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警务室建设规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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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派出所校园警务室建筑外观形象的基本颜色为警蓝和白色,基本要素包括门头、檐口、窗户、墙裙、建筑外立面墙面。
1、门头
在入口处进行模块化、标准化设计,主体形象中间是警徽,左边是汉字,右边是英文,遇到有挑棚时,则三面围合,H最小值不低于30公分,中间按照给定比例制作,两边根据现场尺寸制作。
校园警务室门头高度不大,“公安”字样可放大至0.42H和“POLICE”字样高度可放大至0.25H。
2、檐口
置放于建筑檐口或封檐板,或是墙头顶部,高度视建筑比例或现场特点而定。
3、墙裙墙裙的概念设计
4、墙面建筑外立面墙面为白色。
5、窗户窗户的概念设计。
三、校园警务室标识标牌设置
1、校园警务室挂牌制作标准。
警务室挂牌统一外形尺寸为850mm×
550mm,挂牌底色为警蓝色,内容由上而下分别为:
第一行“公安”,彩色警徽,“POLICE”,第二行“XX派出所XX学校校园警务室”。
2、校园警务室灯箱制作标准。
警务室标识灯箱文字内容为“XX派出所XX学校校园警务室”,“报警电话:
XXXXXXXX”(为派出所或校园警务室电话)。
【图2:
警务室灯箱图例】
3、校园警务室公示及制度制作标准。
校园警务室公示及制度外观尺寸为850mm×
550mm,底色为警蓝色,公开栏内容如图
图例3-1
图例3-2
【图4:
校园警务室公示及制度图例】
四、警务室警务公开内容
校园警务室应在室内墙上醒目位置张贴以下制度职责: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为预防各类学生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现提出六条措施如下:
一、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二、迅速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质和校舍情况进行排查,凡发现地质隐患的要迅速报当地政府妥善处置,对排查出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
三、每逢开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特别是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四、学校每学期要对校车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
五、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
六、杜绝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制,对由于工作不落实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项措施”
为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责,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二、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加强治安管理。
三、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四、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园工作二次。
五、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六、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七、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八、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110”举报。
学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安全有效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防范作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学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学校校长是学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者,负责对全校安防系统实行宏观管理,对各安防设施的人员在岗、设备运行、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学校安防设备日常维护的工作责任制,有专人负责设备的维护。
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及完好情况,出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
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工作;
严格按操作培训流程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系统的设置,非授权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三、建立安防设施功能使用的责任制,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
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
安防监控管理人员应时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控职责,发现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然后向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
四、建立学校安防监控保密和查看制度。
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对所拍摄内容进行严格管理,做好安防监控保密工作,不得任意公开,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因工作需要,欲调用视频录像资料时,需征得学校分管领导的同意。
五、建立值班监看制度,做好每日的安防监控工作记录。
依据相关要求定期做好安防数据备份工作。
对出现的可疑问题或关键数据,做好数据备份,不得擅自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
六、学校应确保校园安防设施正常运行,在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经费预算等方面给予相应保障。
在进行校园改造、装修、基础建设工作时,要保证安防设备的安全有效。
七、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和设备。
设施和设备损坏或管理不到位出现被盗,将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
学校紧急报警装置及防护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有效发挥学校防护器材作用,提高防范、快速报警,制止犯罪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安全,特制定学校紧急报警装置、防护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学校紧急报警装置是与公安机关报110固定联网的报警设施和校园内防盗报警器、防暴报警器。
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发生严重滋扰,对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时候,即可使用快速报警装置报警。
二、学校防护器材主要由学校保卫干部及安保人员值勤中使用,非值勤时间不得随意使用。
三、学校防护器材必须做到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不得转借挪用;
不允许交由无关人员保管,严禁使用防护器材打闹玩耍;
无特殊情况或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将学校器材带离校园;
防护器材损坏或丢失应立即报告,否则将追究责任。
四、学校保卫干部及安保人员要学会正确使用防护器材,防护器材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在师生员工身上,在遇到可疑人员强行闯入校园制止无效,且对师生员工造成危险的时候,即可使用防护器材,当其被制服失去反抗能力时就应停止使用防护器材。
校园及周边巡逻守护制度
一、以属地派出所为主,以“110”报警平台和派出所“天网”监控中心为依托,以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巡警为基本力量。
各种警种相互配合,实现涉校案件的接处警快速反应、快速处置。
二、要以学校半径200米为基本范围。
设立治安岗亭,合理安排治保巡逻力量,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巡逻控制,建立适时动态巡逻防范体系。
校园周边巡逻控制重点放在学校上学,放学时段,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
三、加强学校内部重点地段及周边的巡逻,有针对性的做好预防入室盗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在公安派出所、校园警务室民警指导下开展巡逻防范活动,学校保安人员要坚持对校园开展校内巡逻。
学校内部巡逻工作要严格遵守巡逻纪律、按规定时间、路线、地段开展巡逻活动,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发现可疑或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擅离职守岗位。
学校门卫制度
为创建“平安校园”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学校门卫制度如下:
一、学校师生员工出入校门须佩戴校牌。
二、上课时间学生不得会客,特殊情况必须凭班主任老师开据的有效假条到门卫处登记方可出校。
三、外单位集体到校参观学习,参加有关活动,需事先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并在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按预定时间集中进入。
四、禁止一切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五、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行驶,内部职工车辆集中统一停放,行驶须在无学生活动时,速度不超过5M,自行车出入校门一律下车推行。
六、门卫对非本单位来访办事人员要主动询问,登记有效证件,或让其出示临时出入证,未经允许不得让其进入校园。
七、对危害学校安全的人和事,保安人员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制止,迅速报告学校领导。
八、凡违反门卫制度、不服从门卫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治安秩序者,送交行政值班人员或公安机关处理。
九、负责门前三包,禁止一切商贩进入校内买卖,门前严禁摆摊设点,确保校门通道整洁畅通。
校园警务室工作职责
一、学生上下学前30分钟保安应到位警戒,校门口20米范围巡视。
应将早到校学生及时放进学校,避免学生在门外拥堵聚集。
二、中小学上课、放学后及时封闭校门,对有正当理由进校的人员和车辆进行询问、审查、登记后准予进入,严禁无正当理由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进校。
要求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三、中小学上课期间不准学生无正当理由出校。
对携带学校物品出校的人员进行审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不准出校。
四、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五、安保人员应对校园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巡查、检查,建档登记,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六、发现不法分子及时启动一键报警装置或用其他方式报警,同时报告学校,设法制止侵害,保护师生安全。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有关要求,全力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切实做好“警校共育”工作。
二、参与制定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根据治安形势变化,联合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
三、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