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贷督导检查方案1汇总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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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
信贷督导检查组将对2010年四季度及2011年的新增贷款作为检查重点。
检查方式包括查阅信贷档案、走访农户调查、调阅监控录像等。
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信贷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1、信贷档案是否按要求装订、专盒、专人保管,是否建立信贷档案调阅登记簿;
2、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使用是否正确,要素填写是否齐全、真实、准确,是否涂改、是否借贷双方本人签字等,财产共有人是否在借款合同上签署明确同意抵押、保证的意见,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3、贷款发放需要的相关材料是否完备,信用社相关岗位人员签字是否齐全;
4、借款合同、借据、领款人是否为借款人同一人签字。
(二)贷款发放是否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5、信贷人员是否实地进行贷前调查、贷后检查,是否认真、准确填制农户经济档案、农户信息采集表、贷前调查表,是否对贷款发放提出明确、客观的意见;
6、借款申请书内容是否填写完整,相关人员签字是否齐全,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审核日期、时间是否正确;
7、是否认真执行借款农户面谈面签制度;
8、非户主贷款,是否有户主授权书;
9、贷款发放流程是否正确,是否按照先申请、调查、评级授信、审查、审批、面谈、签订合同,最后打印借据的程序办理。
10、到逾期贷款是否及时进行催收并签发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或还款计划。
(三)一证通贷款发放是否符合规定
11、一证通贷款是否认真执行等级评定、额度测算,是否严格按照测算限额发放贷款。
12、一证通贷款证副本记载是否及时、准确,贷款授信额度调整是否合规,是否有超授信额度支取贷款现象,贷款约期是否有超《最高额联保借款合同》有效期现象;
13、农户联保(一证通)贷款发放是否合规,有无逆程序发放贷款现象;
借款人是否具备借款条件,是否存在父子(未分家)、夫妻同时联保贷款,即一户多人贷款等;
14、农户联保(一证通)贷款,单户、单组平均额度是否超规定权限;
15、联保小组成员是否由居住在信用社同一服务区域内的农户组成,是否不低于3户;
16、农户贷款的发放是否严格按照风险排查间隔时间段发放;
(四)保证贷款发放是否符合规定
17、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
18、保证人是否超担保限额,是否重复担保;
19、需要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20、调查人、审查人是否核实保证人工作单位、职务、工资等情况;
(五)抵押贷款发放是否符合规定
21、抵押物是否符合抵押条件;
22、抵押物评估价值是否合理,是否有超抵押率放款现象;
23、抵押物是否办理评估、保险及他项产权证明;
24、是否认真核实抵押物权属,是否实地查看抵押物状态,并如实撰写调查报告、审查报告。
(六)贷款账务处理方面
25、贷款科目使用是否正确,贷款利率执行是否准确;
26、贷款科目总分账是否相符,贷款科目帐据是否相符,借据是否专人管理,定期核打;
27、贷款借据要素填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漏章、责任人、审核人漏签现象;
28、贷款五级分类形态是否准确;
是否建立五级分类台账等;
(七)信贷纪律方面
29、是否按规定的权限审批贷款,有无超、越权限放款现象;
是否存在一户多贷绕权限放款现象;
30、是否存在顶名、搭名、假名、盗名贷款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贷款等违规、违法问题;
31、是否存在信贷人员自批、自贷、自用贷款的问题;
32、是否存在人情利率、擅自减免息或加罚息情况;
33、是否存在放新收陈、放贷收息问题,
34、贷款未还清前是否存在抽走抵押物问题;
(八)信贷工作日志方面
35、主任、信贷人员是否每天认真记载工作日志,内容是否详细、详实。
主任是否坚持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在被检查人员工作日志上签字;
四、检查处理
此次信贷检查将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处罚办法,对主要责任人、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罚,情节严重建议离职、待岗处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处以200-400元罚款。
并视情节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调换或调离工作岗位。
1、信贷档案未按要求装订、专盒、专人保管,未建立信贷档案调阅登记簿;
2、贷款发放需要的相关材料不完备,信用社相关岗位人员签字不齐全;
3、借款申请书内容填写不完整,相关人员签字不齐全,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审核日期、时间填写不正确;
4、贷款发放流程不合规,未按照先申请、调查、评级授信、审查、审批、面谈、签订合同,最后打印借据的程序办理。
5、贷款科目使用不正确,贷款利率执行不准确;
6、贷款科目总帐、分账不相符,贷款科目帐据不相符,借据未按规定专人管理,定期核打;
7、贷款借据要素填写不齐全,存在漏章、责任人、审核人漏签现象;
8、贷款五级分类形态不准确;
未建立、登记五级分类台账等;
上述8项问题直接责任人为委派会计,相关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员。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4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处以300-600元罚款。
1、一证通贷款未认真执行等级评定、额度测算,未按照测算限额发放贷款。
2、一证通贷款证副本记载不及时、不准确,贷款授信额度调整不合规,存在超授信额度支取贷款现象,存在贷款约期超《最高额联保借款合同》有效期现象;
3、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资格;
4、保证人超担保限额或重复担保的;
5、需要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
6、调查人、审查人未认真核实保证人工作单位、职务、工资等情况;
7、抵押物不符合抵押条件的;
8、主任、信贷人员未按规定每天认真记载工作日志的或记载内容不详实。
主任未坚持每周检查一次信贷员工作日志并签字;
上述第1、3、4、5、6、7、8项问题的直接责任人为主任,第2项问题的直接责任人为委派会计,相关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员。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300-6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1、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使用不正确,要素填写不齐全、不准确,存在涂改;
2、信贷人员未实地进行贷前调查,不认真、准确填制农户经济档案、农户信息采集表、贷前调查表,未对贷款发放提出明确、客观的意见的;
3、未认真执行借款农户面谈面签制度的;
4、非户主贷款,没有户主授权书的;
5、农户联保(一证通)贷款,单户、单组平均额度超规定权限的;
6、联保小组成员不是居住在信用社同一服务区域内的农户,联保成员低于3户的;
7、农户贷款的发放未严格按照风险排查间隔时间段发放;
8、抵押物评估价值不合理,存在超抵押率放款的;
9、未认真核实抵押物权属,未实地查看抵押物状态,未如实撰写调查报告、审查报告。
上述9项问题的直接责任人为主任,相关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员。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3000元罚款。
1、借款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是指:
借贷双方本人未签字;
财产共有人未在借款合同上签署明确同意抵押、保证的意见,无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以及信用社未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或在检查时没能拿出借款合同等行为均属于无效合同。
2、借款合同、借据、领款人不是借款人本人签字的。
3、到逾期贷款未及时进行催收,未签发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或还款计划。
4、农户联保(一证通)贷款发放不合规,存在逆程序发放贷款现象的;
借款人不具备借款条件,存在父子(未分家)、夫妻同时联保贷款,即一户多人贷款的;
5、抵押物未按规定办理评估、保险及他项产权证明的;
6、未按规定的权限审批贷款,存在超、越权限放款现象的;
存在一户多贷绕权限放款现象的;
7、存在顶名、搭名、假名、盗名贷款问题的,存在截留、挪用贷款等违规、违法问题的;
8、存在信贷人员自批、自贷、自用贷款的;
9、存在人情利率、擅自减免息或加罚息情况的;
10、存在放新收陈、放贷收息问题的,
11、贷款未还清前抽走抵押物的;
上述11项问题的直接责任人为主任,相关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员。
五、检查要求
1、突出重点。
主要以发现风险问题为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风险点不漏。
重点对2010年四季度及2011年新增贷款进行检查,发现风险点,与贷户见面核对。
2、公正评价。
检查中要正确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对被检查单位给予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评价。
3、准确定性。
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近期下发文件为准绳和检查依据。
4、指导到位。
要对检查出的问题详细阐明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人进行整改。
5、统筹安排。
遵循时间服从质量,即查一个方面、整改一个方面,全辖自查落实整改一个方面,以检查组次日公布的检查问题,明确其他社自查及整改方向,如遇特殊问题可增派检查人员,延长检查时间等,确保排除风险隐患;
6、落实责任。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责任人,签订《问题贷款清收承诺书》,落实审核人责任,今后要严格审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7、严厉处罚。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对照《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决不姑息迁就。
对于未按照整改意见要求,落实整改的,给予主要责任人下调一级工资系数的处罚;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贷款,贷款到期后未及时收回且导致年末贷款下甩的,给予主要责任人离职清收处罚,给予其他相关责任人待岗清收处罚。
检查组在检查中应做好检查、印证材料的现场记录。
对检查的有关问题发出事实确认书,整改意见书,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检查组如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联社报告。
肇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