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桥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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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合理发展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为本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及人口、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二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技术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3、相关文件、规划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2009〕51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通知》(〔2009〕10号)
《宁波市北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宁波市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
《宁波市北仑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北仑区十一五”城市电网发展规划及远景目标展望》
《宁波市北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宁波市北仑区旅游发展规划(2006-2020年)》
《宁波市北仑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07-2020)》
《宁波市北仑区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年)》
《北仑区柴桥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第三条规划原则
1、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
2、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
3、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和项目用地;
4、立足建设用地内涵挖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第四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全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36个行政村和紫石林
场,土地总面积6832.82公顷。
第五条规划期限及基数
基期:
2005年
规划期:
2006—2020年
规划基数:
由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转换获得
第二章控制指标与规划目标
第六条规划总体目标
以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核心,统筹土地供给和需求关系,通过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挖掘潜力,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构建开放、高效、有序和协调的土地利用体系,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七条主要控制指标
1、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到2020年末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50.00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期内,全区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1720.00
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2020年末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05.92公顷以内。
2、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占用土地:
到2020年末全区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在393.23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
到2020年末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84.00公顷以内。
3、效益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到2020年末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51.19平方米;
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
到2020年末全区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不高于12.00平方米。
第八条社会经济生态发展目标
立足自身区位特点,大力发展物流产业、临港工业和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街道各功能区组团发展;
大力实施产业转型和产业升级,增强区域综合经济实力,实现街道的率先崛起。
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加强城镇化建设,努力提高城镇一体化水平;
加强硬件建设,提高和完善中心镇和各农村居民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惠农实事工程;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花卉产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
全方位拓宽各种就业渠道,努力促使社会充分就业,大幅降低失业率;
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
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农民职业培训教育和成人教育,全面提高居民文化素质;
贯彻计划生育政策,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完善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早日实现建设“小宁波”的发展目标。
第九条土地利用目标
1、农用地保护目标
(1)耕地保护目标:
到2020年末全区耕地面积达到2163.93公顷。
规划期内补充耕地314.46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26.89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0.00公顷、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87.57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洛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726.83公顷;
(3)标准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落实标准农田面积1582.05公顷。
(4)园地、林地等农用地保护目标:
到2020年末全区园地面积达到485.16公顷,林地面积达到2282.88公顷。
2、建设用地规划目标
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目标:
到2020年末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105.3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24.32公顷以内,村庄用
地规模控制在334.05公顷以内,独立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6.93公顷以内。
建设用地增量目标:
到2020年末新增建设占用土地面积不超过393.2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384.00公顷。
3、土地利用效益目标
规划至2020年末全区万元二三产业增加耗地量不高于12.00平方米。
规划至2020年末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
151.14平方米。
人均城镇用地:
规划至2020年末人均城镇用地控制在141.95平方米以内。
人均村庄用地:
规划至2020年末人均村庄用地控制在87.81平方米以内。
柴桥街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及规划目标详见附表F1。
第三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十条土地利用现状
本次规划已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资料进行规划基数转换,根据规划基期转换成果,全区土地总面积为6832.82公顷,土地结构情况如下:
1、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5466.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00%。
其中,耕地面积2186.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00%,园地面积668.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8%,林地面积2342.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29%,其他农用地面积公顷269.18,占土地总面积的3.94%。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总面积1135.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61%。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924.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3%,包括城市450.97公顷,村庄421.69公顷,独立建设用地51.85公顷;
交通水利建设用地145.99公
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4%,包括公路用地65.16公顷,港口码头用地10.18公顷,水库水面63.39公顷,水工建筑用地7.2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64.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4%,全部为特殊用地。
3、未利用土地
未利用土地面积231.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9%。
其中,水域面积
176.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9%,滩涂沼泽面积40.15公顷,占土地总
面积的0.59%,自然保留地面积14.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1%。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特点
1、三大类中农用地占绝对优势,为土地总面积的80.00%,其次为建设
用地和未利用地,分别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6.61%和3.39%。
2、在农用地结构中,耕地和林地所占比重较大,分别占农用地总量的
39.99%和42.86%,其次为园地和其他农用地,分别占农用地总量的12.22%
和4.92%,本区土地质量较高,农业生产主要以花卉为主,花木销售在农业总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随着我区北部融入临港工业区园、西部连接国际物流园区和南部推动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迅速提高,农用地比重在土地利用总体结构中会下降较快。
3、建设用地分布散乱,村庄用地比重较大,有一定整治潜力
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我区北部,但中南部也多有零星分布,建设用地结
构中,村庄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7.15%,数量较大,且布局分散,人均村庄
用地粗放,废弃、零星住宅用地多,具有一定整治潜力。
4、生态环境良好,但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生态用地主要包括林地、草地、水域和湿地,我区生态用地面积占全区
总面积比例较大,2005年底林地面积达到34.29%,沿我区西南、南部、东南部和东部边界分布的林地构成了一道天然的半环型生态屏障带。
全区自然保留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0.21%,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二条结构调整原则
优先保障生态用地,重点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
规模,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和项目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第十三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继续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坚持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农用地总面积由2005年的5466.42公顷调整到2020年末5170.21公顷,净减296.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下降到75.67%。
1、耕地:
由2005年的2186.21公顷减少到2020年末的2163.93公顷,净减22.29公顷。
期内增加314.46公顷,其中土地开发226.89公顷,土地整理0.00公顷,建设用地复垦87.57公顷;
期内减少336.7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占用减少251.53公顷,交通水利建设占用减少81.26公顷,其他建设占用减少3.95公顷。
2、园地:
由2005年的668.07公顷减少到2020年末的485.16公顷,净减182.91公顷。
期内减少182.91公顷,其中开发整理成耕地172.2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占用减少4.30公顷,交通水利建设占用减少0.67公顷,其他建设占用减少5.65公顷。
3、林地:
由2005年的2342.96公顷减少到2020年末的2282.88公顷,净减60.08公顷。
期内减少60.08公顷,其中开发整理成耕地54.60公顷,城乡建设占用减少0.62公顷,交通水利建设占用减少2.54公顷,其他建设占用减少2.32公顷。
4、其他农用地:
由2005年的269.18公顷减少到2020年末的238.24公顷,净减30.93公顷。
期内减少30.9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占用减少18.92公顷,交通水利建设占用减少10.67公顷,其他建设占用减少1.35公顷。
第十四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及项目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