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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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方针”和坚持执行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驻沈部队承担防汛抗洪等的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好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8科学调度,保障安全。

认真分析水旱灾害和防汛抗旱工作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1.4.9果断处置,全力抢险。

一旦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4.10严肃防汛抢险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已经得到批准的各类工程度汛方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2.1.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和成员组成。

市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农业、城建副市长及相关副市长、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沈阳警备区参谋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城建局局长、市发改委副主任担任指挥,成员由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房产局、市农经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业局、市粮食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浑南新区管委会、棋盘山开发区管委会、市气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供销合作联合社、沈阳供电公司、市农电局、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沈阳分局、沈阳铁路局、网通集团沈阳分公司、人民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1.3区、县(市)及相关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区、县(市)及相关开发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有关部门、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区、县(市)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在上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相关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相关防汛抗旱工作。

  2.1.4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和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联防指挥部,负责本工程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一旦出现较大险情,要立即向所在行政区域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说明出险的位置、险情、原因及可能造成的灾害,并立即调动抢险队伍按照抢险方案进行抢护。

当险情威胁河道沿岸、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要呈请本级政府按突发事件预案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2.1.5专家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由市水利局与有关部门熟悉防汛抢险业务和抗旱救助业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组。

各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家组或顾问团。

专家组根据汛情、旱情、雨情形势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评估防洪抗旱能力、制订调度方案和重大应急抢护方案及逃险转移方案等,为指挥部组织防汛抗旱减灾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2.2职责分工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2.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命令;

监督实施大中型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中小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

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信息公报;

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

负责重点防汛抗旱工程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经委:

负责协调相关工业企业生产防汛抗旱物资。

  市公安局:

负责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影响防汛抗旱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灾害发生地政府做好危险地区群众撤离和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工作。

  市民政局:

会同相关部门检查灾情,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防汛抗旱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资金的筹措和落实。

沈阳地区实时墒情,并结合天气预报预测未来5~7天的墒情、旱情发展趋势,定期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旱情紧急情况根据需要加密上报。

  3.1.2工程信息及其报告制度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河流发生设防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及穿堤闸站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的区、县(市)及相关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每日8时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险情严重时随时上报。

  b.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向可能受灾的有关区域预警,并向同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抢险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经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抢险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出现溃坝险情时,应立即向可能的淹没区域发出预警。

  (3)拦河闸坝工程信息

  各级拦河闸坝管理部门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巡视和监测,及时将设施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将有关情况报同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橡胶坝需坍坝泄水时,根据已制定的调度运行方案执行,泄水前将有关情况通知下游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并以各种有效信号对危险区域发出警告。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农作物、受灾人口,以及群众生命财产、重要工矿企业设施、农林牧鱼、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同时组织灾情核实工作,并及时将核实后的灾情上报。

  (3)各区、县(市)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洪水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市各级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应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灾害发生后,县级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收集旱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时报市抗旱指挥机构,重大抗旱行动情况应随时上报。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

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灾时,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气象部门应加密天气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旱情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相关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单位,为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各县(市)区政府在出现干旱现象时,要及时掌握当地群众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用水情况,当灾害发生时,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抗旱专业抢险队建设。

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要根据人事变动调整指挥部成员,并按管理权限上报。

乡镇以下抗旱监测人员必须落实。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市和县城,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

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编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制定严格的抗旱水源调度方案和节水限水方案。

主动应对大洪水。

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须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

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按险情、灾情需要统一调配防汛抗旱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抗旱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

建立、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

实行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监测、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流、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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