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体育中心二期网球中心委托运营管理协议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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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61.773,144107.079;
33847.083,144104.749;
33833.503,144103.489;
33821.623,144103.219;
33810.688,144103.891;
33810.688,144244.648;
33855.719,144244.648]进行统一规划,其中包括高级室内馆(3片网球场)建筑面积:
4000M2;
简易室内硬场地(4片网球场)建筑面积:
3500M2;
简易室内红场地(4片网球场):
建筑面积3500M2;
培训中心建筑面积:
5885M2;
运动中心建筑面积:
5710M2;
配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3200M2;
公共厕所建筑面积:
160M2;
室外场地(14片网球场)占地11000M2;
社会停车场占地5005M2,所有建设内容建成后按照建设竣工验收现状委托乙方运营管理。
第二条乙方运营管理过程中须遵守的重要原则;
1.社会化运营原则;
为实现网球中心效益最大化,减轻财政负担,提高网球中心运行效益及服务质量,特制定该运营管理模式,这是加快坪山新区体育事业改革进程、促进坪山新区文体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载体。
2.政府优先使用原则;
当行政主管部门承办体育赛事或其他重大活动时,需要征用网球中心整体或部分设施,政府将以购买服务的形式优先取得网球中心的使用权,单价按网球中心日常对外开放价格不高于8折计算。
3.日常对外开放原则;
网球中心应于全年节假日(含双体)期间,提供部分场地供市民免费使用,具体时限视情况另行约定;
网球中心无特殊情况每天均须对公众开放营业。
第三条委托期限及有关费用
1.委托管理期限为20年,即于:
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共计20年;
2.除乙方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专函报告甲方要求取得财政补贴的情形以外,网球中心投入使用后,在委托运营期间,
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政不再承担网球中心日常运营开支;
3.自确定委托运营机构,在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出具担保函;
4.网球中心的冠名权开发由甲方主导,主冠名权由运营单位自用,若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向社会出让冠名权,其收益按扣除各项成本后按50%进行分配;
5.在网球中心范围内进行经营性广告宣传,收益归乙方所有,但广告宣传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甲方形象。
第四条委托运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具体运营管理;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各项手续。
第五条委托运营管理期间,网球中心场馆、运动场地、运动设备正常使用期间的维护、保养、维修由乙方负责实施,因偷盗、损毁造成的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复原,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委托运营管理期间,乙方自行安排物业管理公司进驻网球中心负责安全、清洁卫生工作,相应费用乙方自行支付,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第七条委托运营管理期间,乙方每年应举行(全体工作人员)至少二次的消防演练,并报主管单位甲方备案。
第八条委托运营管理期间,乙方需建立网球中心运营管理制度,科学有序的管理设备,对管理需求的实现变被动为主动,使网球中心保持良好的运转,以下制度建立后报甲方备案,应建立的主要管理制度及目录如下:
1.体育场地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1)体育场地基础设施及固定设施的日常维护规程;
(2)体育场地临时器材及特种器材的日常管理规程;
(3)常规器材及非赛事器材的日常维护规程;
(4)体育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规程。
2.网球场馆场地的维护与管理
(1)聚胺酯塑胶场地(硬地)的维护与保养规程;
(2)红土场地管理、维护与保养规程;
(3)草坪场地的管理、维护与保养规程;
(4)网球场地的租赁及训练使用管理规程。
3.网球场地体育工艺设施设备管理规程
(1)室内设施设备管理规程(专业灯光、音响、大屏等);
(2)室外设施设备管理规程(场地中网、围网、裁判椅、记分牌等);
(3)场馆配套设施设备管理规程(中央空调系统、网络与通信系统、安防与消控系统等)。
第九条甲方移交网球中心给乙方运营管理时,其装修及设施设备须经双方认定
,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该书面确认文书交付甲、乙双方时,视为乙方已确认上述设施设备已交由其全面运营管理并同时独立承担相应经营、法律责任。
第十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场馆的上下水、管道、污水处理、水质净化消毒、加温等设施以及通风、空调、通讯等设备的资料、图纸、使用说明及操作规程等文件;
提供设备供应商及施工单位的工程合同之保修、保养等相关文件的副本,乙方据此对上述设施、设备进行合理的使用和管理,如因乙方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现有硬件设施作为乙方受托管理并签订本合同之前提条件。
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网球中心及附属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不能随意改变结构及设备设施,如需改造场馆或新增设备,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或新增设备。
改造及新增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因甲方提供的网球中心主体设备本身的质量原因造成的不正常运行或造成人身伤害,经有关生产方或施工方或国家权威机构检验确认之后,甲方应及时予以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或因乙方的使用、维护、保养不当或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任何合作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实际使用和操作者的指导和监护不当等原因造成设施、设备、器材的损坏或对他人造成人身,则经有关生产方或施工方或国家权威机构检验确认之后,由乙方自行修复,赔偿甲方
及第三人相应的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做好内部管理工作,其安全管理、救生管理、水质净化、卫生防疫、公共安全、工商税务、清洁环保以及日常经营行为等相关方面所发生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甲方予以积极协助和支持。
第十三条若非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等),乙方应保证网球中心正常开放,不得无故停业。
因乙方原因必须暂停营业(时间超过30天以上)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说明停业理由并征得其认可,并在停业前二周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在乙方运营管理期间内,乙方正常、合理正确使用场所及其设施、设备的情况下,如因场所的设备及房产自身原有的原因(如整体建筑的消防设施、管道系统、电路自燃等)而发生事故,甲方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发生此类事故时,乙方认为是由场所的设备及房产自身原有的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负责举证,并由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出具权威的事故原因书面认定报告。
如上述事故是因乙方或乙方
雇佣的人员或乙方合作伙伴及其雇佣人员的不合理、不正常或不正确的使用或管理导致或造成的,则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须于供电、供水部门扣收甲方款项后十日内向甲方支付费用。
如乙方不予支付,造成停止供水供电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若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使用管理范围房产及其设施、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使甲方遭受索赔或诉讼的,乙方均承诺该部分形式上应由甲方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以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费、补偿费、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行政罚款等)全部由乙方直接及最终承担,甲方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主体设备质量原因除外)。
第十七条若一方因违反本协议、重大过失或实施其他不当行为而造成另一方承受任何索赔、诉讼或承担任何债务和损失,该违约或过失所造成的后果,应保障对方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第十八条乙方应在委托运营管理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归还本协议规定的所有物业和附属设施、设备,如不能按期归还,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九条委托运营管理期间,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期间,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按以下方式对乙方给予赔偿:
1.对乙方自网球中心移交后的后续投入进行市场评估,折旧残值由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
2.本协议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经营管理期限,按照每年600万元的赔偿标准据实计算,由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
第二十条委托运营管理期间,甲方不实际参与乙方日常生产经营等具体行为,但要求乙方将网球中心每月经营收支情况以书面报告(附相关经营收支材料)的形式报送给甲方,相关报告须每月15日前交予甲方,乙方连续三个月未报送相关报告,可视为疏于管理体育中心,甲方可依据违约条款启动相应的解除委托管理协议的程序,对书面报告中数据存在疑问的,经甲方提出质疑,乙方必须在15天内提出合理解释。
第二十一条委托运营管理期间,乙方或乙方的工作人员、聘用人员以及乙方的相关合作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委托管理关系,废止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运营管理协议,同时停止水电等能源保证;
甲方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起立即生效。
1.擅自将网球中心整体运营权进行转让或转租;
2.擅自对外以网球中心财产权的名义进行入股或融资
;
3.擅自对网球中心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及其他财物实施任何处分行为;
4.在网球中心范围内或以网球中心的名义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活动,造成甲方或公共利益受损;
5.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故意损坏网球中心及附属设备、设施的,情节严重或损害结果达10万元以上,且乙方拒不进行整改及修缮的情形;
6.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尚未向甲方出具担保函的情形;
7.乙方连续三个月未报送经营收支报告及相关材料的;
8.乙方实施其他违反协议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经甲方警告后拒不改正、拒不停止的情形。
委托运营管理期满或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协议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办理网球中心及其全部附属设施设备等的移交手续,甲方应及时将属于乙方财产的清单送达乙方。
乙方收到清单10个工作日内,可向甲方办理结账、移交等手续,届时如不予办理,甲方有权对网球中心的设施、设备及有关财产进行清点后收回网球中心运营管理权。
如清单无法送达,甲方有权通过相关部门对乙方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抵偿
网球中心日常运营管理开支,不足部分继续追偿。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或者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第二十一条约定甲方单方解除协议的,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对甲方给予赔偿:
1.对乙方自标的物移交后的后续投入均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2.本协议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经营管理期限,按照每年600万元的赔偿标准据实计算,由乙方一次性赔偿给甲方;
3.乙方因此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依法向第三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产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当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约定如下:
1.因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的不可抗力事由,而直接或间接的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事由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