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_精品文档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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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_精品文档Word文档格式.doc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审计署四部委联合发文(财综[2003]29号)要求,中央部门和单位所属高校学费、住宿费、委培费和函授、夜大以及短训班培训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一律全额上缴中央财政专户。

并要求各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机构要统一负责管理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严禁私设“小金库”,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是进一步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请各院系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我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含校级收入和各院系、各单位的各类收入,各院系各单位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财务处,由财务处集中上缴财政部,由财政部批复下达后学校才有权支配,因此,各院系各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财务处,经过结算返还各院系、各单位后,才能支配使用。

二、捐赠收入的管理

各院系、各单位收到各项捐赠,必须将受赠资金缴入财务处,受赠固定资产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

财务处将为各院系各单位开设捐赠专户,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各院系各单位受赠的财产将按与捐赠人协议约定的用途自主使用。

三、项目经费管理

目前国家对重要经费的管理实行项目管理,如“985工程”、“211工程”、“973”、“86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修购基金等。

项目管理是通过对项目预算的编制、执行到完成结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强化项目支出的追踪问效和绩效考核,科学合理的确定项目支出预算,对规范和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事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财政部及有关部门对此十分重视,并将项目执行的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审批专项的参考依据。

我校在执行项目管理中需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项目预算的申报,必须是教学科研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论证。

2、项目预算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

3、项目支出必须按预算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必须与预算口径相一致,不得超过项目预算范围开支费用;

凡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项目,必须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4、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根据学校财务部门提供的财务收支明细帐如实编制财务报表,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收费管理

《南京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物价收费工作的通知》(南字发[2002]175号)对我校的收费工作进行了规范,希各院系、各单位严格执行。

所有收费项目均需报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取得收费许可证后方能收费,由财务处具体经办报批手续;

各项收费必须使用财务处提供的正规收据,各院系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收费和票据的管理。

五、做好教材采购管理的有关财务工作

教材管理是我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教材工作应坚持服务教学、服务学生的宗旨。

目前学校本专科生教材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其他各类学生的教材由各院系自行管理,各院系的管理办法不尽相同,对教材折扣的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

为规范教材发行的有关财务工作,对各院系的教材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1、各院系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教材管理实施办法,规范教材管理工作;

2、各院系要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教材;

3、教材的采购、领取、发放要设置登记簿,予以全面、完整的反映,可供随时查询;

4、给学生5-10%优惠折扣实行明折明扣的管理办法;

扣除给学生优惠后的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收入全部上缴财务处,财务处按100%返还院系,其中:

30%资助贫困学生购买教材,30%用于管理教材所发生的临时工工资、暑期加班费和劳务费用等支出,40%用于补充院系事业费。

六、关于严格履行银行帐户财政审批手续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履行银行帐户财政审批手续的紧急通知》教育部(教电[2004]56号)、《财政部关于严格履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财政审批手续的紧急通知》(财库[2004]10号)要求,各校要充分理解加强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要把建立和完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审核审批制度作为规范本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真正落实到位。

我校除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外,各院系各单位一般不得开设银行帐户,如有特殊需要开设帐户,应向财务处报送“开设银行帐户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开户理由,由财务处根据银行帐户设置规定向教育部和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申报;

各院系、各单位按学校规定领取结算酬金,均应在财务处结算中心开立酬金专户存储和使用(酬金专户为学校内部帐户,不对外使用),不得用私人名义将酬金或公款存入银行。

七、财务报销中的有关问题

1、国际航班机票报销国际航班机票报销必须同时持有机票和发票(或收据),由于国际航运竞争激烈,国际航班机票票面价格均不是实际购买机票的支付价格,我校教职工在购买机票时务必索要发票,并注意保存好发票,如有遗失,需补办手续或证明,才能予以报销。

2、各类报销的发票必须注明支出内容,不得笼统开列支出内容,如支出内容只开“办公用品”的发票,审计部门已有明确规定,不得报销。

3、各项酬金发放要附领款人名单和领款人签字,以便监督检查;

4、凡发票或收据报销,必须使用原件,复印件一律不得报销,如发票遗失,由开票单位出具的复印件上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传真件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八、经济责任制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要求各高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学校各管理层次的行政领导的经济责任制,各院系、各单位既要按规定行使权利,同时也必须按规定履行职责,各院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各院系、各单位在经济上发生问题,将追究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南京大学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财务工作管理意见

录入:

郑军 校对:

仲伟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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