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的哲学思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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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形成的自然序列的意义在于有序。
由于它能被自然数所表达,因此也将这种线性集合的表达叫做自然序数列。
简称序数列(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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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数时,它表达的意义则在于多少。
由于量是以存在的独立个体为本,因此我们把量的非线性集合叫做聚积。
很显然:
量的聚积结果便是自然数。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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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一.关于量
在客体世界中,我们所能直接认识的是与空间相异的存在。
与空间的不可显视相比,变化的总是集中在这些存在部分。
它们因此而成为我们认识对象的主体。
如果视物的存在为实,则空间为虚;
如果视物的存在为有,则空间为无。
这些与空间相异的存在均表现为一个个独立的个体,这是区别“实”与“虚”,“有”与“无”的根本。
也是所有相异于空间的物的存在自身终结于空间,并从中获得仅有的一种表现形式。
所以:
凡与空间相异的存在的独立个体都可以是量。
这表明:
代表实在的独立个体的量在客体世界具有普适性。
更重
要的在于,空间会因自身的永恒使这一普适性与之共存。
二.关于数
当一个物体完全占据着与自己相当的空间,就意味着他物在此存在的可能性的丧失。
所以不论我们以何种方式看到的不同存在物的主体,总是以并列的方式存在于客体中而形成多样。
我们与其说形成量的聚积,是存在的自我无异的排它性所致,显然不如承认这是空间自身的无限可容所为更实际。
因为并列的实现,须有容纳它们的外在客体为前提。
这一客体便是空间。
量的不同聚积总是在它们的客体——空间中实现使表达
这些量聚积的数成了客体的产物。
可见“量”具有主体
的特征,“数”具有客体的特征。
我们一般把上述两种特征称作:
量的主体性与数的客观性。
可见:
凡具有量的特征都不能为数。
我们把它叫做量的定域。
因此,我们所说的数的有始无终的原因,无非是从量的有限主体到产生数的无限客体罢了。
如:
三.数的绝对性与量的相对性
我们几乎与此同时发现:
用量的相同聚积表示不同个体的集合,表达这一聚积的
数是不变的。
3个天体与3个乒乓球的相同聚积都是3;
5艘航母与5只蚂蚁的相同聚积同样为5。
即使能让一个天体与一只蚂蚁互换也不能改变这个数。
虽然这些量所代表的实在之间的差异悬殊得令人难以容忍,而对数的形成却没有丝毫影响。
这就等于证实:
“数”具有绝对的意义。
这便是数的绝对性。
我们对存在物的认识为有限,对空间的认识为无限。
如果存在物的自我为主体,那么主体之外为客体无疑。
由于只能是非连续态的不同物存在于连续态的空间内,所以空间为这一客体之本。
严格区分此物与他物的异体彼此不能互容,迫使不同的主体相互把对方排除在自我之外而获得无异性,并在客体中形成并列。
倘若主体的自我所有由主观表达,那么客体的自我所有则由客观表达。
基于任一物体自身的主观表达对自我之外的其他存在犹如视而不见。
这就等于客体内相对任意主体之外的其他存在,在所有主体各自的主观表达中都得不到体现。
于是所有的主观表达都成了自我独立的宣言。
相对任一主观表达而言,不亚于断定其它存在的“在”与“实”还未达到完美的统一。
这无异于说:
只有被“存在”之外所反映的这一存在才能被证实为实在。
尽管这一反映不是来自被反映者本身,但它能证实被反映者存在的实在性却是无庸置疑的。
关于这一点的重要性,在可映照范围内,从镜子外的存在物体不可能不被镜子反映所体现的意义中获得确认。
但从每一个主观表达来看,存在的仅仅是自我所有。
这对其他存在来说,显然是一个不妙的结论。
因此:
客观表达对存在的实在性的证实具有重要的意义。
与主观表达对他物的存在熟视无睹截然不同的是,客观表达对它们的无一不及。
由于一切都存在于空间,因此:
客观同样会因客体的自我所有而把每一个存在
都包容在这一表达中。
而且这一表达对存在的反映,是来自被反映的存在之外。
这足以证实被反映的存在的实在性。
同时如果实现并列存在的空间不是唯一的,而是多样的即:
不是多样存在于“唯一”中,而是唯“一”存在于多样中。
这将有什么样的后果产生?
设有A,B,C,3个盒子。
盒子之间相互隔绝如同三个不同的客体并存。
假如这3个盒子中只有一个物体存在。
那么一个“有”与两个“无”的表达无疑会使这一个:
不具“多样与相异”存在的同一本身陷入“有”
与“无”这种互否的矛盾中。
并列的主观表达不能相互反映彼此的存在,对彼此内的存在的表达更是匪夷所思。
因此三个盒子将有两个的表达不能反映此物的存在是理所当然的。
互不相容的并列的主体在客体中证实了,同一本身无并列的多样,并列的多样不是同一本身,使上述的表达出现矛盾。
因而不具可靠性。
试想我们如何从上述:
同一个存在,在“有”与“无”这种互否的矛盾中去确定
到底是“有”还是“无”?
或者说上述两种表达哪一种是
真实可靠的一样。
假如有更多的物体存在于其中,比如A盒内有10个,B盒内有6个,C盒内有4个。
那么各自空间对其内存在的表达分别为10个,6个与4个。
但在三组的表达中,没有一个的表达能如实地反映以上的存在。
即没有一个盒子空间的表达与这20只物体的存在相符。
这使我们意识到:
在主客二元的世界里,当我们将客体的唯一异化为多样,
此时的客观表达与存在之间就根本无法一致。
即:
这种多样化的客观表达不能如实反映唯一客体内的存在。
也就是多元化客体导致类似上述“有与无”,这种互否的且二者只许其一的表达,无法消除不可确定的多样性。
也就难怪在这里找不到可靠的踪迹。
其实终极的客体已告诉我们,唯一的空间自身是可并列的终结。
因为它在“域”上的无限已不允许有另外的客体同它并列。
所以一切并列只能在空间内,而不是在空间外。
换而言之,并列的实现须有容纳并列的外在,即与并列的主体相异的客体。
可见空间的无限永远不可能获得量的形式。
也就是说无限空间本身不具并列的多样性。
显然:
唯一空间自身的同一不可能“自异”成主客相异的二体。
就如同一个自我不能异化成你与他两个不同的自我一样。
因此当我们假设空间是多元并列时,存在与客观表达之
间的不一致就随着多元空间——A,B,C三个空间,与
容纳这三个空间的一元客体——在这里表现为A,B,C
三个空间之和。
这种化自我的内在同一为外在异体形成
的多样而产生。
因为有限是与空间相异的存在,多样是自身为有限的不同主体在空间内的并列,而不是唯一空间自身。
由于是物存在于空间中而不是空间存在于物中。
空间自身的同一和与之相异存在的多样共存,必然使二者之间成为一种非平权的主从关系,而不是平权的并列关系。
所以,我们把类似空间具有的这种意义叫做主属,类似它之内的存在具有的这种意义叫做从属。
由于所有一切物都存在于空间,故:
空间是所有一切存在物的“主属”,所有一切物则是空间
的“从属”。
也就是说:
并列的只能是从属的多样存在,不是“主属”的唯一空间。
客体与主体之间是一种主从关系。
且“主属”具有一元性,
“从属”具有多样性。
同时,“主属一元”与“从属的多样”
之间为不可并列的非平权关系。
而从属的多样之间则是可
并列的平权关系。
[1]
因为是从属并列的多样存在于空间“主属一元”内。
而不是空间“主属一元”存在于从属并列的多样内。
故由此形成的:
“主客”二元之间是不可逆的。
即“空间”这一元与空间相异的“存在”那一元之间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我们把它叫做质性障碍。
哪怕所有代表一切存在的量都聚积在一起,它们也无法
与容纳它们的客体(空间)同一。
当隔绝消失,三个盒子或更准确的说成为一个空间,上述存在与反映之间的不一致就随着多元空间的消失而消失。
这时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
客体是多元的,客观的表达也是多样的。
客体是唯一的,
客观的表达也是唯一的。
换而言之,只有当空间是独一无二的唯一客体时,反映与存在之间才能一致。
并且:
这种表达因唯一而绝对正是“数”具有绝对而可靠的原因。
对付复杂最锐利的武器是抽象。
还有什么比我们所指的客体世界更复杂?
它也同样在抽象的作用下被“空间”与“空间相异的存在”所概括。
虽然对此的表述还有‘虚“与”实’,“无”与“有”,“客体”与“主体”等。
但实际上都是:
以二元的方式来代替客体世界的自身和它之内的所有。
即整个客体世界尽在二元的表达中。
与其他二元不同的是:
这种二元之间具有一种非平权的主从关系我们把这样
的二元称作主从二元。
也就是说,代表实在的量只能归属“存在主体”那一元,而不能越雷池迈入空间客体这“元”一步。
所以当每一个量在仅有的“二元”中,都只能归属于主体这一元且又无外化的可能时,它们的每一参与所引起的,只能是量聚积的依次增加形成的有序变化。
而不是空间这一客体自身的变化。
这便导致了自然数的产生。
它其所以如此简洁,就在于它是抽象在主从二元条件下的产物。
数的实质是聚积的量由客体自身的唯一所决定的客观效应。
因而具有绝对性。
唯一中必然产生的确定,不同于多样中偶然带来的可能。
两者的差异,由主从关系中“主属”的一元与从属的多样之间的本质来决定,使空间的唯一具有的绝对性,与多样富有的相对性表露无遗。
从而证实绝对与相对之间不可并列。
多样不是绝对必需的前提,而是产生相对的条件。
当“前提”是唯一的,它确定的结果可靠于前提是多样的可能带来的结果便不证自明。
故当任意存在参与到它的外部世界去,因唯一而面临的竟然简单到连“非此即彼,非彼即此”,这样的二者必居其一的选择都不需要时,它应为自己能如此必然地获得绝对暗自庆幸:
这就是客体的唯一赋予数的绝对性。
但一个显然的问题是,既然“量”代表的是实在,任意不同的独立个体都可以是量,就无法保证量之间不出现天体与乒乓球,航母与蚂蚁那样的差异。
这便是有关量的相对性问题。
因此我们应关注的是在具有确定性的同一中能否让“异量”并存?
(这也是一个与《相对论》时空可变相关的问题。
我在另一篇《相对论的哲学质疑》文中有阐述)
为了把上述问题讲得更清楚,我们不妨直接用10个相同立方块的不同组合来解释,会有助于大家对此的理解。
当立方块保持各自的独立时,表达它们聚积的数为10。
如果以2个立方块组成一体为量,表达它们聚积的数是5。
以5个立方块组成一体为量,表达它们聚积的数是2。
倘若以10个立方块组成一体为量,这时的表达则为1。
(图3)
10(a)5(b)
2(c)1(d)
图3
如果以与2个立方块组合体相等的整体方块B,与5个立方块组合体相等的整体方块C,与10个立方块组合体相等的整体方块D分别取代图3中的b与c和d。
说明问题的直观效果则更佳。
这样就存在着如(图4)所示的相等关系。
图4
加上原来的a量,便有4个不同的量并存。
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