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设计规范_精品文档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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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灌溉、排水泵站应根据装机流量与装机功率分等,其等别应按表2.0.2确定。
表2.0.2灌溉、排水泵站分等指标
泵站等别
泵站规模
分 等 指 标
装机流量(m3/s)
装机功率(104kW)
Ⅰ
大
(1)型
≥200
≥3
Ⅱ
小
(2)型
200~50
3~1
Ⅲ
中型
50~10
1~0.1
Ⅳ
小
(1)型
10~2
0.1~0.01
Ⅴ
<
2
0.01
注:
(1)装机流量、装机功率系指单站指标,且包括备用机组在内;
(2)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的等别,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
(3)当泵站按分等指标分离两个不同等别时,应以其中的高等别为准。
2.0.3 对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等别的划分,应根据供水对象、供水规模和重量性确定。
2.0.4 直接挡洪的堤身式泵站,其等别应不低于防洪堤的工程等别。
2.0.5 泵站建筑物应根据泵站所属等别及其在泵站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分级,其级别应按表2.0.5确定。
表2.0.5 泵站建筑物级别划分
永久性建筑物级别
临时性建筑物级别
主要建筑物
次要建筑物
1
3
4
5
-
(1)永久性建筑物系指泵站运行期间使用的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主要建筑物和次要建筑物。
主要建筑物系指失事后造成灾害或严重影响泵站使用的建筑物,如泵房,进水闸,引渠,进、出水池,出水管道和变电设施等;
次要建筑物系指失事后不致造成灾害或对泵站使用影响不大并易于修复的建筑物,如挡土墙、导水墙和护岸等。
(2)临时性建筑物系指泵站施工期间使用的建筑物,如导流建筑物、施工围堰等。
2.0.6 对位置特别重要的泵站,其主要建筑物失事后将造成重大损失,或站址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或采用实践经验较少的新型结构者,经过论证后可提高其级别。
3泵站主要设计参数
3.1 防洪标准
3.1.1 泵站建筑物防洪标准应按表3.1.1确定。
表3.1.1 泵站建筑物防洪标准
泵站建筑物
级别
洪水重现期(年)
设 计
校 核
100
300
50
200
30
20
10
修建在河流、湖泊或平原水库边的堤身式泵站,其建筑物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坝现有防洪标准。
3.1.2 对于受潮汐影响的泵站,其挡潮水位的重现期应根据工程等级,结合历史最高潮水位,按表3.1.1规定的设计标准确定。
3.2 设计流量
3.2.1 灌溉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灌水率、灌溉面积、渠系水利用系数及灌区内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
3.2.2 排水泵站排涝设计流量及其过程线,可根据排涝标准、排涝方式、排涝面积及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
排水泵站排渍设计流量可根据地下水排水模数与排水面积计算确定。
3.2.3 供水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供水对象的用水量标准确定。
3.3 特征水位
3.3.1 灌溉泵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1.1 防洪水位:
按本规范3.1.1的规定确定。
3.3.1.2 设计水位:
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85%~95%的日平均或旬平均水位:
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设计流量时的水位。
3.3.1.3 最高运行水位:
从河流、湖泊取水时,取重现期5~10年一遇洪水的日平均水位;
从库取水时,根据水库调蓄性能论证确定;
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加大流量时的水位。
3.3.1.4 最低运行水位:
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95%~97%的最低日平均水位;
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单泵流量时的水位。
受潮汐影响的泵站,其最低运行水位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95%~97%的日最低潮水位。
3.3.1.5 平均水位:
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灌溉期多年日平均水位;
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
3.3.1.6 上述水位均应扣除从取水口至进水池的水力损失。
从河床不稳定的河道取水时,尚应考虑河床变化的影响,方可作为进水池相应特征水位。
3.3.2 灌溉泵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2.1 最高水位:
当出水池接输水河道时,取输水河道的校核洪水位;
当出水池接输水渠道时,取与泵站最大流量相应的水位。
3.3.2.2 设计水位:
取按灌溉设计流量和灌区控制高程的要求推算到出水池的水位。
3.3.2.3 最高运行水位:
取与泵站加大流量相应的水位。
3.3.2.4 最低运行水位:
取与泵站单泵流量相应的水位;
有通航要求的输水河道,取最低通航水位。
3.3.2.5 平均水位:
取灌溉期多年日平均水位。
3.3.3 排水泵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3.1 最高水位:
取排水区建站后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内涝水位。
3.3.3.2 设计水位:
取由排水区设计排涝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对有集中调蓄区或与内排站联合运行的泵站,取由调蓄区设计水位或内排出站出水池设计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3.3.3.3 最高运行水位:
取按排水区允许最高涝水位的要求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对有集中调蓄区或与内排站联合运行的泵站,取由调蓄区最高调蓄水位或内排站出水池最高运行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3.3.3.4 最低运行水位:
取按降低地下水埋深或调蓄区允许最低水位的要求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3.3.3.5 平均水位:
取与设计水位相同的水位。
3.3.4 排水泵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4.1 防洪水位:
按本规范表3.1.1的规定确定。
3.3.4.2 设计水痊:
取承泄区重现期5~10年一遇洪水的3~5日平均水位。
当承泄区为感潮河段时,取重现期5~10年一遇的3~5日平均潮水位。
对特别重要的排水泵站,可适当提高排涝标准。
3.3.4.3 最高运行水位:
当承泄区水位变化幅度较小,水泵在设计洪水位能正常运行时,取设计洪水位。
当承泄区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时,取重现期10~20年一遇洪水的3~5日平均水位。
当承泄区为感潮河段时,取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3~5日平均潮水位。
3.3.4.4 最低运行水位:
取承泄区历年排水期最低水位或最低潮水位的平均值。
3.3.4.5 平均水位:
取承泄区排水期多年日平均水位或多年日平均潮水位。
3.3.5 供水泵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5.1 防洪水位:
3.3.5.2 设计水位:
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水源保证率为95%~97%的日平均或旬平均水位;
3.3.5.3 最高运行水位:
从河流、湖泊取水时,取重现期10~20年一遇洪水的日平均水位;
从水库取水时,根据水库调蓄性能论证确定;
3.3.5.4 最低运行水位:
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水源保证率为97%~99%的最低日平均水位;
3.3.5.5 平均水位:
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多年日平均水位;
3.3.5.6 上述水位均应扣除从取水口至进水池的水力损失。
3.3.6 供水泵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6.1 最高水位:
取输水渠道的校核水位。
3.3.6.2 设计水位:
取与泵站设计流量相应的水位。
3.3.6.3 最高运行水位:
3.3.6.4 最低运行水位:
取与泵站单泵流量相应的水位。
3.3.6.5 平均水位:
取输水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
3.3.7 灌排结合泵站的特征水位,可根据本规范3.3.1~3.3.4的规定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3.4 特征扬程
3.4.1 设计扬程:
应按泵站进、出水池设计水位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
在设计扬程下,应满足泵站设计流量要求。
3.4.2 平均扬程:
可按(3.4.2)式计算加权平均净扬程,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
或按泵站进、出水池平均水位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
H=ΣHiQiti/ΣQiti i (3.4.2)
式中 H——加权平均净扬程(m);
Hi——第i时段泵站进、出水池运行水位差(m);
Qi——第i时段泵站提水流量(m3/s);
ti——第i时段历时(d)。
在平均扬程下,水泵应在高效区工作。
3.4.3 最高扬程:
应按泵站出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与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之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
3.4.4 最低扬程:
应按泵站进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与出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之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
4站址选择
4.1 一般规定
4.1.1 泵站站址应根据流域(地区)治理或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泵站规模、运行特点和综合利用要求,考虑地形、地质、水源或承泄区、电源、枢纽布置、对外交通、占地、拆迁、施工、管理等因素以及扩建的可能性,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4.1.2 山丘区泵站站址宜选择在地形开阔、岸坡适宜、有利于工程布置的地点。
4.1.3 泵站站址宜选择在岩土坚实、抗渗性能良好的天然地基上,不应设在大的和活动性的断裂构造带以及其它不良地质地段。
选择站址时,如遇淤泥、流沙、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基,应慎重研究确定基础类型和地基处理措施。
4.2 不同类型泵站站址选择
4.2.1 由河流、湖泊、渠道取水的灌溉泵站,其站址应选择在有利于控制提水灌溉范围,使输水系统布置比较经济的地点。
灌溉泵站取水口应选择在主流稳定靠岸,能保证引水,有利于防洪、防沙、防冰及防污的河段;
否则,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由潮汐河道取水的灌溉泵站取水口,还应符合淡水水源充沛、水质适宜灌溉的要求。
4.2.2 直接从水库取水的灌溉泵站,其站址应根据灌区与水库的相对位置和水库水位变化情况,研究论证库区或坝后取水的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选择在岸坡稳定、靠近灌区、取水方便、少受泥沙淤积影响的地点。
4.2.3 排水泵站站址应选择在排水区地势低洼、能汇集排水区涝水,且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