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华汽教_精品文档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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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和要求
选题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体现本科层次要求的基本训练内容,有综合性、创新性;
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结合工程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有多样性、应用性;
鼓励与院外企、事业单位合作提出课题。
具体要求是:
1.指导教师提出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院外合作单位提出的课题,经系主任批准后向学生公布,通过师生双向选择或经协商分配,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
设计(论文)题目经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工科类专业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以工程设计为主,结合工程实际题目应占80%以上;
文科及经管类专业的论文应注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选题旨在要求学生能得到全面的综合训练,避免单纯把文献综述、资料索引或收集处理实验数据作为论文任务布置给学生。
3.凡工科类学生安排论文的,必须有一定份量的设计内容(不低于3周工作量)。
4.学生须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阅读三篇左右的专业外文资料,完成三千汉字左右(或1.2万印刷符号)的译文。
特殊专业的外文翻译可不作要求,但要经教务处同意。
5.要考虑到完成设计(论文)所需要的经费和其它客观条件,既要满足教学要求,又要切实可行。
6.要充分发挥各系实验室和院图书馆的作用,利用现有条件,重视培养学生实际调研、实验研究、工程实践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
7.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
在保证教学要求的前提下,课题内容可因学生的基础、能力等差异而有所不同,使各类学生能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
对学有专长的学生,允许其自选题目,但应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系主任同意。
8.提倡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结合和交叉,鼓励并组织基础课教师共同参与指导或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9.课题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
10.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原则上要求一生一题,对于一个课题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应有明确分工,各人有不同的小题目,内容有所侧重,使每个学生都能达到教学基本要求。
11.各系每学年的选题应更新80%以上,如选题题目与前一学年重复,其内容一定要有所创新。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
指导教师由有一定设计与科研经验,对该课题内容熟悉的具有讲师职务以上的教师或由该教师任组长的导师组担任,导师组一般由2~3人组成。
助教不得单独承担指导工作,但可安排在导师组协助指导教师的工作。
在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必要时可以聘请外单位具有中级业务职称以上人员担任指导工作,但应指定专人(具有讲师以上职务)定期联系。
指导教师由系安排,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换。
在指导期间,不得随意出差,确需出差者,须经系主任批准,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为了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或每个导师组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为10~12人(由导师组的教师情况确定)。
指导教师(含导师组)的主要职责是:
1.提出选题,认真编制设计(论文)指导书、任务书;
做好设计(论文)前的准备工作(如调研、文献资料、图书、工具书、实验设备、器材等);
制订周密的进度计划,做到心中有数。
指导书、任务书一经确定,原则上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要更改,指导教师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报系主任审定批准。
2.负责指导学生了解课题的任务、目的、要求及全部工作内容,制订工作计划,做好指导学生开题报告。
对学生的总体方案设计、实验方案或调查方案的选择、数据处理、理论或实验分析的结论等作必要的审查,并给予认真指导。
应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避免出现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应注重启发引导,注重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
3.在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定期检查学生工作进度及质量,并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中期检查(时间安排在四月下旬),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评价意见。
4.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评阅每份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包括外文翻译),写出评定意见。
5.严格要求和管理,及时协助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6.审查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资格。
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
1.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数和绩点数,方有资格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2.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可根据个人的特长和实际,提出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要求,并选择课题,系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应于第八学期第三周前完成开题报告工作,包括查阅资料、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拟定设计(论文)总体方案及进度计划等。
各系应根据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计划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并将开题报告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提前报教务处。
4.独立进行设计(论文)或研究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按时完成任务。
5.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虚心接受教师和有关指导人员的指导。
6.毕业设计要求准确绘制设计图纸,认真拟定设计说明书,做到图面正确清晰,设计合理经济,说明书简明扼要、文字通顺,书写工整,计算准确。
毕业论文要求观点鲜明、立论有据、分析科学、结果可信、逻辑清晰、文笔流畅。
7.完成用中英文撰写说明书(论文)摘要,专业文献翻译等要求。
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工作
1.系的职责
系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培养计划的安排,提前一学期进行毕业班学生情况调查,对学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学生设计(论文)题目,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力量编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大纲,填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和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2)主持召开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分配会议,审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书、工作计划,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工作进展情况。
(3)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审查应在毕业答辩前完成,形式审查合格者由审查小组签字后方能参加答辩。
(4)凡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应令其补所缺材料,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5)对于在院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其论文的形式审查一律回院内进行。
(6)在设计(论文)完成后,审议指导教师的评语,并提请部分专家审阅,审查完毕,系主任在设计说明书封面上签名。
(7)组织答辩小组,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工作,向系、教务处提交详细的书面总结报告,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装订并建档保管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资料。
2.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的职责
在系主任的领导下,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由各专业负责人参加。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管理、协调毕业环节的全过程。
(2)审核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指导教师配备情况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与指导教师名单于第八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报教务处备案]。
(3)督促、检查各组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4)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审查小组,根据规范化要求负责组织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审查工作。
(5)负责组织、监督毕业设计(论文)开题、中期检查、交叉评阅、答辩、评分工作。
(6)定期组织汇报情况,研究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第六条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程序
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应经过中期检查、答辩资格审查、审阅、交叉评阅和答辩五个环节,综合评定并写出意见。
1.中期检查
实施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制度,对未达到设计(论文)进度、质量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个人提出整改要求,并提出评价意见,计入到学生平时成绩。
2.答辩资格审查
学生按计划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经各专业组形式审查通过,指导教师审阅,专业负责人批准,获取参加答辩资格。
3.审阅
学生应将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图纸及附件按期交给指导教师审阅。
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评定审阅成绩、写出审阅意见。
按规定评定平时成绩,写出评语。
4.交叉评阅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采用交叉评阅的方式,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经指导教师审阅后,在答辩前一周交答辩小组负责人,由答辩小组负责人组织教师进行评阅,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参与本人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必要时可采用匿名评阅。
评阅教师应认真评阅,评定评阅成绩,写出评语。
5.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审查合格者经审查小组签字后,进入答辩程序。
凡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请假时间累计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必须补做由指导教师编制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所规定的内容,方能参加答辩、考核及成绩评定。
第七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答辩由各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和负责。
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直接主持毕业生的答辩,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2.指导教师原则上不作为本人所指导的学生的毕业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小组提出要求时可介绍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
答辩工作可聘请院内同行专家参加。
确因课题需要,必须聘请院外人员参加时,须经系主任批准。
3.在院外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可由这些单位负责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我院教师共同组成答辩小组进行答辩。
答辩后只要求写出评语,提出评分参考意见(不向学生公布),成绩的最后评定待回院后统一进行。
4.答辩一律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最后一周内进行。
各系应将学生答辩的名单及日程安排提前向学生公布,并于答辩前报教务处备案。
5.答辩前两天,指导教师应把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发还给学生,由学生写好答辩报告书面提纲。
学生的答辩报告包括:
①课题的任务、目的与意义;
②所采用的原始资料或指导文献;
③设计或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
④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情况的评价,报告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6.答辩时间一般为三十分钟,提问不少于十五分钟。
提问包括:
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有关基本理论、知识、方法和原理,以鉴别其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分析问题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7.答辩完成后,由答辩小组在说明书评语栏内写出评语,评定学生答辩成绩,并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三部分成绩(平时成绩、审阅和交叉评阅成绩、答辩成绩)合计并按五级计分制折算,上报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经审核同意后,由系统一向学生公布。
有关教师不得事先将评分情况告诉学生。
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1.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时,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获得优秀的学生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凡经过全面考核,达不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应坚持原则,作不及格处理。
各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要把好关口,对优秀和不及格的成绩要认真审查,集体讨论,保证准确。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审阅与交叉评阅成绩、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按百分数折算为五级计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