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事故事故灾难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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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事故事故灾难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

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西省安监局《煤层气开采和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

(2)跨县(区、市)行政区的重大事故;

(3)县(区、市)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事故;

(4)市委、市政府领导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5)市安监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市安监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救援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

市安监局成立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

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

市安监局分管综合、应急管理和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安全监管的副局长、总工程师。

成员单位:

办公室、安全生产协调科、工商贸科、综合科、财务科、应急救援中心。

(1)办公室:

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市安监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省安监局、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

向省安监局、市委、市政府报送《值班信息》,

同时抄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接收省安监局、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

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事发地点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2)综合科:

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市委宣传部、驻忻记者站、忻州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安全生产协调科:

根据市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工商贸科:

提供有关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财务科:

负责必要的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并跟踪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6)应急救援中心:

根据市安监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

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市安监局领导报告;

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忻州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事故灾难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协调指挥。

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见6.2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市安监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发生的事故灾难涉及多个领域、跨多个地区或影响特别重大时,由忻州市安委会办公室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比照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市安监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安监局。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对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

可能造成IV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安监局。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同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和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安监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市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IV级)时,市安监局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

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和省安监局,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市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市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6.2响应分级标准)。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III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

IV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地方人民政府决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启动条件

(1)事故等级达到IV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III级响应条件的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

②接到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④市安监局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

⑤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

4.3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③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②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⑥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⑧必要时,市安委会办公室通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协调指挥。

4.4信息处理

各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IV级以上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市安监局。

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从业单位可将所属企业发生的IV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直接报市安监局。

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市安监局通过办公室向市政府和省安监局上报事故信息。

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

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市安监局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事故发生地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和市安监局建立联系,共享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现场数据监测、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信息、气象信息、天然气物质安全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等。

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可通过传真、电话等传输通道进行信息传输和处理。

4.5指挥和协调

天然气(煤层气)长距离管道输送和抽采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

本预案启动后,市安监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可建议市委、市政府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4.6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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