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水作业机构资质管理办法d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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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等级由高到低分为: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依据《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等级指标》进行各等级的评估。
市政工程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等级由高到低分为:
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依据《市政工程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等级指标》进行各等级的评估。
第七条自愿申请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的会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申请表;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潜水员、潜水监督、潜水医师、潜水医学技士、其他各类潜水人员评估等级证书复印件,以及上述人员与申请单位有关文书或合同;
七、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或安全事故的证明文件;
八、服务项目或施工合同副本及业主签署的质量验收、安全评估报告复印件;
九、按附件一的指标提供相关的信用证明材料。
第八条已获得评估等级的会员,满三年可申请高一等级的评估,除提交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原评估等级证书正、副本;
二、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
三、获得前次评估后的服务项目或施工合同副本、安全评估报告及业主签署的质量验收报告。
第九条申请潜水服务等级评估的会员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运行与保持相关要求的管理体系,并获得相应的认证。
第十条潜水服务会员提交的申报评估资料经专家委办公室初核后,由“评估委”派员进行现场实地勘验,提出勘验报告并提交“评估委”。
“评估委”定期或不定期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评估情况在协会网站或刊物上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
期间没有收到申报不实或弄虚作假举报的单位予以正式公告;
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的将撤销其等级评估结果。
第十二条首次申请评估等级的可根据其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的等级,获得临时评估证书,达到规定年限后换发正式证书。
第十三条会员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潜水服务单位,其服务等级可根据实际达到的指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程序申请评估。
第十四条从事潜水服务的会员申请等级的评估,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
二、将承包的工程项目转包无评估等级的企业或自然人;
三、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四、聘用未取得评估等级证书的人员进行潜水作业的;
五、评估指标中所要求的相关管理体系失效的。
第十五条从事潜水服务的会员申请等级的评估,在申请之日前两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规和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二、申请当年发生重大施工质量或安全等级事故的。
第十六条信用评估按指标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
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第十七条从事潜水服务的会员符合评估等级指标要求,且未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所列行为的,予以颁发相应的《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证书》和《潜水作业安全证书》;
《市政工程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证书》和《市政工程潜水作业安全证书》。
该评估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证书》和《潜水作业安全证书》;
第十九条会员在申请高一等级评估并获得新的《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证书》、《市政工程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评估证书交回发证机构予以备案。
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应将其评估证书交回发证机构予以注销。
第三章评估复核
第二十条《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证书》和《潜水作业安全证书》;
《市政工程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证书》和《市政工程潜水作业安全证书》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第二十一条评估等级的复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复核资料,包括:
《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申报表》、《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证书》副本和《潜水作业安全证书》副本、《市政工程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申报表》、《市政工程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证书》副本和《市政工程潜水作业安全证书》副本、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相应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证明以及潜水服务业绩总结等资料。
二、协会在收到申请复核材料后,组织“评估委”按程序和指标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论记录在《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证书》和《潜水作业安全证书》;
《市政工程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证书》和《市政工程潜水作业安全证书》副本的复核记录栏内。
第二十二条原评估的指标发生变化,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未达到相应的评估等级指标要求,但不低于原评估等级指标的80%,其他各项均达标,相应的管理体系有效性审核基本合格,复核结论为基本合格。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结论为不合格:
一、相应评估等级的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均未达到原评估等级指标80%的;
二、管理体系认证有一个以上失效的;
三、有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
第二十四条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证书结论为合格的,连续三年运行正常的,方可申请高一等级的评估。
并可在等级复核的同时提出申请。
第二十五条评估等级的复核不合格或者连续两次基本合格的,应当重新核定其评估等级。
评估等级达不到最低评估等级要求的,撤消原评估证书。
第二十六条经过一年以上的整改,核查确认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相应等级指标的,且在此期间内未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评估等级。
第二十七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复核的,其评估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受理重新评估申请。
第二十八条遗失《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证书》和《潜水作业安全证书》;
《市政工程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证书》和《市政工程潜水作业安全证书》,应及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协会申请补办相应证书。
第二十九条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在变更后的三个月内向协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条评估等级材料申报不实、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证书》和《潜水作业安全证书》;
《市政工程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证书》和《市政工程潜水作业安全证书》或涂改、伪造上述证书的,一经核实应撤销其评估证书,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其评估申请。
第三十一条出借或转让《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证书》和《潜水作业安全证书》;
《市政工程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证书》和《市政工程潜水作业安全证书》的,撤销其评估证书。
第三十二条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评估等级变更手续的,提示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视为其放弃原评估等级证书。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和撤销评估证书的,常务理事会授权理事长批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提及“潜水服务”系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提供潜水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会会员。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提及“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由“评估委”按规定指标和程序实施评估。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6月15日起试行。
本会2016年1月1日发布的《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评估自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说明: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附件一:
《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等级评估指标》;
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等级评估指标
一、潜水服务能力与信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一)一级
1、满足8年以上在内河、沿海或近海水域从事潜水作业的经历,工程优良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2、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近3年潜水作业服务总营业额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
3、满足空气、混合气或饱和潜水的能力,拥有相应的潜水人员、潜水装具、潜水设备和潜水系统;
4、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10人以上,其中与潜水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3人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3人以上;
5、有在职持有效证书的潜水员36人以上,其中混合气潜水员不少于6名或饱和潜水员不少于10名;
6、有在职持有效证书的潜水监督6人以上,其中混合气潜水监督2名以上、饱和潜水监督2名以上;
7、有在职持有效执业证书的潜水医师4人,具有证书的潜水医学技士4人以上;
8、有其他各类潜水人员(适用饱和潜水的生命支持员4人、潜水机电员3人、相应类别的潜水作业安全员3人、潜水作业项目经理等)10人以上;
9、潜水装具、设备、系统和工具的固定资产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10、取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运行有效,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潜水作业安全手册;
(2)具备风险评估程序及记录文件;
(3)具备安全隐患汇报及整改程序;
(4)具备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及相关记录文件;
(5)具备事故统计和记录程序及记录文件;
(6)具备安全投入计划及实施记录文件;
(7)具备急救的器材、药品、清单和手册;
(8)具备所有潜水设备的操作、认证、检查和维修保养程序及记录文件;
(9)具备人员能力培训实施程序及记录文件。
11、按规定缴纳上述人员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险;
12、诚信守信建设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二级
1、满足5年以上在内河、沿海或近海水域从事潜水作业的经历,工程优良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诚信守信建设良好,无不良记录。
2、注册资金在1500万元以上,企业近3年潜水作业服务总营业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3、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5人以上,其中与潜水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人以上、中级技术职称人员2人以上。
4、有在职的持有效证书潜水员24人以上,其中持有效证书潜水监督4人以上。
5、有在职持有执业资格的潜水医师2人,具有潜水医学技士证书2人以上,其他潜水人员(适用混合气潜水生命支持员3人、相应类别的潜水作业安全员3人、潜水作业项目经理等)10人以上;
6、潜水装具、设备、系统和工具的固定资产原值不低于250万元。
7、取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运行有效,具体要求如下:
8、按规定缴纳上述人员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险。
(三)三级
1、满足3年以上在内河、沿海或近海水域从事空气潜水作业的经历,工程优良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诚信守信建设良好,无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