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十届大学生就业创业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解析多选部分可编辑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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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ABCD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第202题:
清算组的职权有:
A.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B.通知、公告债权人
C.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D.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解析】《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203题:
MBTI理论将人格区分为的二分维度包括()
A.外倾(E)-内倾(I)
B.感觉(S)-直觉(N)
C.思考(T)-情感(F)
D.主观(S)-客观(O)
ABC
第204题: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本质上要求政府主动“自我革新”,要做到()
A.破除不合理的行政审批门槛
B.提供相对完善的社保医疗
C.搭建起科技、人才、融资等公共平台
D.科学履行市场监管、加强产权保护
第205题: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这句话与下列哪几项内容无关?
A.创业与创新精神
B.知识经济发展与创业
C.创业与职业生涯规划
D.创业与自我认识
第206题:
“通知紧急事务,发电子邮件没有电话通知效率高。
”影响沟通的因素包括:
A.对信息传达者身份的认定
B.考虑沟通对象的现实情况
C.沟通形式会对信息理解产生影响
D.信息的难易程度
BC
第207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经营者可以是(?
)。
A.从事生产的法人?
B.从事销售的个人?
C.从事营利性服务的个人?
D.从事商品服务的个人?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208题:
一个企业是否处于良性运转状态,要了解企业的运行状况,可以采用()指标。
A.流动比率
B.速动比率
C.负债比率
D.总资产周转率
第209题:
一份创业计划书至少要包括()
A.摘要
B.产品或服务介绍
C.市场预测及分析和营销策略
D.已有合作方的合作证明
第210题:
一般而言,个人职业生涯开发的内容主要包括自我要素的开发与社会资本的开发。
其中,自我要素的开发包括()
A.能力的开发
B.态度的开发
C.职业资本的开发
D.职业素质的开发
第211题:
下列人员中,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A.董事长
B.经理
C.财务负责人
D.监事
【解析】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212题:
下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情形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A.销售鲜活商品
B.季节性降价
C.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
D.处理积压商品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第213题:
下列各项股份转让交易中,哪些为无效转让行为?
A.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进行的记名股票转让
B.公司董事辞去董事职务后一年以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让
C.公司成立100天时,发起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让
D.在证券交易场所以外进行的无记名股票转让
BCD
第214题:
下列哪些特征属于神经衰弱的表现
A.缺乏生活兴趣
B.容易疲劳
C.自我压迫
D.睡眠障碍
第215题:
下列哪些董事候选人依法可以担任董事?
A.王某,5年前因对一起重大工程事故负有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B.马某,2年前被任命为一家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的厂长,上任仅3个月,该企业被宣告破产
C.周某,曾开办一家个人独资企业,1年前该企业因无力清偿大额债务而倒闭,债权人至今仍在追讨
D.乔某,66岁,曾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现退休在家
ABD
第216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
B.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解析】《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
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
第217题:
A.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B.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必须由董事会决议
C.公司要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D.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解析】《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第218题:
A.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B.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60日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C.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D.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解析】《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九十条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
第219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B.公司合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C.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D.资本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解析】《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220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公司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B.公司股东可以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等作为出资
C.公司章程不能对公司的经营范围作出规定
D.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
【解析】《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
第221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必须有职工代表
B.经1/3以上董事提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C.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D.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可以超过3年
AD
【解析】《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