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十二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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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十二项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十二项制度
重庆晋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国兴·天原(重庆原天原化工总厂项目)三期二标段工程项目部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11号浩博天庭22-8号
2016年10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页
2、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2页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制度-----------------------------4页
4、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5页
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9页
6、领导带班作业制度------------------------------------15页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9页
8、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3页
9、安全例会制度----------------------------------------29页
10、安全检查制度---------------------------------------31页
11、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2页
12、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制度-----------------------36页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
持证上岗制度
一、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经主管部门审核领证,方可上岗和业,持证上岗。
二、每一特种作来人员,属于哪一级培训部门培训的,所在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送培。
三、培训部门因其它原因暂时不安排培训的,可委托下一级培训部门代培、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临时证可以上岗作业。
但以后有培训安排时必须及时送培。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一律进行全脱产培训。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刚上岗的一段时期内,不准单独上岗作业,必须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该工种人员带班,直到能熟练操作为止。
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训,复训合格办证后方可继续上岗。
七、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档案,妥善保存。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公司,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二、公司应对公司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公司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公司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及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三、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公司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
定报告。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四、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五、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七、公司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及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公司均不能验收。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制度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保证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指示以及现行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二、按照上级领导和安全部门的要求,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把关。
三、参及工程开工前安全措施的制定,组织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比活动。
四、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中有关安全措施。
五、总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按规定上报事故快报、电话月报和全年统计报表及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整理安全管理有关内业资料。
六、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各项安全达标活动,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七、对违章施工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和要求,必要时签发《劳动安全监督通知/指令书》,遇有严重危及施工生产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暂停作业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
八、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施工安全问题。
九、安全管理人员有以下失职行为,要追究责任:
(1)对危及安全的情况不加以制止而酿成事故者。
(2)发现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清除而酿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如实上报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
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
使用制度
一、为了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三、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四、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公司,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五、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取,年度终了时结算。
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时,按照4%提取;
(二)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时,按照2%提取;
当月提取的费用列入当月生产成本,并记入专户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六、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及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七、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八、本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按装设备、设施的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施工情况作出预算,1000元以下开支,报总经理批准;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开支不足200元的,由企管部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管理员一同采购;超过200元以上的开支,报总经理批准。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评价支出。
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上报总经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及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公司开支,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
十、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十一、本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十二、本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十三、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改制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十四、本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自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及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
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
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
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或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
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
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
职业安全健康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
(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
(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公司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时,用人单位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
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出本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用人单位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措施公司,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经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
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及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
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用人单位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
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及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1995年11月8日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
405号)对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
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
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
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
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的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
因此,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f1负责签发,全国通用。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领导带班作业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三、职责
3.1安全办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四、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1.1公司级领导带班安排
公司级领导按总经理、工会主席、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
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报安全办备案。
1.2部门级领导带班安排
车间级领导按车间主任、副主任、生产组长、副组长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
生产车间主任应在每月28日前将下月带班领导名单安排报安全办备案。
2、带班职责
2.1公司级领导带班职责
2.1.1坚持生产工作及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即:
企业的各级领导或者管理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1.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2.1.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2.2部门级领导带班职责
2.2.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2.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厂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2.2.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即:
“三定”是:
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四不推”是:
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的原则处理;
2.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带班要求
3.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3.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3.3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
五、考核
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1.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2.1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元;
2.2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20元;
2.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2.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公司所有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公司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
三、检查标准:
1、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3、《公司部实际运行情况检查表》
四、检查内容:
1、查思想:
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公司部得到落实。
2、查制度:
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职能部门和公司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
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
4、查隐患:
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5、查事故处理:
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施。
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查组织:
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配备。
7、查教育培训:
新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五、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
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
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公司或公司部的定期检查,都须使用标准的《评分表》来检查、打分、反馈,并将检查纪录备份到被检单位留存迎接上级检查。
七、公司部在接到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等检查通知后,及时将信息发馈给公司相关领导和公司工程部,公司及时协助公司部迎接检查。
八、受检公司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现场,必须准备书面汇报资料,有条件的公司部兼用投影技术汇报。
九、上级检查单位开据的整改单,要及时整改、按时反馈。
同时反馈给公司工程部。
公司级检查
十、坚持定期检查:
实行月度生产大检查制度,由公司副经理或总工带队,安全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生产大检查。
十一、除定期外,安全部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