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学习资料汇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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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学习资料汇编Word格式.docx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成功办理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深挖查处了一批“保护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但全省涉黑涉恶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仍然比较突出,扫黑除恶工作开展还不平衡,扫黑除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的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充分认识专项斗争的重要性、黑恶势力的危害性、不间断开展“大扫除”的必要性,准确把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确保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二、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手段齐抓共管,压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是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尊崇宪法法律,坚持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治理手段,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和监督问责,确保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完善地方立法、定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作出决议决定等方式,在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方面发挥助推和保障作用,加强对同级“一府一委两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严把人大代表选举入口关,完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大信访的办理机制,畅通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和及时反映涉黑涉恶问题的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督促、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深入研究工作措施,有效整合部门力量,认真落实人财物保障,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扫黑除恶中的基础作用,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护航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基层治理。

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的作用,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正确处理“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以线索摸排核查、重点案件侦办、突出治安问题整治为抓手,在精准打击、深度打击、延伸打击上下功夫,切实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

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机关建立黑恶势力侵害校园案件及时报告制度,健全完善防范工作机制。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资格审查,从源头杜绝“恶人”治村(社区)现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律师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服刑及刑满释放人员包保管控和教育帮扶措施。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行政,强化日常监管,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各级监察委员会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与有关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深挖、查处“保护伞”与查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尤其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以及地方党政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等问题,强化监督,依法调查,严肃处置,堵塞漏洞。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必须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及时会商疑难案件、分歧事项、法律适用等问题,切实加强对下级机关扫黑除恶工作的领导、指导,确保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和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统筹调配办案力量,充分利用财产刑、资格刑降低再犯可能性,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宣传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和依法查处有害信息。

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典型案件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开展舆论监督,强力震慑黑恶势力,赢得人民群众支持。

深入发动人民群众,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线索,提高深度扫黑除恶的能力和水平。

设立和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上举报平台以及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及时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

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扫黑除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等人员的相关保护制度。

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赌博、吸毒、传销、拐卖、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

探索和完善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对全体村(居)民开展安全度、满意度调查测评,切实加大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群众意见的权重。

四、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防止黑恶势力滋生的长效机制

依法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保障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在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鼓励群众勇于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贯彻执行村(居)民委员会法律法规,严格基层换届候选人资格审查,认真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

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选举的行为。

采取“一村(社区)一策”持续精准整顿软弱涣散基层组织,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的村(社区)干部,依法依纪坚决处理。

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进群众性治安防控“雪亮工程”建设,健全各级综治中心和网格化平台,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信息纳入社会信用惩戒体系,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防止黑恶势力滋生的长效机制,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荆楚人民安居乐业,意义重大。

全省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统一意志,坚定信心,主动作为,不胜不休,为建设平安湖北、法治湖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部署,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取得明显成效。

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涉黑涉恶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并出现新动向。

如果任由这些问题蔓延,将会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并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实现河清海晏、天朗气清,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

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

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最根本的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有督导才能更好落实,有督导才能不断深化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进行明确部署。

《方案》的印发和督导工作的开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也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环节,对于夺取专项斗争的胜利意义重大。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出的重大决策。

要在目前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持续发力、步步深入,必须将督导作为深入推进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以督导压实政治责任、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破解重点难点问题。

按照中央要求,这次督导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标本兼治,严格责任追究。

只有以督导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以督导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以督导推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以督导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才能真正做到推进各部门齐抓共管,确保专项斗争沿着正确方向深入开展,做到攻坚克难、除恶务尽、务求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冲着问题“督”,针对问题“导”,是督导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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