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领导班子全体违法犯罪忧思录 第一章全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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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一个教育机构里,竟然有这样一个教育领导班子?
――四川教育学院第一附属实验幼儿园,办学方针错误、办学思想背离、办学措施颠倒,以致不惜危及学生健康而唯利是图、不惜误人子弟而任人唯亲、不惜痛杀气节之师而中饱私囊……
――四川教育学院第一附属实验幼儿园,举办者之一曾涌(男),思想腐朽、道德败坏、好色成性、不学无术、投机取巧、违法犯罪无所不为……
――四川教育学院第一附属实验幼儿园,园长李永红(女),不讲正气、缺乏立场、屈于曾涌淫威而助纣为虐害人害己……
――四川教育学院第一附属实验幼儿园,园长助理杨鸿(女),自恃姿色放荡不羁、华而不实、专营招蜂惹蝶、口蜜腹剑、歹如毒蛇,为求私利无恶不作甭说投怀送抱……
正因为有这样一个令人想不敢想的领导班子,四川教育学院第一附属实验幼儿园生源奇缺、管理混乱、师资薄弱、师生流失严重、家长怨声载道、四面投诉不断、校内绯闻充斥、暗涌风醋……
笔者与园长助理杨鸿认识多年,堪称知交,且对她有救命之恩和助她重树人生之情。
见她上述作风及所处环境,于2012年11月诚恳劝她予以收敛,用心经营与何光宇来之不易的婚姻。
如有必要,要舍得离开现在的工作环境,以免惹火烧身!
然,杨鸿不识好心不领好意,为表清白,数次主动辩称她与曾涌关系清清白白,以坚决否定我的好心归劝。
不想,却越辩越黑、越辩越浊,在前后矛盾、自相矛盾中默认了与曾涌关系暧昧。
此时,曾涌与杨鸿一怕杨鸿的老公何光宇日后大闹幼儿园并使其个人颜面丢尽;
二怕擅长撰写调研文章的我揭露幼儿园的一系列丑闻及其违规、非法办学;
三为应付当时幼儿园面临的一系列查处,于是二人合谋设计,在指使园长李永红与杨鸿先行到当地公安机关即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天府派出所以“本人为逼迫杨鸿重新回到自己身边,于是诽谤四川教育学院第一附属实验幼儿园大量不属事实”报警诬告本人后,又想方设法于2012年12月6日将本人逼到其幼儿园辖区,并及时再次向天府派出所打电话,随即,民警将本人带到派出所处理。
派出所对本案的处理结果为:
一、在没有任何具体诽谤事项、诽谤目的与诽谤内容没有任何必然联系、没有作任何调查、没有对本人作任何讯问、没有本人对所诉事实签字认可、没有公安机关对所诉事实予以认定的情况下,仅有他们单方面的陈述内容,即制作了报案调解备案表。
二、责成本人在报案调解备案表上签下“我保证从此再不骚扰杨鸿”的书面保证;
三、责成本人口头答应杨鸿提出的“不准找杨鸿的老公何光宇”的要求;
四、对我提出警告:
如果再“骚扰”杨鸿、如果去找何光宇、如果写作与发表涉及四川教育学院第一附属实验幼儿园不良现象的任何文章,随时将本人逮进去关起!
五、天府派出所对本人采集了信息。
只要略为有点基本法律知识的人无一不知这个处理结果意味着什么!
无一不知这一非法结果对曾涌、杨鸿等人有着何其重大而永久的掩盖丑闻、应付查处、继续明目张胆地为所欲为而由本人一生给他们的各种不道德、不道义、违规违法、违法犯罪背上黑锅!
读到此处,也许有读者对这样的教育机构、对这样一个教育机构的领导班子痛感失望!
但更严重的还在无数个后面的一系列为对抗法律、逃避制裁而变本加厉的疯狂行为;
也许有读者会认为是笔者自我掩饰、瞎叫冤、反喊屈,那听我再慢慢道来!
“12.6”案发生后,为了锁定影响,笔者慈悲为怀,向对方提出三个处理意见:
一、对方主动与我和谈,达成和谈协议,确保他们不利用“12.6”案伪造的证据对我继续诽谤、为他们掩盖错误或违法行为。
诚如是,我连事实真相可以不向天府派出所反应。
二、如对方不愿和谈,本人则向天府派出所如实反应事实真相,在天府派出所的主持下通过依法调解私了此案,并提出了8项合理、合法、正确、准确、明确、公正的具体意见。
三、如对方既不愿意和谈,也不愿意在天府派出所的主持下调解私了,本人将依法提起诉讼、控告。
我给对方第一阶段即和谈的最后期限是12月14日中午14时。
从案发后,曾涌、杨鸿等人不但对我的要求无动于衷,而且采取各种形式负隅顽抗包括继续对本人威胁、恐吓、诽谤。
12月14日中午12时许,曾涌、杨鸿等人见我绝不妥协,坚决向天府派出所寄交《关于四川教育学院第一附属实验幼儿园曾涌、园长红某、园长助理杨鸿等人诬告陷害本人诽谤伪造证据、威胁恐吓一案的事实真相及受害人意见》以向公安机关澄清事实真相,于是,在当天中午13时30分左右,曾涌与杨鸿密谋以假开除(杨鸿被闪电般“开除”一事连园长李永红尚不知晓)达到二个目的,待杨鸿的二个目的实现后,再开始上班,即:
一是杨鸿通过我的亲人、朋友向我求情、威胁、恐吓、诽谤,企图使我不要将上述材料寄给天府派出所,并完全放弃再提此案;
二是给杨鸿充分的时间,暗地里迅速采取非常手段对何光宇起诉离婚,使何光宇既赔夫人又折兵!
对于本身无德无才、无道无术、精于掩耳盗铃的曾涌、杨鸿等人,我轻而易举地识破他们的雕虫小技。
虽然,我没有上其当、受其骗,但是,我仍然希望他们能主动有个积极的态度私了本案,所以,在明知他们不但不知罪认罪伏罪反而对抗得更加无以复加甚至包括向涉嫌诈骗本人亿万资产、目前官司正处于攻坚阶段的死对头出卖本人的诉讼战略的情况下,我依然极其诚恳无助地恳求他们给我下台,让我们面对而不是逃避地积极商谈处理好本案,同时,坚定不移地告诉他们:
本案绝不可能不了了之!
12月18日,杨鸿、曾涌等人密商后,极不情愿地决定由杨鸿于12月19日与我见面商谈(他们将杨鸿同意与我面谈的电话作了电话录音,其用意不得而知――企图从我的通话中找出一丝半点对他们有利用和反驳的蛛丝马迹)。
12月19日,杨鸿在与我见面后,基本上不提本案,而单刀直入地向我表白她如何如何爱我、她已经为我在不惜一切手段、不惜一切代价起诉与何光宇离婚,然后,与我一起共创人生!
同时,杨鸿反复向我“一滴眼泪一滴眼泪”地发誓:
自从她12月14日被幼儿园开除离开幼儿园那一刻起,她即看淡了人情冷暖、看透了曾涌等人的无情无义,所以,她发誓与他们划断了一切关系、不再有过任何联系,也再不掺和本案!
对于杨鸿出乎意料的反常,我半天回不过神来!
心知这必定是他们在继份演假开除战略失败后推出的又一出美人计!
尤其是我清楚地知道她从12月14日所谓的被开除后一直没有和幼儿园中断过联系!
12月28日,是我对他们提出的私了之最后一天!
而他们却没有对私了本案提出任何一字一句,仅以“杨鸿迫切想嫁给我”再次企图对本案不了了之,基于混淆个人关系和法律关系!
所以,笔者于12月26日第二次向天府派出所寄交《关于敦促四川教育学院第一附属实验幼儿园私了诬告陷害本人诽谤、伪造证据、威胁恐吓一案的函》,要求他们抓紧最后二天于12月28日前对本案予以私了,否则,将依法进入诉讼阶段。
12月27日下午14时,天府派出所连续二次给杨鸿打电话传唤杨鸿,但杨鸿谎称已回老家四川广元旺苍,又正在与何光宇离婚,估计春节后都不会回成都!
随即,四川教育学院第一附属实验幼儿园多次给杨鸿打电话,因我在场,杨鸿不敢接来电。
16时,曾涌给杨鸿打来电话,杨鸿仍然未接!
17时45分,我与杨鸿分开后,杨鸿于17时47分给曾涌打去近4分钟的电话后,于17时51分给我发来信息,称她12月28日在家等我去接她来和我一起过元旦!
12月28日早上,在杨鸿相继于12月6日、12月25日之后第三次逼我去她家失败后,于当天下午16时左右到达我处!
由于杨鸿到达我处后,不但没有对私了提出任何意见,相反,在一系列狡辩中,再次更多地暴露了他们更大的阴谋!
至此,他们原定的美人计败北!
同时,杨鸿担心我一怒之下报复,所以,趁我不注意时于12月31日上午11时30分仓皇逃跑,连留有涉嫌他们大量诽谤、诬告、陷害、威胁、恐吓、背道、弃义等证据的手机尚来不及拿走!
四川教育学院第一附属实验幼儿园园长助理杨鸿逃跑后,不仅对外中断了一切联系工具,而且,采取各种渠道、各种措施广泛散布谣言,对本人恣意诽谤、中伤,故意将我与她因“12.6”案而产生的法律关系转移为我与她个人之间的感情关系,对外形成因为我得不到她而陷害她举报她起诉她!
更令人不敢想象但又完全在我的预料之中的是:
她突然倒戈继续利用她们制造的“12.6”案欺骗、讨好何光宇,称她为了忠于何光宇才被我陷害诽谤和吃官司,使何光宇紧紧地与杨鸿抱成团共同以“本人干扰他人家庭”为由阻碍本人依法对本案要求处理!
这一结果的预见和应验分别发生在2013年1月8日下午和当天晚上。
1月8日下午,我在发给杨鸿最后一封题为《无奈的悲求与痛苦的反抗》中写道:
前二天,你老公何光宇给我打电话、发信息,请求和希望我不要对他的名声造成影响!
对于他,说真的,我很同情!
不仅是你们伤他太深,而且,他太容易被你们骗了!
所以,我自不会伤害他!
何况他又是你们“12.6”案仅次于我的受害者呢?
因此,我明确回答他:
如果他能尊重事实,不相信你们对我的诽谤、诬告事项,而是能公正地对待和协助公正地处理本案,我一定会成全他的愿望。
但同时,普天之下,没有谁能够象我了解你的骗术、谎言、狡辩、赌咒、发誓、撒娇、流泪那样深刻,所以,你有绝对的想法和十足的本事在何光宇知道你们犯下的一切后,把他蒙骗得你是冤枉的、你是无辜的,从而使何光宇和你们一样誓与我同仇敌忾,不仅伤害我而且阻碍本案的公正处理,那就不是影不影响他的名誉问题,而他则被你们牵连成被告人了!
这话,我也明确告诉了何光宇!
没有想到,我充分的预见会来得这么快!
1月8日晚上,从19:
59分到22:
58分,杨鸿的老公何光宇与本人长达3个小时的短信往来,足以证明(短信附后)!
这样的教育机构,教育机构里这样的领导班子,如何传道?
!
如何授业?
如何解惑?
这样的教育机构,教育机构里这样的领导班子,何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何以办社会放心的教育?
这样的教育机构,教育机构里这样的领导班子,中国的教育将误向何方?
为此,一方面,我在依法向司法机关反应的同时,另一方面,为了净化教育环境,提高社会监督力度,预防和制止四川教育学院第一附属实验幼儿园举办者之一曾涌、园长助理杨鸿等人继续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浑浊社会,我在2012年12月30日征求天府派出所意见的基础上,根据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要切实采取措施,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通过网络提出监督、批评意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群众予以切实保护,对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查处,依法追究责任,绝不能姑息纵容”的决定,通过网络对四川教育学院第一附属实验幼儿园的违规、非法办学以及曾涌、杨鸿等人的思想腐朽、道德败坏、违法犯罪、对抗法律、逃避制裁等种种行为提出批评、予以举报、还原真相,志在期盼全民共同努力推进真善美、拒绝假恶丑!
把类似曾涌、杨鸿等人偏离的教育搬到正确、健康的快车道来!
(续阅《四川教育学院第一附属实验幼儿园忧思录第二章--德高、学高、身正——民办学前教育举办者的三大基本要素》。
暂拟写二十章)
附:
笔者与何光宇自2013年1月6日到1月8日的短信记录
2013年1月6日上午9:
30分左右,何光宇给我打来电话,表达二层意思:
一是杨鸿是他老婆,希望我不要打扰他们,他知道如何管好杨鸿;
二是请求和希望我不要影响他的名声。
为此,我们开始了短信记录。
一、(2013-01-0610:
16:
54,我短信回复何光宇)
何光宇:
杨鸿之所以与曾涌等人合谋设计对我犯有诬告陷害、诽谤、威胁、恐吓,其初衷在于欺骗你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