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919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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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过程中应与时校核,发现问题应与时检查,找出原因。
7、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应记录清楚,签署完善,并应复核和检算,未经复核和检算的资料严禁使用。
2、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1、为了最大限度地纠正和避免因施工图与现场实际不一致与工点设置不合理而造成的损失乃至工程隐患,本工区工程在工点开工前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完善施工图设计,确保工点设置合理,强化使用功能,合理使用投资。
未经现场核对、完善的工点不予开工。
2、在项目部组织领导下,由项目总工牵头,工程部、技术部、质量部、合约部、物资设备部、试验室参加,进行施工图核对现场办公。
参加施工图核对的人员应具有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或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
3、在设计、施工单位完成现场交接桩,经现场贯通复测无误,且一个标段的施工图(或施工资料)已到位的情况下,才具备现场核对条件。
4、核对程序:
①测量人员先按施工图现场放样。
要求对各施工围线与各分部分项工程部位进行放线,确定位置。
现场放样经复核准确无误后通知监理单位。
②按项目部要求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的首轮现场核对。
③按项目部要求参加由监理单位提出需由业主、地勘、监理、设计、施工、第三方监测六方重点核对完善的分部分项部位需进一步地质补勘的部位等事宜。
④参加由项目部牵头,业主、地勘、监理、设计、施工、第三方监测单位参加的现场核对、现场办公。
现场核对时,项目总工对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提出对首轮施工图核对完善的建议予以确认与提出补充意见。
5、经现场核对无须完善的分部分项才能申请开工。
已确定需完善的分部分项收到设计变更后方可申请开工。
6、如现场需要补充地形资料,由项目总工于2日提交给项目部。
7、若需项目部组织办理与地方政府、企业补充完善相关协议时,项目做好配合工作。
8、各专业设计现场核对表作为技术管理文件由技术部与合约部协同负责收集并分别保存和归档(合约部存原件)。
3、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技术交底是各级施工技术部门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施工前项目部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工区与工区与施工队之间逐级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
单位工程开工5天前由项目总工组织工程部、技术部、质量部、试验室、物资设备部、施工队等参加的技术交底会议。
2、会议主要容:
各科室之间技术交底,各科室与施工队对口部门的技术交底。
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由技术部整理归档。
3、施工技术交底主要容:
技术要求,施工方法,质量要求,施工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注意事项、环保技术措施和注意事项。
4、工程部施工员向施工队施工技术人员进行书面施工技术交底,施工队技术员向工班(组)长进行书面或口头施工技术交底,工班(组)长向操作工人进行口头或书面施工技术交底。
5、测量班就当日施工放样容形成书面格式向相应施工工区的工区长或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测量放样交底,以便于施工人员现场复核与对下交接,测量交底作为可追溯性原始资料由被交底人自行存档。
5、书面交底的容应清晰明确,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语言组织流畅,签字手续齐全有效,归档与时。
4、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1、凡属本施工标段的工程与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申请。
2、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
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
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与临时便道施工等都不算正式开工。
3、工程开工前,要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施工图的核对优化工作,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申请开工。
标段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②项目管理机构已经设立。
项目规章制度健全,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已到位;
③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
④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施工图的复核优化工作;
⑤主要施工便道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
⑥线路复测已完成,施工桩橛完备;
⑦征地、拆迁手续已经完成,有关外部生产条件已达成协议;
⑧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材料试验已经完成。
4、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3)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4)单位工程施工图(资料)核对优化设计工作已经完成;
(5)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
(6)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
5、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
6、开工申请报告单采用A4纸,非签字栏可打印;
若手写用碳素笔或蓝黑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8、开工报告格式采用管表形式。
9、开工报告审批后生效,在审批前严禁开工。
10、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作为验工计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未经批准开工的工程一律不予验工计价。
11、单位工程开工前,由技术部专业工程师编制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经项目经理、总工与相关部门研究讨论通过后,项目技术部按规定时间在申请开工日期之前向监理单位提交开工报告申请,并附相关附件。
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开工。
12、各工区在单位工程开工前两周,由工程部向技术部提交开工申请,技术部组织编制并提交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方案容包括施工准备情况(主要是人员、设备、材料准备情况)、施工工艺(施工工艺要具有可操作性)、保证措施(主要是技术、质量、安全、环保保证措施)。
经技术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在工程开工后实施。
5、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招用劳务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质量、环保、规章制度教育,学习法律、法规与施工常识,尽快使他们适应施工环境,掌握知识,在施工中发挥他们的作用。
2、劳务人员进入后,纳入正式职工的行列管理,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签订率必须达到100%。
3、施工中的特殊作业,高、难、险的岗位,应派有经验的正式职工、技术骨干带领下施工,不得独立作业。
4、劳务人员不得从事控爆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不准劳务人员担任,除此以外的工种需持证上岗的,应进行培训合格后,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5、严禁使用从事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不满三年、未经施工技术培训的劳务工。
6、凡招用企业外用工施工中发生的伤害事故,都应按规定要求,纳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之》。
7、项目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劳务用工进行管理,并定期对劳务用工情况进行检查。
6、检查表、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和签认制度
1、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或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随时掌握工程的进展情况,对施工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技术指导、过程控制或现场旁站。
对每个工序与施工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真正起到为施工服务的作用。
2、现场施工技术或质检人员对每项工程严格执行施工工序,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掌握设计、技术指南、规、验标、标准,不得随意降低质量标准。
3、施工队质检员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把各种验收记录表填好后,向项目专业质检员或质检工程师报验,经检验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验收申请。
检查表的质量由专职质量检查员代表项目的质量部门进行质量验收评定,并且由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负责人审核签认;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的自检,由于多属统计汇总,由相应的负责人审核签认。
4、各工班做到不合格工序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5、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达到转换工序之前按标准要求与时进行自检,自检不合格不允许转序和报检。
6、对转换工序的检查表、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应与时按工序报检。
7、未能与时报检的工序工程不得擅自施工,凡擅自施工的视为不合格工程,责任由擅自施工人员或单位承担。
8、对不听劝阻或说服人员擅自施工造成的损失由其负主要责任。
9、经报检合格的检查表、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经检验部门或单位签认后,决定同意下道工序施工时,方可施工。
7、隐蔽工程与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工序的质量检验,实施班组、部门、项目部三级检查制度,规并实施检验、记录、签字、验收程序,上一道工序质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施工队质检员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交项目专业工程师进行专检,专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2、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检验记录要齐全、真实、填写规。
3、检查中发现与设计不符者的情况,工区负责人应与时报项目部工程部、技术部与有关领导约请设计人员现场研究处理。
对新工艺需要增加隐蔽工程检查的项目由各工区会同项目部质量部与现场监理商定办理。
4、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证自行覆盖者不予计价,并应揭开补验,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各责任单位自负。
5、凡是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均要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才能隐蔽。
各类隐蔽工程,应先由现场施工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附件,经质量工程师检查合格后,请工程监理到现场检查签证,再行决定隐蔽。
重要部位隐蔽时,应约请勘察设计单位派人参加检查签证。
6、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需要第三方参加验收的部位,施工队质检员要提前3天向项目质量部专业质检工程师提出申请,以便与相关方进行联系,避免影响正常施工进度。
各方验收合格,并签字齐全后方可进行转序。
7、隐蔽工程和关健部位转序前应与时拍摄工程照片或录像,以方便工程验收时进行查验或作为竣工验收资料。
8、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1、施工单位应对职工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的思想教育,提高全员的思想认识和防护能力,并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指导。
2、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或施工中必须建立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在制定保护措施时,应考虑工程的特点与使用功能,工程所处的环境与竣工交付的标准要求等。
3、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成品、半成品和竣工移交前的工程实施保护,以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向业主交付满意的工程产品。
4、成品、半成品因人为或外界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加以维修、保护。
5、施工中的成品、半成品应随工程施工的进展情况随时保护,路面水稳层与时养护并封闭交通,沥青路面在未达到开通温度之前做好交通封闭工作,防止过早开放交通导致路面结构层受损。
混凝土工程在拆模时应掌握时间与强度,防止拆模造成的缺陷等。
6、成品、半成品上堆料放物,都应轻拿轻放,并加以方木铺垫。
7、成品、半成品验收合格后,施工时必须防止施工机具如手推车或铁锨损坏成品、半成品。
8、施工中若有局部成品、半成品破坏,应与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确保成品、半成品的质量。
9、各施工队,应管理好自己施工的工程,谁施工,谁管理,谁防护。
由于防护不到位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9、材料、设备、构配件检验、储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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