东风镇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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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子成员考核
班子成员依据县目标考核办的考核结果进行运用,分管工作在县年终考核工作中进入前15名的,根据名次及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动态评分,并对班子成员和站所另行奖励。
如果分管工作在县的考核中名列全县倒数第10名以内的,班子成员年终不推荐评先评优。
(二)工作人员考核
1、考核分值及考核内容:
考核总分为100分,重点考核工作出勤和工作实绩两方面。
2、考核分值比例:
其分值核定为考勤占10%、实绩占60%,民主测评得分占20%、班子成员测评占10%。
3、计算方法:
考核年终得分=(考勤得分×
10%)+(实绩得分×
60%)+(民主测评得分×
20%)+(班子成员测评得分×
10%)
4、评分细则
考勤:
主要考核出勤率(100分)。
(1)、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一次扣考勤分1分,累计扣分,可扣负分;
无故旷工一天扣5分,累计扣分,可扣负分。
如当月迟到、早退连续超过3次的按旷工1天计算,当月旷工连续超过3次一次性口10分。
(2)、无故不参加镇的各类会议(含各类学习、集体活动等)的,每发生1次扣2分;
如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每次扣10分;
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的每次扣1分。
(3)、具体考勤负责由各站所负责,每天由考勤人员交一份考勤表到党政办备案,单位内部相互监督、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严禁弄虚作假。
如发现一经核实,将取消考核资格,并一次性扣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30分。
(4)、由各站所按月量化出工作人员当月出勤得分(当月得分为次月原始分,与党政办核对出勤情况后评定),年终汇总报分管领导审核交镇考核领导小组。
实绩考核:
主要考核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速度与效益及贡献(100分)。
(1)、因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发生1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5至10分。
(2)、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责任差错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倍扣分。
(3)、工作人员因投诉并被扣分的,或单位工作受到上级或镇通报批评的,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扣2至3分。
(4)、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损失达1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扣3至10分;
(5)、具体考核原则上分管领导对站所负责人进行考核,站所负责人对单位职工进行考核。
单位内部相互监督、领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严禁弄虚作假。
如发现一经核实,将取消考核资格。
(6)、因特殊原因并报经党政联系会确认不能完成或经批准调低标准完成目标任务的不扣分。
(7)、按月量化出分值(当月得分为次月原始分),年终时汇总交镇考核领导小组。
三、加分原则
1、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以全年完成的实绩为依据;
加分分值设上限,最高不超过10分,同一考核内容或项目不重复计分,加分取其最高值。
2、获奖项目加分:
获国家级、省级先进称号和表彰的,每项加10分、8分;
获地级先进称号和表彰每项加5分;
获县级先进称号和表彰每项加3分,所有获奖项目的认定以奖牌、证书和通报为依据;
受到镇通报表彰的每人(件)次加2分。
3、撰写经验材料、调研文章加分分别为:
被省(含省级报刊)采用或摘发的,每篇(条)加3分,被地级刊物刊发的(含经批准在网站发表的)每篇加2分;
信息加分:
被县委、政府有关内部刊物采用的,每篇(条)加2分;
没有完成下达的信息任务,每篇(条)扣1分。
4、对完成任务好工作突出,受到上级领导肯定,但加分因素较少的站所经考核委员会确定,可按3-5分予以加分。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实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00分,主要采取“四个结合”,即考勤、实绩、民主测评、班子成员测评四个主要考核指标相结合,按公式计算后为个人年终最后得分。
2、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失误的一票否决,不参与评比。
3、年终由镇考核领导小组考核汇总后,提交党政会议讨论决定后,给予公布。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1、年终设考核一、二、三等奖,颁发奖状并给予物质奖励,物质奖励视财力情况,有党政会议决定后兑现。
2、原则上获奖名额的设置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20%。
(一等奖4%、二等奖6%、三等奖10%)
六、附
则
1、本办法由镇考核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贵州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毕节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考核工作的规定执行。
2、镇机关原有考核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东风镇委员会东风镇人民政府
201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