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通报高考资料集合通知通报_精品文档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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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卫生行业标准(WS)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发行。

今后,新发布的卫生标准正式文本,卫生部负责免费发送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卫生标准正式文本征订、发行工作,要确保基层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专业机构、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及时获得卫生标准正式文本。

具体标准文本的征订工作请与中国标准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继续开展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

在2005年首次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基础上,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开展相关活动。

全国统一组织的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时间为9月的第二周。

五、建立卫生标准信息反馈机制。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方面对卫生标准的立项需求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向卫生部提出卫生标准立、改、废的建议。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及其他专业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卫生标准信息反馈工作。

上述机构关于卫生标准的意见和建议也可直接报送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邮编:

100007)。

六、2006年9月底前,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起卫生法制机构牵头,相关机构分工负责的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请各地认真落实本通知各项要求,9月底前将落实本通知的工作方案报我部卫生政策法规司,并抄送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卫生标准是国家法律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执法的技术依据,也是广大社会成员依法执业、规范自身行为的重要技术规范。

为推动卫生标准全面贯彻实施,保证卫生标准在为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建设服务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74号),现就我省宣传贯彻卫生标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和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

要把卫生标准作为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纳入卫生系统"

五五"

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一实施,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要把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作为卫生行政部门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重要形式,要加强对卫生执法人员、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人员、临床检验人员、医疗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卫生标准在相关领域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

按照卫生部的要求,我厅将每两年集中开展一次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今年9月第二周将开展首次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卫生法制工作和医疗卫生工作的实际,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出动宣传车,印发有关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推动卫生标准的贯彻落实。

三、建立卫生标准贯彻落实信息反馈机制。

各地要注意搜集卫生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省卫生厅法监处;

有关卫生标准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直接反馈到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劳卫所、省卫生信息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四、加强对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

按照卫生部要求,为有效推进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决定成立省卫生厅卫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黄顺玲副厅长担任,成员由厅办公室、法监处、疾控处、应急办、农卫处、妇社处、医政处、爱卫办、血防办、科教处、中医局、血管办和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劳卫所、省卫生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法监处,承担日常工作。

附件:

宣传贯彻卫生标准工作实施方案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宣传贯彻卫生标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卫生标准的宣传培训,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卫生专业人员的认知度,为各类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执业与卫生部门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二、主要内容

宣传贯彻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已发布实施的1800余项卫生标准和新颁布的卫生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厅法监处负责卫生标准宣传贯彻的组织协调,负责卫生标准宣传贯彻活动的实施,加强信息沟通,省卫生监督所要严格依据各类卫生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做好信息汇总和反馈,加强对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培训。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劳卫所等单位要加强对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人员卫生标准的组织学习;

省卫生信息中心做好卫生标准的网络平台建设,搞好相关信息的发布。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两年一次的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组织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宣传活动,促进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执业,规范自身行为。

(三)认真开展培训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新、旧卫生标准的衍接工作,有计划地对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卫生标准的培训,领会卫生标准的实质内涵,保证卫生标准得到正确执行。

(四)做好信息收集及有关发行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卫生部信息网站、湖南卫生信息网,及时收集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卫生标准。

今后,对卫生部新发布的卫生标准正式文本,各市州卫生局要负责做好辖区内卫生标准正式文本的征订、发行工作。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2006年全省食物中毒报告情况的通报

湘卫应急发〔2007〕2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6年,我厅通过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共收到全省食物中毒报告39起,中毒1283人,死亡2人,其中较大食物中毒事件3起,一般食物中毒事件36起,全年未发生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与2005年相比,食物中毒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分别增长30.00%、25.42%。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年食物中毒发生情况

(一)食物中毒报告季度分布。

时间

报告起数

中毒人数

死亡人数

第一季度

1

29

第二季度

14

301

第三季度

17

708

第四季度

7

245

合计

39

1283

2

第三季度是2006年食物中毒报告起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最多的季节,分别占全年总数的43.59%、55.18%、50.00%。

(二)食物中毒报告月份分布。

月份

3

4

5

73

76

6

152

274

8

52

9

382

10

89

11

60

12

96

合计

9月份是全年食物中毒报告起数、中毒人数较多的月份,分别占全年报告总数的20.51%、29.77%。

(三)按致病因素分类。

致病原因

微生物性

26

984

化学性

116

有毒动植物

167

不明原因

16

2006年报告的食物中毒中,微生物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最多,分别占总数的66.67%、76.70%,与2005年相比,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分别增长160.00%和184.39%,两年均无死亡;

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分别增长250.00%、118.87%,2005年无死亡,2006年死亡1人;

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分别减少64.29%、71.01%,死亡人数由2005年的11人减少至1人,减少了90.91%;

不明原因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分别减少75.00%、66.67%,2005年死亡5例,2006年无死亡病例。

(四)按就餐场所分类。

就餐场所

集体食堂

23

778

家庭

207

饮食服务单位

298

2006年发生的食物中毒中,集体食堂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最多,分别占总数的58.97%、60.64%,与2005年相比,集体食堂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分别增长187.50%、44.34%,两年均未发生死亡病例;

家庭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减少33.33%,中毒人数增长81.58%,死亡2人,比2005年减少87.5%;

饮食服务单位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分别比上年减少20.00%、19.46%,两年均未发生死亡病例。

(五)学生食物中毒情况。

中毒原因

微生物

13

489

28

113

18

646

2006年,学生食物中毒共发生18起,中毒人数646人,无死亡,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分别占2006年食物中毒总数的46.15%和50.35%,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长260.00%和221.39%。

微生物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最多,分别占学生食物中毒总数的72.22%、75.70%。

二、中毒情况分析

(一)从时间分布分析。

2006年全省食物中毒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的月份分布与2005年基本一致,季节性比较明显。

6-9月由于气温较高,适合细菌等微生物生长繁殖,一旦食物储存、加工、食用不当,极易引起微生物性食物中毒;

同时由于此时也正值各种野生植物和蔬菜采食期,如果缺乏相应的鉴别能力,一旦误食极易引起食物中毒。

(二)从中毒场所分析。

集体食堂发生食物中毒起数、中毒人数最多。

主要原因在于部分食堂管理不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职责履行不到位,食品采购、餐具消毒、加工储存等关键环节把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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