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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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紧紧围绕“生态强县”的发展主线,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多举措、严要求开展工业污染整治工作。

1、把好污染源头关,把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作为控制新增污染源的关键环节来抓,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项目,始终坚持不引、不上、不批。

2、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10+1”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3、专项整治“10+1”重点行业,开展X河水域环境整治活动,建立联合执法小组,形成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取缔非法设置的排污口和近岸污染源,加强全县砂石场开采企业的监督管理,集中整治砂石场废水污染问题。

开展水电站规范运行集中整治行动。

加强县域内电站含油废水对河流污染的监管,重点查处电站机油外漏排入水体,污染环境行为。

4、对工业循环用水大户和涉磷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总磷污染源数据库,实施循环水非磷配方药品替代改造,强化工业循环用水监管和总磷排放控制;

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磷行业的项目建设,总磷超标地方执行总磷排放减量置换。

X年底前,所有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应完善厂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落实涉磷矿山渣场和尾矿库的防渗、防风、防洪措施,建设规范的雨水收集池、回水池、渗滤液收集池和应急污水处理系统,并推进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5、集中治理产业集中区水污染。

新建、升级产业集中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产业集中区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X年底前,产业集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涉磷产业集中区应增加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责任单位:

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发经局、产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在X年底前建设好新城区,改造好老城区的雨污分流系统。

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扩能提升建设和投入使用,尽快修复县城污水处理厂,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尽快投入运行,到X年,全县县城及所有乡镇都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

2、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X年12月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自X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制定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

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制度,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到X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全县主要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

责任部门:

县农业局

二、推动经济结构绿色发展

(一)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X年起,依据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全县高耗能的铁合金企业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二)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生态农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及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

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一)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

实施以县级区域为主的取水总量控制,定期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在规划和项目核准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的项目,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

鼓励建立和探索水权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县水务局,县发经局,县招商引资局。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严格相关规划和项目水资源论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河流水电开发规划、重大产业布局以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区的布局等,应当按照《X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8号)要求进行水资源论证。

鼓励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县水务局、县发经局、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三)严格取水许可。

取水申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需由政府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

核准项目。

对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制补办有关手续。

县水务局,县发经局

(四)强化水资源的统一调度。

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用水需求较大的流域率先编制水资源调度方案,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因当符合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

水力发电工程因当根据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同意的调度运行方案和取用水计划进行取水发电,确保下泄流量达到规定的控制指标。

严格控制地下水取水量,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开采限量开采。

健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依法按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

县水务局

四、强化科技支撑

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

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

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

县科知局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一)理顺价格税费。

加快水价改革,X年底前X县城及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X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执行新修订的收费政策,如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

县发经局、县物价局、县水务局

(二)健全税收政策。

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对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在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在节能减排、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

县地税局、县财政局、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三)增加政府资金投入。

县级财政加大对水环境保护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

同时,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

县财政局

(四)推行绿色信贷。

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

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于X年底前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鼓励涉重金属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县金融办、金融机构、县环保局、保险公司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一)加大执法力度。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

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自X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

(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未验先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

(三)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设置X熊河坝大桥下为我县出境断面监测点位,完善我县水、气、声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县环保局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

自X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县环保局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一)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到X年,X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全县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较X年稳中变好,达到并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并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二)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X年底前,完成我县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加强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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