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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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拘留所建设规模不小于50人,是为了使各种设施得到充分利用,确保投资效益充分发挥。
第十二条本条阐明拘留所建设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
拘留所建设工程的三个方面,是根据拘留所工作的任务和设施的功能要求确定的。
第十三条本条阐明拘留所的房屋建筑项目组成。
其中:
一、拘室:
1、普通拘室,用于拘押一般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被拘留人员。
2、严管拘室,用于拘押违反管理规定等行为被拘留人员。
3、特殊拘室,用于拘押外籍人员等对象的被拘留人员。
二、教育用房:
是被拘留人员的集体学习,技能培训、借阅图书资料和对被拘留人员进行个别教育的用房。
三、医技用房:
是对被拘留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疾病治疗的用房。
四、文体活动用房:
主要指被拘留人员在室内进行文娱体育活动的用房。
五、劳动用房:
是被拘留人员从事室内劳动而单独设置的用房。
包括劳动操作间、仓库、盥洗间和管教民警值班室。
六、行政管理用房,其中:
会见室,是被拘留人员与其家属会见时的用房。
询问室,是案件承办等单位询问被拘留人员的用房。
出入所室,是拘留所办理入所、出所手续,进行安全、健康检查和信息资料采集的用房。
物品保管室,是拘留所统一保管被拘留人员非生活必须品的用房。
备勤用房,是指值勤民警、职工备勤休息的用房。
七、生活保障用房:
是拘留所用于被拘留人员的生活卫生、后勤保障以及拘留所民警和职工生活保障的用房。
八、附属用房:
是指拘留所的车库、公共卫生间、设备用房等。
第十四条本条明确拘留所应包含的场地建设内容和项目。
这是根据被拘留人员进行文体活动,民警进行体能锻炼、公务活动,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的需要提出的。
第十五条本条阐明拘留所装备的基本项目。
拘留所的装备建设是确保对被拘留人员开展管理、教育、生活保障等工作的物质条件。
表列装备目录为基本项目,各类所具体设备的规格、数量另外行文下达。
第三章选址及规划布局
第十六条本条明确拘留所的选址条件。
拘留所作为行政执法场所,为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切实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了选址的基本条件。
第十七条本条阐明拘留所规划布局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本条阐明拘留所内外交通道路的要求。
第十九条本条阐明拘留所建筑布局的基本要求。
确定房屋建筑与周界围墙间距不小于6m,是按照安全距离结合总体布局划分功能区,相对限制被拘留人员的人身自由,便于管理,并根据安全工作的需要提出的消防通道要求确定的。
拘留所设置周界围墙,是因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拘留审查是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
第二十条本条阐明拘留所行政办公区规划布局的要求。
第四章房屋建筑及用地指标
第二十一条本条明确拘留所各类房屋建筑面积的确定方法。
拘留所各类用房面积与设计拘押人数的多少直接有关。
以人均面积指标乘以设计拘押人数来确定各类用房的建筑面积,科学合理并便于操作。
第二十二条本条明确拘留所综合建筑面积指标。
拘留所综合建筑面积指标是根据拘留所的性质和任务以及功能用房实际所需面积综合测算,并参照目前已建拘留所的水平而确定的。
根据拘留所的性质和任务,各类用房的综合建筑面积指标,略高于刑事羁押场所(看守所为20-24m2/人),但低于强制戒毒所的指标(25-28m2/人)。
据统计,近年来,已建成的比较规范的拘留所,其房屋建筑面积基本达到和超过本标准。
在拘留所的综合建筑面积指标中,直接用于被拘留人员的用房指标,是在总的建筑面积指标中,除去行政用房(包括办公、备勤、技术用房)、附属用房得出的。
这是针对部分拘留所直接用于被拘留人员的用房面积过小而提出的。
第二十三条本条具体列出拘留所各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列表。
其中拘室的确定依据:
(一)高于刑事羁押场所在押人员的指标;
(二)按照拘室应具备的功能和布局要求(按单层床铺设置);
(三)参照相关标准规定的指标(《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待批稿)。
普通拘室:
每室6~8人,人均使用面积为4.5m2,加上盥洗、卫生设备使用面积人均1m2,即合计人均5.5m2。
严管拘室:
每室8人,人均使用面积为3.5m2,加上盥洗、卫生设施使用面积人均1m2,即合计人均4.5m2。
特殊拘室:
每室按2人,人均使用面积按普通拘室的200%计,即人均11m2。
以上三类拘室中,普通拘室占80%,严管拘室占15%,特殊拘室占5%,由此计算得出拘室使用面积指标为5.68m2/人。
教育用房:
教室(兼技能培训室):
按每50人设置一间,参照《中小学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所列普通教室人均1.37m2的指标,考虑到被拘留人员分批学习的特点,按人均0.5m2计算。
图书室、阅览室:
参照《中小学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藏书量按每名学生80~100册,每平方米藏400~500册书计算,得出百人为18m2,即人均0.18m2。
根据被拘留人员借阅图书人次相对较少的特点,图书室、阅览室小型、中型所为24m2,大型、特大型所30m2。
图书室、阅览室四种类型所即人均指标分别为0.30m2、0.20m2、0.15m2、0.10m2。
心理矫治、谈话室:
根据《拘留所等级评定办法》关于“每名管教民警对分管的被拘留人员个别谈话教育每人不少于2次”的规定,小型所心理矫治室与谈话室共用一间,每间使用面积为10m2,人均0.13m2。
其余三类所均按此指标计算。
电化教育室:
小型所设置1间,每间15m2;
每增加50人增加使用面积10m2,即人均0.19m2,其余三类所分别按0.21m2(中型)、0.18m2(大型、特大型)计算。
上述教育用房使用面积测算见表
(1)教育用房使用面积测算表表
(1)单位m2
项目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备注
使用
面积
m2/人
教室
40
0.5
60
100
150
图书室阅览室
24
0.30
0.20
30
0.15
0.10
心理矫治谈话室
10
0.13
16
26
39
电化教育
15
0.19
25
0.21
35
0.18
66
合计
89
1.12
125
1.04
191
0.96
285
0.91
医技用房:
检查、治疗室和药房:
小型所各设1间,每间15m2,即人均0.38m2;
中型所检查治疗室2间,药房1间,每间15m2,即人均0.38m2;
大型所合计四间,每间15m2,即人均0.30m2;
特大型所合计五间,每间15m2,即人均0.25m2。
文体用房:
健身房:
小型所设置一间,每间不小于15m2,即人均使用面积0.19m2,其余三类所均按此指标测算。
多功能活动室:
小型所不少于50m2,人均使用面积0.63m2,其余三类所均为0.63m2。
文体用房合计人均使用面积指标四类所均为0.82m2。
劳动用房:
拘留所室内劳动以手工为主,根据调查,操作间人均面积为1.5~2m2,加上库房、盥洗、值班用房人均0.5m2,即人均使用面积为2~2.5m2。
生活保障用房:
根据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指标,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测定。
其中伙房:
包括操作间、准备间、主副食品仓库(严寒寒冷地区储藏菜用房未包括)等,小型所使用面积不小于40m2,每增加50人递增10m2。
即人均使用面积按0.30~0.5m2。
餐厅:
每个被拘留人员使用面积按0.9m2计算。
民警食堂按二级食堂标准,每个座位使用面积1.02m2,
食堂餐橱比为1:
1,即使用面积为1.02×
2=2.04m2/人,按拘留所的民警配备数不低于被拘押人数的8~14%,加上工勤和外来人员,应不低于20%,同时就餐人数以75%计算,即得出人均使用面积为0.30~0.33m2。
民警、工勤人员理发室和公用浴室各设一间,特大、大型、中型、小型四种类型所的使用面积分别为40m2、32m2、24m2、18m2。
人均分别为0.13m2(特大型所);
0.16m2(大型所)0.20m2(中型所)0.23m2(小型所)。
生活用品供应室:
四种类型所各设置一间。
分别使用面积为15m2、18m2、24m2、30m2。
以上生活保障用房使用面积测算见表
(2)生活保障用房面积测算表表
(2)单位m2
小型
中型
特大型
使用面积
伙房
50
0.42
70
0.35
90
0.3
餐厅
72
0.90
108
0.80
180
270
1.80
民警食堂
0.33
0.32
0.31
理发及公用浴室
18
0.23
0.2
32
0.16
生活用品供应室
171
2.15
24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