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采掘技术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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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采煤、掘进、开拓、安装、回撤工作面在投产作业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机电设备、特殊工种必须编制操作规程,单项工程和临时性工作及特殊作业环节施工作业时都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第四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必须依据审批的“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和“地质报告书”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结合矿井技术装备水平,邻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各工种定额、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行业、上级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编制。
第五条作业规程必须按照下发编制通知单、现场调研、主要危险源辨识、编制、审批、学习贯彻、考试、补考、成绩登记、现场实施、规程复查、修订补充十二个环节进行操作。
操作规程必须按照识别危险源、编制、审批、学习贯彻、考试、补考、成绩登记、现场实施、定期培训九个环节进行实施。
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照与作业规程编制同等要求进行管理。
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现场调研、主要危险源、编制、审批、学习贯彻、现场实施六个环节进行实施。
第六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一律实行会审制。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由矿总工程师主持,专业副总工程师、有关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队长、技术员等参加。
会审意见补充修改后,参审人员签字,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由业务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并确定参加会审的部门和人员,主管业务科室组织有关专业科室的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组的技术员一起会审,会审意见补充修改后,参审人员签字,分管副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预防重大事故或预防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技术措施,如“一通三防”、“灾害处理计划”、“应急预案”、“矿井防治水”、“主提升运输”等,总工程师亲自组织审批。
第七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内容具体,措施严密,条理分明,语言精练,齐全详实,字体标点符号符合要求。
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
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可复印,但必须字迹工整,图文清晰。
第八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原件经审批人员签字后连同会审时作业规程的会审记录由项目部技术科保存,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及时下发区队贯彻执行。
作业规程和会审记录复印件,报送矿有关科室、相关专业副总和矿领导。
竣工验收后,由项目部技术科作业规程和会审记录原件与其他技术管理资料一并移交矿方相关部门和档案室。
第九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项目部队长和技术员负责本队全体干部及所在队的全体作业人员的学习贯彻;
矿安全科负责向安监人员进行学习贯彻。
每人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六小时,学习时要建立签名登记簿,记录学习的内容、时间、人员和地点,凡因轮休请假等原因没有参加学习、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补学、考试合格后再下井作业,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进行作业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对实施中的作业规程每月至少学习一遍直至工程结束。
工作面停产十天以上,复产前必须对相关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重新组织学习。
第十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发放后的发放登记表原件及时交回项目部生产技术科存档。
学习、考试都要做好详细记录,考试成绩必须登记造册。
第十一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各施工单位贯彻后,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规程和措施中的各项规定,矿方各职能科室负责监督实施,现场作业时,违反规程作业规定及本制度,除按本制度考核办法进行管理外,同时违章作业者将按金山煤业安全科下发的《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及“三违”罚款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责任划分与责任处罚原则,各专业科室及相关专业副总在审批规程、措施时必须责任明确,实行“谁牵头,谁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
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
在出现技术责任事故时,按事故原因和专业性质追究责任,是哪个专业出现问题,就由哪个专业来承担,不相关的科室不负牵连责任。
第二章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
第十三条作业规程编制范围:
1、回采工作面;
2、掘进(开拓)工作面;
3、安装工作面;
4、回撤工作面;
5、其它非正规采煤工作面;
6、其它采煤方法或较大工程施工;
7、地面施工项目等。
第十四条所有正规作业面都必须按照“正规循环作业”的要求进行编制。
回收三角煤及煤柱等非正规采煤工作面可按“正规作业”组织编制。
第十五条项目部生产科根据矿井基建工程工期计划,提前30天向项目部技术科下达“作业规程编制通知书”,并附作业规程编制现场调研报告,同时项目部地质部门应于工作面投产(或开工)前的一个月负责提供该工作面的“地质报告书”并交项目部生产科和技术科。
地质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有:
1:
1000的平面图、剖面图、井上下对照图;
顶底板岩性柱状描述,煤层要素说明,地质构造、水文、瓦斯、煤尘、开采范围和储量情况,以及邻近区、上下层之间关系等。
由项目部生产部门提供本采区或相邻区矿压观测及矿区地质资料,由项目部通风部门提供相关的通风资料,如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等资料,项目部机电和电力部门提供相关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
项目部技术科技术人员应根据以上所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尽快编制作业规程。
第十六条作业规程一般应具备下列图纸。
(一)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二)地层综合柱状图。
(三)巷道交叉点图。
(四)巷道支护断面图。
(五)临时支护平面图、剖面图。
(六)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七)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示意图。
(八)通风系统示意图。
(九)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压风系统示意图。
(十)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表布置示意图。
(十一)避灾路线示意图。
第十七条作业规程编制内容严格执行煤矿采掘工程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作业规程的初稿由项目部初审签字、生产科负责人(或专业主管技术员)审核签字后交矿方生产技术科,矿方生产技术科查阅内容齐全无误后,对规程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登记时间必须在距施工时间提前20天完成,登记后,由项目部技术员将编制的作业规程逐个向专业科室审批人员传阅预审,预审时必须在预审表上有相关专业科室审批人员签字记录。
预审完成后由矿方技术科及时组织会审,会审由矿方总工程师主持。
参加会审人员有:
矿方和项目部专业副总工程师以及通风、地测、安全、生产、运输、调度、机电等科室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队长、技术员。
会审时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项目部技术员及时填写会审纪录,会审结束时全体会审人员在会审纪录上签字,会审定稿后与会人员方可在文本上签字,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批准后的作业规程必须做到装订整齐,图文清晰。
禁止以“传阅”的方式审批作业规程。
第十九条所有采、掘(开)工作面在回采和掘进作业过程中,遇地质情况变化,如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以及遇采空区和老塘水等特殊地段都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补充修订作业规程,经项目部分管副经理牵头,邀请项目部和矿方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查,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条作业规程必须在投产(或开工)至少提前20天编写完成,于投产(或开工)前7天审批完毕,并将批准的作业规程下发有关部门、施工单位贯彻执行。
第二十一条作业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与工作面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之处时,项目部应及时向调度室和矿方相关业务部门汇报,矿方专业科室应及时会同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研,由项目部修改补充措施,并履行与作业规程相同的审批手续。
批准后的修改补充措施应向有关作业人员贯彻后再执行。
修改补充措施应与原作业规程一并装订成册。
严禁边报批边施工。
第二十二条洒水灭尘(包括老塘洒水)应作为一道工序纳入作业规程,综采放顶煤的放煤口灭尘方法,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
第二十三条综采放顶煤,其放煤步距、放煤顺序、放煤方式、端头管理办法、计量手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提出。
第二十四条开拓、掘进使用锚杆支护技术的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详细说明检测手段和检测技术要求。
第二十五条采掘(开)工作面应积极推广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新技术,推广行之有效的先进管理经验,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努力提高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六条三下采煤及其它新的采煤方法的试验;
开拓掘进新上的机械化施工方案及采用新的支护材料与工艺必须按照神达集团公司审批的方案设计编制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签字批准实施,并上报神达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生产技术科根据现场实际,负责组织对作业规程的复查,每月至少一次。
第二十八条采掘(开)工作面结束后,作业规程即行作废,新开工的采掘(开)工作面必须另行编制新的作业规程。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
第二十九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范围:
1、处理采掘(开)工作面的冒顶事故;
2、处理井下煤仓膨仓、溜煤眼堵塞及巷道贯通施工作业;
3、巷道维修和加固,以及支护材料的回收工作;
4、采掘工作面处理瓦斯积聚及瓦斯排放;
5、采掘工作面卧底、刷帮、挑顶作业及工作面临时增加放炮作业时;
6、综采工作面处理倒架、压架以及更换拆修支架顶梁、立柱和机组摇臂等大件作业时;
7、采掘工作面因放假检修、停风等造成停产后,需要复产时;
8、采掘(开)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遇地质条件变化,如断层、褶曲、陷落柱等,或遇采空区、空巷、穿越应力集中区、冲刷带以及特殊情况下上分层留顶煤,下分层留底煤作业时;
9、综采工作面进行放炮作业时;
10、矿井反风演习、抢险救灾演习;
11、掘进工作面长时间停风和井下变电所停电恢复生产时;
12、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时;
13、综掘机和与其配套的电缆、开关等必须带电搬迁的机电设备搬家,井下更换整体大型设备作业时;
14、在井下大型、重型设备解体运输及安装调试作业,处理运输过程中大型、重型设备落道作业时;
15、瓦斯积聚区、老塘积水和被淹井巷排水处理等作业;
16、“一通三防”工程的施工,井下瓦斯抽放系统的作业;
17、矿井主扇风机因检修、停电及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
18、在井上下进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科学实验工作时;
19、地面生产系统进行改造的作业,如重物的起吊、运输、安装、储装系统的工程及设施施工;
20、其它根据矿井生产情况,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需要制定的。
第三十条安全技术措施分为重大项目的和一般性的,采用分类管理。
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指:
特定场所作业的,而且频繁发生、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项措施,以及技术要求高、危险程度高、施工难度大的针对性措施。
如矿井局部无计划停风、停电,运输大型设备,更换易损坏设备,瓦斯排放作业等。
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是指除重大项目以外的其它所有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一条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前,矿方主管业务部门应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及项目部相关科室进行现场调研充分交换意见后,确定有关要求。
项目部主管技术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初稿由队长初审签字、业务主管科室负责人(或专业主管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