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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案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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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案例Word下载.docx

(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行政确认行为。

即市政府先确认甲屠宰场符合(或具备)从事屠宰业务的各方面的条件,然后赋予甲屠宰场专门从事屠宰的法律资格。

案例分析题7 

超市制定的罚款规定属什么性质?

李老太,家住某超市附近,她和老伴是这家超市的常客。

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李老太和往常一样与老伴前去超市买东西。

按惯例李老太负责挑选,老伴负责推车交钱。

一圈下来,东西已经挑选的差不多了,老伴就推上满载货物的小车交钱去了。

这时,患有糖尿病的李老太看见出口处货架上有杏干,心想:

都说得了糖尿病吃点杏子好,我也不妨试试。

于是就顺手拿了一包。

回头一看老伴已经交完钱出去了,心里一着急,拿着杏子就往外走。

不料刚走出超市,就被超市保安抓了个“人赃俱获”。

李老太和那包3块钱的杏干被保安带到了办公室。

保安人员说,“我们超市有规定,5元以下商品未交款拿走者要罚1000元。

”李老太身上没有带那么多钱,只交了600元。

忘了付款被人当作小偷,李老太自觉很没面子,回家后也没敢告诉家人。

此后,茶饭不香,夜不能寐,连春节都没过好。

春节后,李老太鼓足勇气找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还没等李老太说完,就以该案为治安案件不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为由,令李老太去公安机关申诉。

请问:

(1)“超市"

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为什么?

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超市"

制定的罚款规定是什么性质?

属于无效的店堂告示

(3)“超市"

保安人员的罚款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民事侵权行为

(4)工商部门的说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错误的。

因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因为他没有也不能得到法律、法规授权。

制定的“罚款规定"

,属于无效的店堂告示。

保安人员的罚款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说法是错误的。

案例分析题8 

杨某等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吗?

2002年春节期间的一天下午,G市法院法警大队副队长杨某与行政庭副庭长敖某等一行四人,身着警服、驾驶警车来到街心路口,见大街上人多车挤,便拉开警笛借人行道穿行向前。

由于车速过快,将停在路边下客的一辆新“的士”的车门刮破一道口。

“的士”司机上前理论,杨某称:

“我们在执行公务,你为何不让道,你自认倒霉吧”!

“的士”司机说:

“我是替老板开车,现在新车被你们刮坏,怎么也得有个说法”。

双方遂争吵起来。

杨某等人又是凶又是骂,将“的士”司机推到一边扬长而去。

第二天,“的士”司机找到市法院领导,要求解决问题。

经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杨某等人当天是开着警车去一企业老板处吃拜年饭,并非执行公务。

遂决定给予杨某、敖某等警告处分,并责令由其个人赔偿“的士”司机的损失。

“的士”司机不服,认为人是法院的法官,车是法院的警车,应当由法院承担赔偿责任。

(1)本案杨某等人的法律身份如何?

公民身份

(2)本案杨某等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理由是什么?

个人行为,因为该行为与执行职务无关。

(3)本案肇事方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还是民事赔偿责任?

杨某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题11 

市地质矿产局应承担法律责任吗?

2004年3月15日,某市地质矿产局为某村联办矿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在原批准申请登记表中说明,该矿隶属该镇经委,企业性质为集体,负责人为王某。

同年9月,陈某伙同该矿承包人李某一同填写《某市乡镇矿山采矿许可证变更换发申请登记表》,仿造王某签字骗取了村委会、镇政府盖章后,申请变更该企业法定代表为刘某,并逐级上报。

经查实,该表中“申请单位或个人”一栏空白,无申请人。

在“变更原因”一栏中谎称:

“因原法定代表人已调离其他岗位”。

2004年9月26日,该市地质矿产局局长签署意见同意,并换发采矿许可证。

(1)该变更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效吗?

无效

(2)如果确需要变更该许可,那么申请主体是谁?

程序怎样?

被许可人

(3)市地质矿产局应承担法律责任吗?

应承担责任

(1)无效。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9条的规定: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才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申请主体是被许可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规定,应当提出申请;

由行政机关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变更。

(3)应承担责任,依据《行政许可法》第74条规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承担责任。

案例分析题13 

对撤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需要赔偿吗?

某省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华夏律师事务所”,于是向该省司法厅提出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资金证明、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合伙协议。

但被告知根据该省地方政府规章相关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且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刚好乙为法学博士,于是三人交了50元工本费后领取了专用申请书,带回补正。

次日,三人带了补正后的材料前来申请,工作人员A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法律规定的书面凭证。

后司法厅指派工作人员B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其碍于与甲三人是好朋友,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1个月后,资金证明被司法厅发现系伪造,遂撤销了“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

请结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该省地方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条件是否合法?

(2)该省地方规章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是否合法?

能否收取50元工本费?

(3)司法厅对撤销“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需要赔偿吗?

(1)不合法。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15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应该用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而对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已经有国家法律规定,地方法规是不能再加限制条件的。

因为行政许可法中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2)合法。

但不能收取工本费,因为行政许可法第58条明确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3)不需要。

因为本案中造成利益损失的是由于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而不是由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的。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七十六条规定只有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因此是不需要赔偿的。

案例分析题15 

B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哪些规定?

公民A欲在其居住的社区内开办一个面向社区居民经营日常用品的零售店,向该社区所在的B工商局依法提交了相应的申请材料,但过了一个月,A仍未收到B工商局的任何书面答复。

在此期间,A曾多次通过熟人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多次询问此事,但均未提出正式的书面材料,也没有收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的正式书面答复。

为此,A欲寻求法律救济。

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A要求法律救济有哪些途径?

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B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哪些规定?

(3)本案中,A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对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享有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是《行政许可法》第38条规定。

(2)一是否受理申请,没有出具书面答复;

二是时间超过期限的问题。

违反《行政许可法》第32条和第42条规定。

(3)一是材料的完整、合法性;

二是材料递送的时间;

三是B工商局提供是否受理的凭证。

案例分析题16 

乡政府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合法吗?

某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其县境内的某村进行整体搬迁,该村村民对此并不赞同,并以各种形式表示反对。

后来,该村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以处罚抵制县人民政府决定的组织者为由,分别对该村村民甲、村民乙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决定,并自行执行。

(1)某县人民政府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

请说明理由。

(2)该乡人民政府作出并实施的行政拘留处罚是否合法?

(1)某县人民政府做出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

所谓的抽象行政行为定义为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为。

其区别有以下三点标准:

首先看这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不是特定的;

其次,其适用效力是“一次性消费”还是反复使用;

最后,看是否直接进入执行过程。

该县的决定是针对特定人的,并非反复使用,并且直接进入执行阶段,因此是具体行政行为。

(2)不合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拘留一般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范的行为人,并且只有在用警告、罚款处罚不足惩戒违法者时才适用。

并且人身罚的行使仅限于公安机关,以防止人身罚的滥用而影响公民的最基本权利。

该乡违反程序,未进行警告和罚款程序,并且本身不具有对行政相对人处以人身罚的职权。

案例分析题17 

本案的当事人有哪些?

某居民区共有居民480户;

1999年共发生入室盗窃案30余起。

2000年1月20日县公安局决定向户居民征收治安费100元,由居委会代收。

因绝大部分居民不服县公安局的决定,遂委托居委会主任于2000年3月5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县公安局的决定改为治安费按每月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

之后仍有350户居民不服复议决定,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他居民认为掏点钱保平安也值得,居委会主任考虑到同公安局的关系,不再出面。

(1)上述复议申请是否超过复议期限?

(2)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3)如何确定本案的当事人?

人民法院对人数众多的行政诉讼如何解决?

(1)未超过。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

(2)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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