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程序化爆破作业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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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领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药,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及炸药,不得掺混使用。
〈7〉电雷管脚线末端必须扭结短路。
〈8〉将炸药、电雷管分别装入专用箱并加锁。
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入衣兜内;
严禁将发爆器、瓦检仪、金属等物品装入药、管箱内。
2、运送炸药、电雷管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
炸药应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单人背药量不得超过20kg。
〈2〉运送电雷管的爆破工和运药人员不得并排同行,且爆破工必须在后面。
〈3〉运送途中,应轻拿轻放,不准冲撞和敲打。
〈4〉运送途中,严禁奔跑或逗留。
中途行走和休息,都要注意避开行人、带电体和导电体。
〈5〉严禁用皮带、溜子、矿车等运送爆破材料。
〈6〉运送爆破材料人员乘坐罐笼上下井时,每层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它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7〉运送爆破材料人员乘坐人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乘坐可乘人皮带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8〉运送爆破材料人员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3、贮存炸药、电雷管
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无淋水、爆破地点附近或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三、装药前准备工作
1、安全检查
(1)
〈1〉爆破工进入工作面沿途检查爆破母线完好情况。
〈2〉检查上一班是否留有瞎炮、残炮。
〈3〉检查工作面地质条件、支护形式、巷道断面是否与措施相符。
如有改变或拉底、维修,施工车场、峒室等,必须有补充措施。
〈4〉检查施工牌板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其悬挂在起爆地点。
〈5〉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是否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6〉检查采面上、下出口是否畅通。
〈7〉检查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措施规定,是否有脱接、对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现象,工作面风量是否充足。
〈8〉检查工作面顶板、支架完好情况,以及伞檐是否超过规定。
〈9〉检查控顶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0〉检查是否正确使用“前探梁”。
〈11〉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防倒器”或连锁棚子。
〈12〉检查工作面是否有炮棍,严禁用塑料管或金属管作炮棍。
①检查工作面防突管理牌板和允许进尺牌板,并根据两牌板确定工作面是否进尺,严禁超尺作业。
②检查工作面是否有明显的突出预兆,若瓦斯涌出异常,出现动力现象,必须立即停电、撤人、汇报集控中心。
③检查防突反向风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并保持完好;
检查巷道内压风自救是否齐全、有风。
④检查爆破操作点的避难硐室是否坚固可靠,避难硐室内的压风自救和电话是否完好,是否符合措施规定。
〈13〉炮掘巷道贯通相距20m时,询问对头巷道是否停止掘进。
〈14〉询问本茬炮应装药的炮眼数目,并核对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敷设爆破母线
〈1〉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或相互交叉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2〉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必须使用电缆作为爆破母线。
接头和破损处必须用防爆接线盒。
〈3〉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4〉爆破前,爆破母线两端都必须扭结短路并悬空。
3、装配起爆药卷
〈1〉装配起爆药卷只能由爆破工亲自操作,其它人员不准代替或帮助。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地点附近或警戒线之外的药、管箱处进行。
〈3〉装配起爆药卷期间,周围不准有闲杂人员。
〈4〉严禁坐在药、管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5〉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取出适量炸药。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该茬炮的数量为限。
〈6〉用竹、木签逐个在药卷平头端中心扎孔,孔眼略大于电雷管直径及长度,不准用电雷管代替竹、木签扎孔。
〈7〉爆破工打开雷管箱取出成束的电雷管。
〈8〉将电雷管顺好,挂在非导电体上,一只手握着成束的管体和脚线末端,另一只手将单个电雷管握在手心,姆指、食指、中指捏紧电雷管前端脚线均匀用力抽出。
并将抽出的单个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抽单个电雷管时,不准硬拉、硬拽。
〈9〉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平头端孔内,脚线在插入端绕扣紧锁,剩余脚线缠在药卷另一端,并保持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10〉装配起爆药卷时,严禁插入电雷管后不绕扣紧锁、严禁将电雷管插入药卷聚能穴端、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严禁将电雷管直接绑在药卷上。
〈11〉一个起爆药卷只能插入一个电雷管。
〈12〉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电雷管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
〈13〉起爆药卷装配完后,应清点数目并妥善保存。
〈14〉起爆药卷必须单独存放在炮头药箱内并加锁,不得同其他炸药或电雷管混放。
〈15〉起爆药卷装配完后,将剩余的炸药、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及时放回各自专用箱内并加锁。
4、准备工具、材料
〈1〉要求施工单位充水炮泥。
〈2〉制作炮泥。
炮泥用料必须符合规定,松软合适,不得掺入煤岩粉。
〈3〉班组长下达装药命令。
〈4〉爆破工再次询问该茬炮打眼数量。
〈5〉班组长将炮棍、炮泥、水炮泥移到工作面。
〈6〉爆破工将所需的起爆药卷和炸药连同专用箱一起搬运到工作面。
〈7〉从起爆药卷箱内拿取起爆药卷的工作只能是亲自操作且每次装药完毕后,必须在一炮三检本上记录该茬炮的装药数量。
5、安全检查
(2)
〈2〉检查?
工作面是否全部停电;
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回风流中也必须停电。
〈4〉检查瓦斯探头、设备、工具、管线是否掩护好或按规定距离撤出工作面。
〈5〉检查炮泥、水炮泥质量、数量。
〈6〉爆破工用炮棍逐个检查各炮眼的角度、深度、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7〉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浅孔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8〉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和水。
〈9〉要求班组长、瓦检员按“三人联锁放炮制”规定到工作面,出示各自的联锁牌。
〈10〉检查装药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填写“一炮三检”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
检查时间和瓦斯浓度。
①、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
②、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1〉要求班组长对工作面附近20m范围内洒水灭尘。
6、设置警戒
〈1〉要求班组长负责指派专人,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以及相距20m以内的贯通或临近巷道内设置警戒,警戒员必须穿“警戒衣”,爆破工不准担任警戒员。
〈2〉掘进工作面:
最短警戒距离
岩巷:
直线段200m;
曲线段150m。
岩巷上山掘进:
直线段300m;
曲线段200m。
岩巷下山掘进:
曲线段150m。
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
巷道施工在500m以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全部撤到防突反向风门以外新鲜风流处爆破,并设置警戒线绳,由班长落实撤人情况。
巷道施工在500m--1000m以内爆破时,瓦检工、爆破工、当班班长可撤到避难峒室内进行爆破,但避难峒室距离工作面不得小于300m,所有人员全部撤到防突反向风门以外新鲜风流处爆破,并设置警戒线绳,
巷道施工在1000m以上爆破时,瓦检工、爆破工、当班班长可撤到距离工作面不得小于300m的避难峒室内进行爆破,其它所有人员一律撤到距离工作面600m的避难峒室,并设置警戒线绳,但两个避难峒室必须按公司规定标准构筑。
由班长落实撤人情况。
〈3〉各警戒地点都必须做到人、绳、牌、衣“四保险”。
〈4〉凡需设置二处及二处以上警戒时,必须设置专职联络员。
〈5〉除装药人员、检查人员外,警戒区内的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各警戒线之外。
四、装药与封泥
1、装药
〈1〉施工单位可派1-2名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有关规程规定的人员作为装药助手协助爆破工装药,爆破工必须亲自将装配好的起爆药卷递给装药人员,并监督装药人员将起爆药卷安规定装入炮眼内。
装药助手具体负责观山,传递炸药和装填炮泥、扶梯子等工作。
同时班组长、瓦检工或(群监员)必须在现场按“三人联锁放炮制”要求监督装药工作,也可代替装药助手。
〈2〉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严禁电雷管跳段使用。
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特殊情况下,不能全断面一次爆破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
〈3〉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4〉装药前,起爆药卷中的电雷管脚线必须保证扭结短路。
〈5〉装药顺序:
先上眼、后中眼、再下眼,依次进行。
〈6〉装药时,装药人员必须将每眼应装的全部用量的药卷及起爆药卷依次紧挨装入眼口,然后轻轻送入眼底。
〈8〉装填药卷时,不准用力冲撞或捣实。
〈9〉一个炮眼只准装入一个起爆药卷,严禁使用双起爆药卷。
〈10〉严禁使用垫药或盖药。
〈11〉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应采用正向起爆,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必须采用正向起爆。
〈12〉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最小抵抗线:
煤层中不得小于0.5米;
岩层中不得小于0.3米;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不得小于0.3米。
〈13〉仰角大的炮眼装药时,将全部药卷一次送入眼口后,再装入一卷炮泥,随药一起送到眼底,用炮棍轻捣几下,使炮泥卡住药卷。
2、封泥
〈1〉药卷装入后,要先装一至二卷炮泥,再装水炮泥。
〈2〉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必须用炮泥封填,前两卷炮泥要慢用力,轻捣动,以后的炮泥必须依次一一用力捣实。
〈3〉捣炮泥时,需要用手拉住电雷管脚线,要拉直,但也不要过紧,并使脚线紧贴炮眼侧壁。
〈4〉炮眼封泥长度及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0.6米的浅孔爆破,炮泥必须封满。
②、炮眼深度为0.6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使用1个水炮泥。
③、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使用2个水炮泥。
④、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使用3个水炮泥。
⑤、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⑥、爆破大岩块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5〉严禁封泥不实或装空心炮。
〈6〉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7〉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中,所有的炮眼均不得同预测孔、超前钻孔、效检孔相透,否则必须重新打眼。
爆破前预测孔、超前钻孔、效检孔等要用黄泥填充,填充长度为不得小于炮眼长度的1.5倍。
〈8〉封泥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盘好在眼口,并保持脚线末端扭结短路且悬空,避免与导电体相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