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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机制

如何健全和完善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机制

投稿:

法院李斌  日期:

2012年08月21日  〖关闭窗口〗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不断推进,广大人民群众法制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其运用法律手段对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和保护也越来越强烈,对同工同酬、受教育权、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等经济权利愈来愈重视,对选举权、参与权、表达权等政治权利愈来愈重视。

所以,人们对公正执法能否实现愈来愈关注。

司法机关要尽快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和强烈愿望,努力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

目前,人民群众监督司法机关的方式日趋多元和普遍,作为司法机关本身必须要不断完善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机制。

首先要健全对法院内部的监督制约,因为起作用的是内因。

审判执行工作某些环节的暗箱操作,个别法官把司法权滥用、合议制度、回避制度执行不力、法官自由裁量权缺乏必要的限制、人情关系的大肆干扰等等,都可能导致审判管理中的廉政风险,进而影响了公平正义。

健全和完善对审判案件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一)增加公开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是司法公正最有力的保证,要进一步拓宽审判公开的范围和渠道。

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外,一切可以公开的,均要以不同形式公开。

让当事人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这样可以消除人们对司法公正的合理怀疑。

比如诉讼收费办法、五条禁令、立案审判执行鉴定的流程图等,要张贴上墙,及时敢于公开,接受监督。

可以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完善庭审公开制度,努力提高公开审理案件的当庭判决率。

公开庭审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邀请执法执纪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请进来的方式,主动公开。

对量刑规范化改革、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农民工讨薪案件、劳动争议等案件,邀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记者现场报道。

建立庭审程序之外的公开听证制度,对监外执行案件、当事人申诉再审案件、疑难信访、执行异议案件及社会关注的案件,均可采取公开听证的形式;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逐步实现执法依据、程序、流程、进度的全面公开。

对当地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案件,采取新闻发言人的形式,适时对外发布信息,以正视听。

针对一些群体性案件,可以选取一些有威信懂法律的当事人代表,参与执行分配等案件;针对一些特殊案件,尽量地使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和案件处理,以彰显民主监督的作用。

(二)加强对案件审限的科学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分案、庭审、合议、签发等审判关键节点的监控机制,完善审限跟踪机制、审限警示机制,加强审限的实时监督管理,强化审限内结案。

完善超期羁押、超审限案件的催办督办制度,确保及时结案。

完善结案信息录入检查制度,完善案件档案归档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对审限的监督真正发挥作用。

特别是对延期审理敏感的信访案件的管理。

一些审判人员不能严格执行审限规定,简易程序转变为普通程序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一些案件审限内不能结案的,简单以“案情复杂”为由进行延期。

延期审理、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案件,必须由分管院长审核签发。

错误认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事由,以当事人下落不明、批捕在逃、羁押服刑等事由中止诉讼的情况较多。

有些案件在立案时,原、被告通讯地址登记不明,造成相关诉讼文书无法送达。

对中止事由消失或错误的,要立即恢复审理;鉴定评估过长的,对鉴定、评估等程序性问题,必须经合议庭评议决定。

对中止诉讼、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案件,必须由分管院长审核签发;立案庭要严把立案关,对不属于法院受理的案件,坚决不予立案。

各分管院长在签发法律文书时,严把程序的审批权限。

(三)全面推行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改变一名执行法官“一包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将执行过程划分为执行启动、财产查找查封、财产变现、综合结案等不同阶段,由不同的执行组和执行法官分工完成。

一方面加强了内部监督制约,规范了执行行为;另一方面,减少了重复劳动,提高了执行效率。

(四)定期进行质量评查,不定期进行通报。

对发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先由当事人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交分管院长把关,看是否真查,是否避重就轻。

然后交由审监庭人员根据上级法院的内部函,从实体到程序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

对于存在的共性问题,统一进行纠正;对个别问题,单独纠正。

召开该类案件分析会,制定整改措施。

对此进行通报批评。

该通报与岗位目标责任制中量化考核、年终的评先选优相挂钩。

对所有已审结的案件开展质量大评查。

采取常规评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向结合。

制定科学而详细的质量评查标准,对卷宗中存在的实体、程序及法律文书问题、收费问题进行全面评查,对查出的问题,如果是小问题,交由承包人立即补正,无法补缺补差的,向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及时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错。

要求承办人离岗后,加强业务学习,或者停止办案资格,或者调离该岗位。

对存在重大瑕疵的,而且无法补正的,追究承办法官的责任。

(五)加强审判管理,抑制司法权的滥用。

在审判庭层面,对立案审查环节、案件移送审判庭环节、案件审理环节的工作,分别制定出具体时间要求和管理措施。

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明确典型案例对同类案件处理的指导意义,防止同案不同判、同案不同罚的现象发生。

为防止“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对于具办法官的受理案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进行分配;合议庭要定期交流或者随机确定,确保每一名合议庭成员都能平等、独立地发表自已的意见,平等独立地履行相互监督的权利义务。

特别是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不能歧视和排斥,不能自已擅自做主,然后让陪审员签个姓名。

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或者合议庭有分歧的案件,要交由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

特别是刑事案件,牵涉到社会治安维稳、牵涉到对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剥夺,绝大多数都要经过审判委员会进行把关研究决定。

经常开展庭审观摩。

以考验法官的驾驭庭审能力,监督庭审过程中法官着装、使用法言法语情况、对当事人的态度,检验其庭审程序是否规范。

院领导对庭审是否规范给予现场点评。

加强廉洁自律教育,规范和约束干警司法行为

(一)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教育,是抓住监督制约的源头。

思想教育很重要,可以增强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培养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遵纪守法及各项规章制度,主要靠干警的自觉约束自已,严格要求自已,自觉抵御社会不正之风,不受腐朽享乐思想的侵蚀。

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靠得是内功,也是多年思想教育的结果。

在干警想犯错误的一刹那或向前跨进的一步时,组织、领导能给提个醒,拉拉袖子,是很有必要的,是大有好处的。

比如经常上廉政党课、利用正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都是一种很好的思想教育形式。

思想教育不能放松,要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常抓不懈。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和约束干警行为。

思想教育固然重要,但也要结合制度建设更有效果,因为人总是有惰性的,光靠自觉的遵守,力度还不够。

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谁触犯了制度,就要追究谁的责任,这对干警也是一种约束,使之不敢轻易去触碰。

一是特别要针对有关自由裁量权方面制定详细的制度,这是对干警制约的很重要方面。

比如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规范庭审行为及调解制度等;二是要对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上制定制度,这样才能达到有重点地监督,使干警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比如制定执行集约分段管理制度、鉴定拍卖评估制度、财物制度等。

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杜绝

“冷横硬推”的衙门作风,建立与当事人及代理人之间的“防火墙”。

(三)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司法公正。

法官是人民法院的主体,也是人民法院最核心的力量。

狠抓执法办案,做好第一要务,关键在法官。

要经常利用正反面典型对干警进行警示教育。

比如开展廉政谈话、上廉政党课,大力表彰和树立本单位及其身边的先进人物,让大家学有先进,赶有目标。

激励广大干警向先进模范人物看起。

经常开展一些积极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干警的业余生活,陶冶干警高尚的情操。

切实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将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结合起来,增强干警的荣誉感、自豪感和归属感。

不但要监督干警的上班执法过程,还要对法官8小时之外的行为进行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适时开展明查暗访,检查干警是否经常光顾娱乐场所,是否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甚密,是否干预其他法官办案,是否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私下接触密切等行为。

有些干警错误地认为:

以上行为是一个生活细节问题,并不严重,不必大惊小怪。

其实,小错误出大问题,小瑕疵致大漏洞,小作风惹大麻烦。

要时刻提高警惕,决不放松严格要求干警。

(四)建立案件质量问题的发现、纠错机制。

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和信访渠道发现和纠错。

本着“围绕案件找问题、围绕问题查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围绕责任建制度”工作原则进行责任倒查:

倒查审判程序、法律适用、司法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失误、瑕疵;倒查审判执行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枉法裁判、严重不负责任等问题。

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信访案件的接待和处理,从中可以发现案件的存在问题线索,实行首问责任制,让承办人参与信访案件接待和化解,可以让承办法官明白,自已在哪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增强其肩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对重点案件进行回访,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加强对发回重审、改判、当事人信访等重点案件的监督。

对这类案件要登记造册后,交院纪检监察部门逐案回访,看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吃拿卡要,执法不公、执法不廉形象。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向当事人反馈而有所交代。

要建立案件审理追踪考评机制,将案件审结以后裁判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申诉上访情况以及社会评价情况等亦纳入对法官的考核范围,并作为影响法官评先选优、晋级晋职的重要指标。

同时,建立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将案件质量评查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相衔接,实行案件质量责任倒查制度,对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法官对案件的责任心。

一经发现问题,查实后给当事人一个交待,还承办法官一个清白。

不护短、不包庇、不遮掩,不怕丑、不怕痛。

(六)加强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改进和推动法院全面工作的“治弊良药”,积极主动地请代表“听诊”,让代表“把脉”,进一步拓宽联络渠道,敞开心扉,倾听民声。

同时,积极主动地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舆论机关的监督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就是加深理解,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鞭策。

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让代表感受法院管理的规范有序以及干警爱岗敬业的良好风貌、注重司法礼仪的优良品质。

对调卷、调查积极配合协助,提供便利。

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经常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还可以走出去,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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