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区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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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区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doc

八步区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桂卫妇社〔201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免疫规划项目实施,为全区城乡所有0-6岁城乡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

对15岁以下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二)具体目标。

1.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建(卡)证率≥95%。

2.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

3.以乡镇(街道)为单位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完成率100%。

4.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免疫规划疫苗损耗系数控制在规范要求,即单人份疫苗1.05(脊灰糖丸1.1),2人份疫苗1.2,3人份疫苗1.5,4人份疫苗2.0,≥5人份疫苗2.5。

5.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托幼机构、小学和入学儿童查验率要求达到100%,补证率达100%,补种率在95%以上。

二、项目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实施。

三、项目内容

(一)建设规范性预防接种门诊。

接种门诊应不少于60㎡,设有办公室、接种室、宣传候种室和冷链室。

(二)为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1.服务对象:

辖区所有0-6岁适龄儿童,包括流动儿童等。

2.免费范围:

所有与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关项目均免费,中央转移支付提供接种所需的疫苗和注射器经费,儿童建卡、建证、建IC卡(磁卡)、注射、注射器、接种前问诊等均不能收费。

不得强行用第二类疫苗替代第一类疫苗,不得在对适龄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同时接种第二类疫苗,不得在对适龄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时搭收体检费等任何费用。

3.工作要求

(1)及时为辖区0—6岁的常住儿童及居住满3个月以上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管理。

(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3)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4)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5)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6)接种时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7)接种后的工作。

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

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及时汇总、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每月上报一次常规免疫接种数据;指导和参与接种率常规报告、监测和分析评价。

(8)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及时诊治,按照“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处置原则”进行处理。

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并向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9)在全区范围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

接种单位采用条形码的方式,为95%以上的新生儿免费建立免疫接种信息卡,装备接种信息读取设备,实现预防接种的个案管理。

及时录入和上传疫苗、注射器和接种等数据。

未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要按月上报有关报表。

(三)为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对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工作,进一步降低1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四)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工作。

1.转卡。

本区户籍以外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接种单位要及时登记和转发《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四联单)》。

2.疫苗管理。

制定本辖区疫苗需求、使用、分配计划;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1个月储存量,同时避免疫苗过期失效,对储存疫苗的冰箱须每日记录2次温度。

3.疾病监测。

按照卫生部和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AFP监测、麻疹监测、新生儿破伤风监测等有关方案,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单位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开展疑似病例报告、个案调查、实验室检测和血清学监测等工作。

4.培训与督导。

培训: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乡镇(街道)防保组每年对辖区内防保人员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培训。

督导:

年度内开展6次,督导方案自行制定。

5.宣传。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我区区级的免疫规划宣传,每年开展“4.25”预防接种宣传日/周宣传活动,包括印制宣传品和利用电视、广播进行宣传等。

6.异常反应的报告、调查、诊断、处理。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接种单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开展有关工作。

7.开展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

8.收集与预防接种相关基础资料。

9.继续教育。

所有参与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国家免疫规划技术的继续教育。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卫生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部门职责。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确定的免疫规划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职责,区卫生局负责免疫规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经费的落实,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疫苗生产和流通进行监督,保证疫苗质量。

教育部门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配合做好查漏补种和托幼机构、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

五、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

(一)评价指标。

1.建卡(证)率。

2.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3.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要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

对既往未完成免疫剂次的人群,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应100%完成任务数。

4.接种证查验和补证补种工作指标达到方案要求。

5.免疫规划疫苗损耗系数。

6.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

7.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监测指标。

8.完成预防接种相关工作。

(二)建卡(证)率和接种率评估方法。

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评估,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

调查方法:

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或多种方法:

1.通过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2.在现场由上至下逐级复核《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的数据吻合情况,结合有关部门的年龄别人口、接种率调查、疫苗使用情况等资料进行认同性评估;

3.采用随机抽样调查方法对适龄儿童进行现场调查建证率和接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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