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_精品文档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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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_精品文档文档格式.doc

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栏杆、护栏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偏差

六、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七、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十、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以本办法第七条确定的分户验收内容为基准,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商,自行确定验收项目和制定验收表格。

第七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实施。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明确各方职责。

(二)施工单位确定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验收项目、内容、数量,绘制抽查点分布图,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工具。

(三)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方案和内容,配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及时做出验收结论。

(四)分包单位和已选定的物业公司应参加分户验收。

(五)分户验收组成员,在每户验收过程中应认真填写分户验收记录表,验收结束后验收组成员应签字确认。

(六)分户验收项目应全数检查验收。

观感检查的项目应通过目测观察进行检查。

实测实量的检查内容应通过专业检查工具,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符合要求后及时填写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实测实量质量不合格的,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严重的应协商验收。

第八条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

第九条 

分户验收检查、填写记录表应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发现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监理单位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记录》。

第十条 

合格判定标准:

依据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批合格判定标准执行。

当合格点率达80%及其以上,不合格点不超出允许偏差的1.5倍(净高、净距除外),且观感项目全部合格时判定为合格;

否则判定为不合格,应整改复验并重新填写验收检查表。

第十一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施工单位应对分户验收合格的验收单元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部分)应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于业主。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应进行如下监督检查:

(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监督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质量分户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随机抽查实体,如发现抽查结果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不符,应立即停止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三)对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明确提出有关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专项监督意见。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

工程名称

总户数

建设单位

验收户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内容

验 收 情 况

每户验收项目

公共部分

功能性试验

验收结论

备注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其它单位:

单位负责人: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部分) 总 页第 页

房(户)号

号楼   单元  户

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结论及记录

1

楼地面、墙面和顶棚

裂缝、空鼓、脱层、地面起砂、墙面爆灰

2

门窗、护栏

窗台高度、门窗开启、安全玻璃标识、玻璃层数、窗户密封、护栏安装高度;

门净口尺寸、门安装质量

3

防水工程

屋面渗漏、卫生间等防水地面渗漏、外墙渗漏

4

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室内净高、净开间、梁、窗台等构件尺寸

5

水暖安装

管道渗漏、管道堵塞、管道坡度、安装固定、地漏水封、热表和温控阀

6

电气

插座相序、接地、户内照明配电箱配置、开关、插座位置

7

其它

分户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其 它 单 位

验收人员: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总  页第 页                        

检查项目及部位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验收记录及结论

栏杆及护栏安装

材料规格、栏杆稳定性及表面质量、防攀爬措施、栏杆高度、竖杆净距

楼(电)梯、通道

楼梯踏步、梯段及平台净宽

电梯候梯厅深度、电梯门净宽

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及通道宽度

公用走道净高

地下室

墙面及天棚渗漏、裂缝

地面裂缝、起砂通道净高

外墙保温

设计做法是否通过图纸审查、保温层厚度、细部处理

综合验收结论

其它单位

     年 月 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一)

分户验收户型示意及检查定位图

单位工程名称:

户型:

总  页第 页

简 

制图人员(建设单位)

年 

月 

年 

月 

其他单位

制图说明:

1、根据确定的分户验收实施方案,绘制所有户型的平面示意简图,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在此图基础上进行(该表仅适用于户内部分);

2、形成分户验收户型示意及检查定位图,即在平面示意简图上,按一定的顺序明确标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二)—(九)中涉及的房间编号(客厅、卧室、书房、餐厅、厨卫等)、门窗编号、栏杆编号(阳台护栏、落地窗栏杆、室内楼梯护栏、屋面露台栏杆等)、防水部位编号(屋面、沿沟、露台、阳台、厨房、外墙等),确保验收记录表中检查记录明确、真实,并有可追溯性;

3、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分户验收户型示意及检查定位图”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汇总表”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单位已进行的分户验收随机抽查,质量监督机构需保存“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汇总表”及已抽查的房(户)相关分户验收的检查资料,以备核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二)

楼地面、墙面、顶棚检查表

单位工程名称:

房(户)号:

总  页第 页

房间编号

墙 

楼地面

顶棚表观质量

结论

西

找平层

结构层

实测 

房间,不合格 

房间

须整改处理房间及原因:

整改结论:

检查人员(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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