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电气装置安装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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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电气装置安装Word文档格式.docx

第2.10.2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

检查项目如下:

一、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五、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七、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均应接地;

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应短接接地;

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良好。

九、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

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十三、变压器、电抗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

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

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1990

第2.4.9条母线施焊前,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1992

第5.2.4条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1m,交叉时不应小于0.5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看火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

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

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

第5.4.3条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

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三、电缆与热管道(沟)、油管道(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沟)、热力设备或其他管道(沟)之间,虽净距能满足要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

当交叉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入管中,其净距可减为0.25m。

第5.4.7条直埋电缆回填土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第5.5.16条水底电缆敷设后,应作潜水检查,电缆应放平,河床起伏处电缆不得悬空。

并测量电缆的确切位置。

在两岸必须按设计设置标志牌。

第6.2.10条三芯电力电缆终端处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

第7.0.1条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回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第7.0.7条阻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严密,孔洞应封堵;

阻火墙两侧电缆应施加防火包带或涂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1992

第2.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2.1.3条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三、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

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四、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

第2.2.5条在地下不得采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

第2.2.7条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

第2.3.3条接地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

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管子或角钢等加以保护。

接地线在穿过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2.3.4条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连接。

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第2.3.5条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第2.3.11条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

由电缆头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绝缘。

第2.3.15条高压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绞链处应用软铜线连接,以保持良好接地。

第2.3.16条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网、滤波器、电源装置的金属屏蔽外壳,高频回路中外露导体和电气设备的所有屏蔽部分和与其连接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

第2.4.2条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二、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三、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四、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第2.5.1条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二、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

三、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m~1.8m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

四、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

筒体底部应有两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

五、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

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六、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

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七、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

八、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应与接地网连接,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第2.5.2条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

第2.5.3条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必须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

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物管必须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长度应在10m以上,方可与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或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第2.6.1条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

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置相连接。

第2.6.2条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不小于1.5mm²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1992

第2.1.3条采用条型底座的电机应有2个及以上的接地点。

第2.3.6条进入定子膛内工作时,应保持洁净,严禁遗留金属件;

不得损伤绕组端部和铁芯。

第2.3.8条穿转子时,不得碰伤定子绕组或铁芯。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1992

第2.0.9条手车式柜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检查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装置齐全,并动作灵活可靠。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1992

第4.0.15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瓷悬式绝缘子,安装前应采用不低于5000V的兆欧表逐个进行绝缘电阻测定。

在干燥情况下,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

500MΩ。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1996

2.0.4.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3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

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

2.0.4.6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应符合2.0.4的规定。

表2.0.4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

额定电压(V)

最小电气间隙(mm)

U≤500

10

500<

U≤1200

14

3.0.2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2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装在电源侧。

3.0.3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加绝缘保护。

5.0.1住宅电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0.1.1集中安装的住宅电器,应在其明显部位设警告标志。

5.0.1.2住宅电器安装完毕,调整试验合格后,宜对调整机构进行封锁处理。

7.0.3按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0.3.3集中在一起安装的按钮应有编号或不同的识别标志,“紧急”按钮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保护罩。

10.0.1熔断器及熔体的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核对所保护电气设备的容量与熔体容量相匹配;

对后备保护、限流、自复、半导体器件保护等有专用功能的熔断器,严禁替代。

10.0.5安装具有几种规格的熔断器,应在底座旁标明规格。

10.0.8螺旋式熔断器的安装,其底座严禁松动,电源应接在熔芯引出的端子上。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1996

1.0.11起重机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1.1装有接地滑接器时,滑接器与轨道或接地滑接线,应可靠接触。

1.011.2司机室与起重机本体用螺栓连接时,应进行电气跨接;

其跨接点不应少于两处。

跨接宜采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6mm²

,两端压接接线端子应采用镀锌螺栓固定;

当采用圆钢或扁钢进行跨接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12mm²

,扁钢截面的宽度和厚度不得小于40mm×

4mm.

1.0.11.3起重机的每条轨道,应设两点接地。

在轨道端之间的接头处,宜作电气跨接;

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2.0.1滑接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5m;

在有气车通过部分滑接线距离的高度,不得低于6m。

2.0.1.2滑接线与设备和氧气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与易燃气体、液体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3m;

与一般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m。

2.0.1.3裸露式滑接线应与司机室同侧安装;

当工作人员上下有碰触滑接线危险时,必须设有遮拦保护。

3.0.1起重机上的配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0.1.1起重机上的配线除弱电系统外,均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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