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某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说明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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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燃煤锅炉改造力度。
集中供热前,依托煤改气、煤改电、清洁能源替代、建设新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等方式,重点改造县城主城区部分燃煤锅炉。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全省城镇供热煤改电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电能采暖设备,2016年,重点在县公安局办公楼、县财政局办公楼、县烟草公司办公楼、县老干部家属楼、县银地家园等地推广空气源热泵或其它新型能源;
在县城核心保障区谋划推进地热或地源水热泵;
在县城主城区抓好洗浴锅炉煤改洁净燃料替代工作,减少散煤污染。
(牵头部门:
县环保局,配合部门: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电力公司、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老干部局、县房管局、县烟草公司及相关部门)
2.加大燃煤锅炉拆除力度。
2016年底前,拆除蔚州矿业公司3台12蒸吨燃煤锅炉。
蔚州矿业公司)
3.加强燃煤锅炉监管。
现有燃煤锅炉必须安装并正常使用脱硫除尘设施,鼓励实施清洁高效技术改造和环保设施升级;
燃煤煤质必须符合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中“民用散煤质量指标”地方标准;
锅炉烟囱高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贮煤场地必须全覆盖。
定期开展锅炉排放污染物监测,全县燃煤锅炉必须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规定的排放限值,确保达标排放。
县食市局)
4.加强煤炭经营企业的深度整治。
加快煤炭物流园区建设,全县煤炭经营企业全部入园经营。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对全县212家煤栈的深度整治,对未入园煤栈坚决关闭取缔。
县发改局负责物流园区建设,有关乡镇负责煤栈关闭取缔,配合部门: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食市局)
5.加强流通领域煤质管控。
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把住劣质煤进口。
从今年7月开始,对进入县城的煤炭,必须达到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中“民用散煤质量指标”地方标准。
对进入重点用煤单位的煤质,严格检测,严把煤炭质量。
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对县城劣质煤销售网点全部依法取缔。
6.推进散煤清洁化利用和替代。
2016年全县压减散煤1万吨。
洁净燃料(包括洁净型煤和生物质成型燃料,下同)替代散煤3万吨,其中洁净型煤2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1万吨;
加快洁净型煤产配体系建设进度,提高清洁煤的保供能力,力争完成新建金泰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设项目,全县洁净型煤整体保供能力达到20万吨。
2016年,在县城核心保障区居民生活采暖方面,采取型煤与炉具捆绑销售模式,推广型煤专用炉具3000台。
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重点在县城周边乡镇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鼓励引导村民使用洁净燃料,开展农业生产清洁用能改造。
2016年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3200台,30%农业生产单位完成清洁燃烧改造。
县发改局负责县城洁净型煤压减替代,县农牧局负责农村生物质成型燃料压减替代;
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
7.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有序推进风电基地项目建设,全方位开展光伏综合开发。
提高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能力。
县发改局)
8.推进集中供热建设。
加快大唐蔚县电厂建设,依托热电联产,编制县城供热规划,规划要符合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政策要求。
集中有限时间,采取有力措施,加速推进中心城区供热管网项目建设,确保2016年7月开工建设。
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9.加强县城主城区零散燃料管理。
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综合整治,区域全面禁止燃烧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应按规定和期限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料或自行淘汰,改用天然气或太阳能、电、轻质油等清洁能源。
推进区域固定式餐饮服务场所、流动饮食摊点改燃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县发改局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能源和洁净型煤的推广使用,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高污染燃料销售监管,县环保局负责违规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拆除,县城管大队负责餐饮业高污染燃料的替代)
10.推动建筑环保节能改造。
加强示与引导,鼓励建筑采用新型墙体保温材料,加快现有住宅墙体、门窗、屋顶节能改造,提高节能效果。
县住建局)
11.严厉整治矿山扬尘。
对全县9家矿山开采加工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对遗留的废弃矿山分布和数量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制定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
以铁路、高速公路、国家和省级公路两侧和县城周边、自然保护区、水库周边的废弃矿山为重点,进行矿山生态修复,提高废弃矿山治理率。
鼓励退出的矿山企业利用工矿废弃地,转型发展高效农业、特色养殖等绿色产业。
按照省、市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完成环境治理任务。
国土局,配合部门: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
1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
提升城市容貌精细化管理水平。
提升道路保洁标准,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围,建立高标准的湿式清扫、机械化清扫模式,结合季节特征和路况环境等,制定并严格执行道路定期冲洗和定时洒水制度,做到全方位、全时段路面保洁,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2016年,购置2辆洗扫车,县城主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道路路面及便道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
加大雪绒花大道、框架路、国、省干道和高速公路清扫保洁力度,清扫效果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无扬尘。
相关部门针对城区及城区周边扬尘严重的道路制定修缮计划。
县环卫处负责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县交运局负责国道、高速及框架路路的扬尘治理)
13.实施堆场全封闭管理。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厂区主要物料运输通道实施道路硬化,运输道路定时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全覆盖,物料装卸密闭或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
县环保局)
14.深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
严格落实《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新15条标准》。
施工工地全面设置封闭式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
施工现场严禁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裸露土方和堆放物料必须实施覆盖,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和材料堆放地实施硬化。
拆迁工程全部采取湿法作业。
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全覆盖,进出工地必须冲洗,严禁“滴、撒、漏”和带泥上路;
2016年,全面完成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任务。
加快施工扬尘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做到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确保全天候监管到位,及时查处问题。
统筹安排道路开挖和道路两侧施工工程,尽可能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施工时间,实施分段封闭施工,施工期间做好抑尘措施,完工后立即处理裸露地面。
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加强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水务等施工扬尘控制的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及拆迁工程的扬尘监管,县城管大队负责渣土运输车辆扬尘监管)
15.扩大城区绿化面积。
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加大县城主城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带绿化,裸露地段和地块的硬化和绿化,防止绿化带土壤造成二次扬尘污染。
2016年底,县城绿地率达到34.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3平方米。
16.大力开展植树造林。
结合《市绿富垣攻坚规划》,有序推进宜林荒山荒地绿化和沙化土地治理,重点开展奥运绿化工程、“三网”绿化工程、“三沿”绿化工程、“双低林”改造提升工程、乡村绿化工程、主城区绿化工程。
2016年全面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10.76万亩。
(牵头单位:
县林业局,配合部门:
各乡镇)
17.强化污染源达标治理。
积极做好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016年,完成蔚州矿业公司单候矿的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更换工作。
加大监测频次和检查力度,避免因运行不畅导致烟气直排等问题。
加强在线监控设施的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稳定达标排放。
18.严控企业无组织排放。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减少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2016年,推广喷雾、水幕等抑尘技术,重点抓好开滦蔚州矿业公司煤炭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污染防治。
19.加快推进vocs摸底调查。
全面推进全县vocs污染源摸底调查。
2016年6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全市vocs污染源档案。
重点搞好餐饮、加油站、干洗店、汽车修理行业的调查摸底。
20.加强vocs治理设施监管。
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必须配套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对已完成油气回收的加油站加强抽检,巩固治理成效,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县商务局)
21.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露天焚烧。
加大秸秆饲料化、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四化”工作力度,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8%。
加强对秸秆禁烧及城区露天焚烧落叶、杂草、垃圾等废弃物行为的监控、监督检查。
县农牧局负责秸杆综合利用,县农工部负责秸杆禁烧,县城管大队负责城区杂物露天焚烧,配合部门:
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各乡镇)
22.加强餐饮油烟综合整治。
2016年底,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必须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确保达标排放。
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的主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完成监测,并进行验收。
县城主城区搞好露天炭火烧烤监管,强化执法巡查,加大对不按规定使用烧烤炉具的商户处罚力度。
县城管大队负责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县环保局负责监测和验收,配合部门:
23.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
县城主城区烟花爆竹需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围燃放。
省、市政府发布在重大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全面禁放。
县公安局,配合部门:
县城管大队、县安监局)
24.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根据《市可再生能源示区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7年)》要求,年底前,完成新能源车(全社会标准车)的推广。
县交运局,配合部门:
县工信局)
25.强化在用车监管。
严禁超标排放车辆登记、转入,未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机动车不予办理转入或登记手续。
全面推进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对达不到环保标准的高排放车辆采取限行并逐步禁行的措施。
严格执行《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的通知》(环发〔2015〕128号),强化报废车辆监管。
2016年底,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26.减轻载货运输车污染影响。
加大货运车、出租车、公交车等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抽检力度和频次,对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予以处罚。
研究制定重型货车中心城区禁行限行方案。
2016年10月底前,对过往县城城区的重型货运车辆全部实施远端绕行,严禁进入城区。
对确需进城的保障运输车,公安交管部门严格审批监管,确保使用排放达标车辆,并按照避开高峰、远离中心、夜间进入的原则,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