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应急管理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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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应急管理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

 

宁波市应急管理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

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作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见下表):

序号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三同时

2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除港口外)

5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6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安全许可

7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8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批发)核发

9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1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11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12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

2.法定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

(二)不服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应急管理部门对本清单第二部分第一项所列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2.法定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

(三)不服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强制措施(见下表):

序号

行政强制措施内容

业务类别

1

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安全生产监管

2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

3

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危险物品,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4

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2.法定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四)不服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以下其他行政行为(见下表):

序号

其他行政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

安全生产监管

2

对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等情况监督检查

3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4

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5

重大危险源备案

6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7

烟花爆竹批发流向登记

2.法定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

(五)不服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

1.具体投诉请求: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

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等。

(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

申请调解仲裁。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工伤保险条例》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应急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

1.投诉的违法行为(见下表)

序号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或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综合

2

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事故发生后逃匿。

违反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综合

3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4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

5

中介机构为发生事故对单位提供虚假证明

6

违反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7

事故发生单位未按规定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8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9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

10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11

转让或接受转让,冒用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13

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14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或者交纳风险抵押金、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15

进行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

16

生产经营单位的机械冲压设备未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机械冲压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的

17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8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19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综合

20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21

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2

冶金企业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3

冶金企业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录用劳务人员违反规定

24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

25

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不符合规定

26

承包单位违反规定未进行备案

27

食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8

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9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0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1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2

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3

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

34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综合

35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6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7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38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39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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