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培训内容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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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合同书(如有)
各种印章
各种帐号
2.公司应有的文件:
相关部门批文
法人代码卡
验资报告
每月的《财务报告》
税单
承包合同
名称变更
经营场所变更
3.公司变更:
营业范围变更
注册资金(实收资本)增减
股东增减及股份比例增减
股东大会/董事会变更
程序
4.公司注销:
文件要求
(二)工商事务方面的知识:
1.请描述申请工商注册的程序及所需文件、资料、表格:
1.1注册程序:
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授权才合法有效。
在企业设立之前,企业名称先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推荐,取得符合规定的,不与其他企业混淆的名称。
办理验资证明:
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企业申请设立时,必须提交具有合法验资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办理各项审批:
主要是指专项审批内容须经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
申请登记:
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受理:
申请人将申请登记资料、文件送交工商行政登记机关进行初审,如符合要求,则予受理。
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审查、核准: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符合规定,予以核准。
交纳费用:
注册资金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金总额0.8‰收取;
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
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设立登记费最低款为人民币50元。
发照:
申请单位领取执照后,凭执照办理刻制公章、税务登记、企业条码等其他事项。
公告:
对核准登记的企业,由工商局统一组织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
1.2各类公司注册登记所需文件、资料:
1.2.1国内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核准依据:
《公司法》;
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所需资料:
①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股东共同签发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②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③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股东提交经原发照机关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社团法人、事业法人提交法人证书复印件(须核对原件),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④股东会决议(有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选举委派或聘用内容);
董事会决议(不设立董事会的不需提交);
⑤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文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⑥公司住所证明:
租赁房产须提交租房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自有房产提交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无偿提供使用的提交业主签字的无偿提供使用证明(注明地址、使用期限)及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⑦公司所在地工商所签署意见的《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
⑧股东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股东会的向外投资决议(投资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净资产的50%);
股东是全民企业的提交国资部门的批准文件;
股东是集体企业的提交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⑨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批的项目要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⑩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2.2国内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
②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a租赁房产须提交租房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b自有房产提交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c无偿提供使用的,提交业主签字的无偿提供使用证明(注明地址和使用期限)及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④辖区工商所签署意见的《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
⑤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载有分公司设立的原因、经营范围、负责人的委派或聘用等内容);
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分公司经营范围如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须先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相应的经营项目;
⑧分公司名称查重证明;
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或股东签发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2.3非公司企业法人(全民、集体)设立登记
国务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①《新办企业核定名称登记表》;
②组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组建单位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登记的书面申请;
组建单位的主管部门下发的批准文件;
③经主管部门盖章认可的企业章程;
④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全民企业须国资部门出具资金证明(产权登记表);
⑤法定代表人任命书(由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相片;
⑥企业从业人员名单(8人以上);
⑦经营场地证明:
租赁房产须提交租房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自有房产提交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无偿提供使用的提交业主签字的无偿提供使用证明(注明地址、使用期限)及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⑧辖区工商所签署意见的《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
⑨组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企业法人提交经原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社团、事业单位法人提交法人证书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1.2.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法》;
国家工商局《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①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企业住所证明(租赁房产须提交租房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自有房产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所在地工商所签署意见的《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
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⑥资金证明;
⑦投资人的计划生育证明;
⑧雇工人员的劳动用工手续证明;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批的项目要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意见);
⑩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1.2.5合伙企业登记
《合伙企业法》;
国家工商局《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所需资料:
①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②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签名。
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合伙人姓名及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经营期限,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③出资权属证明;
④经营场所证明(租赁房产须提交租房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⑤企业所在地工商所签署意见的《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
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⑦合伙企业执行人的委托书;
⑧执行人的常(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企业劳务用工手续证明;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批的项目要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意见);
⑩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2.6个体工商户登记
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国家工商局《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①《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表》(由工商所核准名称);
②《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有从业人员的另填《从业人员登记情况表》);
③负责人、从业人员有关证件: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计划生育证明;
相片(一寸)3张;
④经营场地证明(租赁房产须提交租房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自有房产须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改变使用功能的要提交规划国土部门意见);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要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部门的意见);
⑥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2.7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c《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d《公司法》
e《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f《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①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
②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原件各一份(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不需要提交合同);
③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④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一份,外方投资者为个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⑤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原件一份(即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存款及资金往来的信誉情况的证明);
⑥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原件各一份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⑦其他有关文件、证件(主要指: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住所使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