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调查暂行规定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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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调查原则。
调查人员要坚持实地调查为主,现场与非现场调查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当期分析与预期分析相结合,不得简单罗列企业财务数据或照抄照搬客户的文件、资料。
5、敬业负责原则。
调查人员应当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敬业务实的精神开展调查工作,不得敷衍塞责,马虎了事;
严禁与客户串通,编造虚伪情况和材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客户申请。
客户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信贷业务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的信用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方式等。
客户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但应当在调查阶段,按以上要求完善书面申请。
第八条客户申请时,除书面申请外,应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近期财务报表。
第九条客户经理依据客户的申请和提供的基本资料,按以下条件进行初步衡量后,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1、客户从事的行业或经营范围,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范围;
2、经营证照合法、有效;
3、经营有效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规定比例。
第十条信贷部门负责人对客户经理的初步分析进行确认,在其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受理”或“不受理”的意见。
金额较大或情况特殊的,应当与风控部门进行会商后,再确定是否受理。
第十一条客户申请到正式受理,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
正式受理后的信贷业务,方可进入调查程序。
第十二条信贷业务正式受理后,客户经理应通知客户填写制式的《信贷业务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情况简介;
3、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4、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贷款卡复印件;
6、贷款卡年检资料。
属于个人贷款(含个体工商、私营企业)的,按相关办法的规定提供资料。
第三章信贷调查
第十三条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信贷部门进行再次审查、分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入调查程序:
1、国家、省已明确规定限制淘汰的行业、产品及工艺;
2、产权关系不明晰;
3、产品积压,市场前景差;
4、借款用途不符合营业执照的范围;
5、连续两年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
6、第一还款来源不足,又不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担保的。
第十四条信贷业务调查,原则上应由2人到客户现场实地进行,并对调查资料、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客户经理到达客户现场,应当宣传公司的业务,说明调查的目的、希望客户支持、配合的事项。
第十六条到客户现场调查,应当搜集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报表、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年报;
2、上年度纳税申报表与纳税凭证;
3、近半年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人民银行咨询系统查询证明;
5、公司法定代表人、最大股东个人征询系统查询资料;
6、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信贷业务的委托书;
7、公司法人代表与高管个人简历(在简介中作了表述,此处可省略);
8、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贷款的决议;
9、股东会(董事会)签名样本;
10、财务预留印鉴及签字样本;
11、原材料、产品供销合同或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12、提供抵押、质押的资产及权属证明复印件;
13、担保人相关资料(与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基本相同);
14、根据实际需要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核实、确认客户法定证照资料及公司治理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营业执照、特种许可证等证照的内容、范围、有效期限;
2、公司章程内容合法性以及对董事长、总经理的经营授权;
3、注册资本及变化、实际到位、实验资报告;
4、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授权书、签名样本等。
第十八条调查、了解客户公司治理的情况。
1、股权结构、对外控股、参股的情况及其真实性;
2、组织机构、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
3、相关法定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调查、了解客户产业、行业及市场供求情况。
1、生产或经营的产品,所属的行业政策、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
2、产业布局及市场供求状况;
3、客户所处的行业地位、上下游主要客户及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
4、产品订单、销售的真实性及量、价、结构、半径变化情况等。
第二十条调查、了解客户生产、技术发展状况。
1、生产(或经营)规模、生产(或经营)能力及实际达产情况;
2、生产技术装备情况;
3、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环保管理情况;
4、产品技术、研发及发展趋势;
5、原材料供应模式、渠道、价格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通过账、表、薄和相关凭证及其内在联系,了解、核实客户的财务情况和资金使用状况。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的完善、有效情况;
2、销售收入、现金流、利润等关键数据的真实性;
3、负债水平、结构及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
4、对客户产销量、收入、利润等关键数据的比较分析,查明变化原因。
第二十二条通过人行征信系统及客户相关资料,调查、核实客户的信用状况。
1、与银行的业务往来中,有无不良记录;
2、供、销合同履约以及合同纠纷、诉讼情况;
3、资金回笼及体外循环的情况;
4、当期信用等级测评情况。
第二十三条调查、了解客户管理团队品行、能力、合作等情况。
1、品德、诚信情况。
有无违规、违纪、治安处罚以及其他不良行为的记录;
2、能力、个性情况。
包括学识、主要工作经历和业绩,经营管理能力、水平等优劣;
3、分工、合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调查、核实担保物(抵押或质押)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设置担保合法性、权属关系明确、清晰及相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完整性;
2、设置担保的程序及设置内容的合法性;
3、担保物价值的有效、充足性和变现可行性;
4、担保物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对设置担保的影响;
5、办理登记确认的可能性等。
第二十五条调查、了解保证人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保证意愿情况;
2、保证设立的程序、内容合法性;
3、保证范围及保证能力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调查、核实权利质押物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权利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期限性;
2、权利的权属关系及相关文件的完整、合法性;
3、存续期权利价值的充足性和变现可行性;
4、权利登记或行使权利的可操作性等。
第二十七条调查、核实抵押担保设置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
1、房地产抵押:
房、地登记备案情况,防止出现假证、一房多证、重复抵押和被查封、扣押、租赁合同对抗抵押合同等情况。
2、土地使用权抵押:
土地性质、出让金解缴、有效期限、地上定着物的处置、评估价值合理性,防止出现假证、一地多证、重复抵押和被查封、扣押、监管情况。
3、机器设备抵押:
通用还是专用,实际价值及抵押率合理性。
4、动产及仓单质押:
设置合法性及权属,保管难易程度、保管期限以及变现可靠性。
第二十八条与高中层管理人员、员工面谈,了解、听取他们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看法、意见或核实相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深入客户车间生产现场、原材料、产成品仓储库房,查看客户生产情况及原材料需求、产成品占用等情况。
第四章分析、判断
第三十条调查人员应当对搜集、调查的资料和内容,进行鉴别、梳理、分类和归纳。
第三十一条对调查、了解的情况、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公司主体资格、治理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存的主要问题;
2、依法经营和诚实、守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3、客户所处行业、产业的政策对客户生产、经营的影响;
4、信用申请、抵(质)押或保证设立的文件、手续合法性和完整性,有无缺陷或瑕疵;
5、客户生产或经营能力、偿债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优、劣势分析;
6、客户主要风险点及防控、化解意见或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按照《信用评级办法》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三十三条对客户信贷需求,包括额度、品种、期限等,进行分析、测算,并确定其最高授信控制额度。
第三十四条分析、核实本次申请信用用途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额度、品种、期限的合理性。
用途的真实性,应当通过交易合同等原始资料进行审查、确认。
第三十五条测算、分析本次信用定价的合理性,符合授信、用信双方可接受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担保风险分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
2、担保设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设置的担保物是否为法律所允许;
4、担保物权利价值或担保人担保能力的确定,是否高估,存续期内或信用到期,担保物价值或担保人担保能力,是否具有代偿能力;
5、担保系列文件及其要件、内容及要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无纰漏;
6、担保登记是否唯一和有效;
7、执行担保物或担保人,有无主、客观方面的制约因素,担保物变现的难易程度。
第三十七条依据上述分析情况,在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时,方可允许信贷准入:
1、主体资格合法,法定证照、证件完整、有效;
2、产品或经营范围合法,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或允许的范畴;
3、组织机构、制度较健全,产权清晰,管理较规范;
4、公司及高管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被诉、合同违约及行政处罚等记录;
5、经营有利润,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为正值;
6、信用等级或经测评达到A级及以上;
7、用信后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
8、信用用途、额度和期限,合法、合理;
9、担保合法,并具有足够的担保能力和变现能力。
第三十八条调查了解、核实、分析等活动基本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对本次调查的以下主要内容与事项作出判断:
1、合规性认定。
信申请人及保证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规;
相关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申请用途是否合规、合理;
授信业务是否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各项要求;
2、安全性认定,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稳定,客户是否符合公司的信贷准入条件、客户生产经营是否正常、客户信用风险是否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客户未来的现金流能否保证按期偿还贷款;
担保是否合法、足值、有效;
3、主要风险点是什么?
已采取和应当采取哪些控制措施;
4、本笔业务给公司带来的收益是否合理等。
第五章调查报告撰写
第三十九条撰写信贷调查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1、材料真实。
信贷调查人员对客户提供的有关材料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和分析的基础上,撰写调查报告。
材料和情况的真实性,是调查报告的生命线。
2、内容全面。
调查报告必须全面反映规定调查的主要内容。
包括:
对客户资料、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调查、确认情况;
客户信用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