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奖惩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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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建立优良工程奖金制度
优良工程奖金按标段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第700章合计的1%在100章总则中按专项费用计列,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优良工程奖金由管理处掌握使用,并按下列条款进行使用:
1、优良工程奖金的85%作为施工期间管理处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评比活动的奖励基金;
2、当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评分达到优良标准且参建单位综合工作评定为好的,承包人可获得该合同段优良工程奖金15%的支付;
3、当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评分达不到优良标准或参建单位综合工作评定达不到好的,管理处除不予支付优良工程奖金外,还将按该标段合同总价的2%扣罚承包人。
第五条建立履约、质量、安全等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制度。
1、定期的现场检查:
包括季度检查、半年检查、年终检查,定期检查将进行评比;
2、不定期的现场检查:
由驻地监理及业主随时进行抽查;
在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中如发现违规项目,按《韶关市曲江至南雄高速公路工程违约赔偿项目一览表》中的规定进行处罚。
(1)监理和管理处管理人员(含办事处管理人员,下同)在现场发现问题,则填写《违约赔偿检查处罚建议书》。
三份分别送达承包人和监理(若管理处人员发现)确认、业主审核(监理驻地办和管理处各保留存根一份),由总监理办复审后填写《违约赔偿检查处罚通知书》。
(2)处罚时间、部位、内容、金额等以《违约赔偿检查处罚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被处罚单位,《违约赔偿检查处罚通知书》一式三联,统一由总监办发出,业主、监理和承包人各存一联,罚款将从被处罚承包人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违约赔偿检查处罚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返工或整改,否则加倍处罚;
(3)每月由业主和总监办对各承包人进行一次综合大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下发给各承包人,各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成,如发现在上月检查中的问题仍未整改或重复出现的,将对该合同段进行经济处罚并全线通报,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有书面报告经驻地监理签认后上报总监理办审批同意,方允许延期整改;
(4)不定期的现场检查结果成绩计入该季度定期检查评比。
第六条建立定期检查评比制度
1、管理处定期检查评比,结合平时抽查、月度检查等情况对承包人每季度履约、质量。
安全等七方面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比,按总标段50%的比例评出分数最高的给予奖励,评奖方案为:
一等奖占总得奖单位得20%、二等奖占总得奖单位得30%、三等奖占总得奖单位得50%。
同时对监理单位进行评比奖励。
2、对评比结果在每月的管理处《韶赣高速》及有关媒体上公布,对连续二次评为后二名的施工单位除通报外还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
3、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奖罚以施工标段为单位,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的单位不参加评比;
A.对于那些生产不正常的标段,只进行检查,不参与评比与奖励;
B,对于施工标段在本年内如发生过重伤事故以上或机具、设备事故损失5万元以上等安全事故者,只进行检查,不参与年终评比与奖励。
4、凡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划分责任,并追究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建立工程进度风险抵押金制度
工程进度风险抵押金按标段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第700章合计的1%在100章总则中按专项费用计列,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并按下列条款进行使用:
(1)对于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当月计划的80%的单位,扣风险抵押金的10%作为处罚;
(2)对于进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的单位,能够在总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任务者,工程结算时,退还全部抵押金;
(3)对总合同工期内未能完成工程任务者,工程结算时,除按未完成进度月份扣除抵押金外,还执行工期延期处罚规定。
第八条建立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
安全生产保证金按标段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700章合计得0.2%在100章总则中按专项费用计列,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承包人如在本年度内发生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有重伤但无死亡的事故)或机具、设备事故损失5万元以上者,扣罚承包人3万元;
(2)承包人如在本年度内发生死亡事故者,扣罚承包人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本年度未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其安全生产保证金在第二年度继续使用,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其安全生产保证金不足部分在第二年度第一个月计量中扣除补足;
(4)承包人如在施工内未发生事故者,工程结算时,退还全部保证金。
第九条检查评比的有关奖罚规定
1、施工单位检查评比奖罚管理:
执行本项目《创优活动管理办法》及本节四、五。
六、七。
八条的有关规定。
2、监理单位检查评比奖罚管理:
(1)奖励:
执行本项目《创优活动管理办法》及本节六条的有关规定。
(2)处罚:
a.业主、监督站在检查中发现总监办或驻地监理人员本身工作不力而造成失职的:
按照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00元~1000元)、第三次除扣减当事人当年的监理服务费、撤换当事人员、进行全线通报外,并上报有关工程质量监督单位;
b.要求总监办对派驻各合同段的人员实行打分制管理,总监办每月不定期检查驻地监理的监理日志,对监管不力导致所辖合同段在质量、进度、安全上出现问题的,对该合同段驻地监理给予扣分处罚,驻地监理的得分与每月工资、奖金挂钩;
c.监理单位没有按合同规定的规格配备足够的试验检测仪器等必要设备,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双倍扣除相应费用;
d.监理工程师如在监理工作中发生越权审批行为,每次处以1万元的罚款,同时该人员应被替换;
e、监理工程师如在计量和变更设计工作中弄虚作假,每次除扣减监理服务费2万元、撤换当事人员、进行全线通报外,还要上报省交通厅质量监督站。
给业主造成重大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f.监理工程师如有借职务之便违规向承包人介绍分包队伍、推销原材料的,除撤换当事人、进行全线通报外,还上报省交通厅质量监督站
g.监理工程师抽验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被检项目单元每少一个百分点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实际情况进行补检,监理工程师不得利用承包人的试验室或采取旁站的方式采集抽验数据;
h.未经业主同意,监理人员不坚守岗位,无正当理由3天以上不在现场的,每天每人扣除监理服务费500元,主要监理人员除正常的休假外一年累计一个月以上不在现场的,每天每人扣除监理服务费1000元,同时该监理人员应被替换;
l、业主和监督部门发现质量问题,并由业主填写《履约、质量、安全检查处罚建议书》,每次扣罚监理人员100元,监理单位500元,并视情况给予有关人员警告、调离现场处罚。
第十条管理处决定的对其它情况的奖罚。
韶关市曲江至南雄高速公路工程
违约赔偿项目一览表
类别
序号
违约赔偿项目
合约履行
1
未得到业主批准更换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每人次罚款20,000元,并限期纠正。
2
未得到业主批准更换项目分项负责工程师,每人次罚款10,000元,并限期纠正。
3
主要管理人员出勤率每月少于25天者,项目经理何总工程师每人每天罚款1,000元,分项负责工程师每人每天罚款500元。
4
主要管理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出席业主或监理召开的会议,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分项负责工程师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5
主要机械设备未按合同文件及时到场每台(套)罚款2,000元,并限期纠正。
6
主要试验设备未按合同文件及时到场每台(套)罚款1,000元,并限期纠正。
7
未按合同文件及时配套自动化办公微机设备,每台(套)罚款500元,并限期纠正。
路基工程
将耕植土、表土用作路基填料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作返工处理。
填土没有路拱(要求2%-4%),排水不畅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作返工处理。
路基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限期纠正。
93、95区填土未经平地机整平就进行压实施工的,每处罚款2,000元,并限期纠正。
填土松铺厚度超过35cm或压实度超过30cm,每次罚款5,000元,并作返工处理。
袋装砂井施工中,砂袋未垂吊、灌砂不饱满的,每次罚款5,000元,并作返工处理。
路槽底面以下0-80cm范围内,填料最大粒径不超过10cm,在80cm以下的填料最大粒径不超过15cm。
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并作返工处理。
8
路基填土应按规定作土工试验、液限何塑限指数试验。
违者每次罚款5,000元,并限期纠正。
9
确保填方边坡碾压密实,边坡坡面要实,植草前未刷坡或刷坡未满足质量要求,每处罚款1,000元,并作返工处理。
10
填土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作返工处理。
11
挖方边坡必须按照设计坡比开挖,当开挖坡比误差超过10%时,必须进行整体返工,并对返工面积按10元/平方米处罚。
一切返工的工程施工费用第二次征地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返工内容执行以下规定:
(1)坡比开挖不准确,必须采用机械或人工进行调整,并保证坡面自然土体整体平整、稳定;
(2)对边坡开挖不准,造成自然土体破坏、失稳。
必须以稳定自然土为准重新修坡;
(3)对难以重新修坡的边坡亏、损情况,由业主何监理共同研究决定,在保证整体美观稳定的前提下,采用或砂浆砌体支护。
12
构造物回填必须在上部结构安装完毕,结构检验收合格,且强度达到设计的85%后方可进行,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13
构造物回填必须在构造物两端对称填筑压实,以免产生变形、破坏,每层松铺厚度不大于20cm,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14
回填砂施工采用水密法,配合插入式振捣棒小型实设备,小型压路机进行,必须达到设计压实度,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并作返工处理
桥梁工程
一个经过自检的钢筋骨架中焊接长度不足及焊缝不饱满超过3处的,罚款1,000元。
一个经过自检的钢筋骨架有3处钢筋间距(包括主筋和构造筋)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0元,并作返工处理。
钢筋骨架已生锈,在浇注砼前未作去处理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作返工处理。
钻孔桩的施工中泥浆循环系统未设沉淀池造成污染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限期纠正。
桩基检测评定为C类桩,每根罚款10,000元,出现不合格桩,每根罚款20,000元,并作返工处理。
浇注砼时,自由下落高速超过2m而不用串筒的,每次罚款1,000元,并限期纠正。
15
砼施工配合比不按重量比的,每次罚款5,000元,并限期纠正。
16
两梁板间接缝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