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岗位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_精品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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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坚持分级和分类评价原则,区分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岗位类别,完善与各类别岗位性质相匹配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差异化的考评方式,在学校统筹管理的基础上,考核工作重心下移,由各二级单位自主开展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第四条坚持目标管理与综合考评结合原则,以岗位聘用合同所明确的各类别岗位聘期目标任务为依据,在适度兼顾过程管理的基础上,对全校教职工聘期内岗位履职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坚持以发展性评价为主、奖惩性考评为辅,以促进学校教职工队伍分类发展和岗位绩效改进为导向,建立沟通与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岗位聘期考核的职业发展功能,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形成各类别岗位的工作绩效激励机制和人员流转退出机制。
第六条以评聘分离、竞聘上岗、岗变薪变为原则,以各二级单位岗位编制核定结果和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依据,按照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相关管理办法,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积极开展各类别岗位人员聘用。
第二章考核范围与类别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学校建立岗位聘用关系,受聘于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工。
考核的重点内容是各类别岗位受聘人员的“岗位聘用合同”中载明的本聘期内具体工作任务的完成绩效情况。
第八条考核类别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和“非专业技术岗聘期考核”两大类,其中“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在区分教学、教学科研、科学研究、其他专业技术等岗位类别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一节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九条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管理服务业绩等项目。
第十条对于师德师风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良好师德师风的基本标准是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诚信。
第十一条教学是教师岗位的首要工作,凡受聘为教师岗位的教职工,在聘期内须承担规定学时的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工作任务,且教学效果良好。
第十二条学校明确教学、教学科研、科学研究、其他专业技术等各类别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基本工作任务(附件1),作为岗位聘期考核相关项目内容的最低要求(简称“红线标准”)。
第十三条依据本文件进行岗位聘期考核,“红线标准”可由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科实际情况,在15%以内确定上下浮动比例执行,且“红线标准”设定的教学、科研等指标可相互折算,具体折算方法由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科实际情况确定。
在以后的岗位聘期考核中,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实际,可以逐渐提升或调整聘期考核“红线标准”。
第十四条各教学科研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高于学校“红线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对各单位设定的年度或周期总体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合理区分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内部不同层级,通过“岗位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具体工作任务”(简称“蓝线标准”)。
第十五条各教学科研单位应以“蓝线标准”为基准,根据本办法第四章第一节确定的考核方式和方法,对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期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并根据本单位学科实际情况,在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各类别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具体工作任务综合考评合格分数线(为“蓝线标准”下浮20%以内,具体下浮幅度由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且应高于“红线标准”)。
第十六条各教学科研单位确定岗位聘期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应与岗位受聘人员充分沟通,关注个体差异和个人职业发展要求,了解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存在的困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第二节非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十七条非专业技术岗位包括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两个类别,考核的项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包括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以及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二)“能”主要考核政策水平、业务技能、管理能力、知识更新情况、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以及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勤勉度;
(四)“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取得工作绩效的水平等;
(五)“廉”主要考核廉政建设、廉洁奉公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八条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德、能、勤、绩、廉的主要考核标准参照《西南交通大学非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评价表》(附件2)的要求确定。
第四章考核方式与方法
第一节专业技术岗位考核方式和方法
第十九条在区分教学、教学科研、科学研究、其他专业技术等不同专业技术岗位类别的基础上,针对不同考核项目(含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管理与服务业绩、师德师风)分别设置对应分值(表1),进行综合评价。
表1:
专业技术岗位类别与考核分值
考核项目
教师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教学
科研
科学
研究
承担教学任务
非承担教学任务
教学业绩
60
40
20
科研业绩
30
管理与服务业绩
50
师德师风
一票否决
第二十条针对教师岗位聘期内科研业绩与工作成果的考核,建立延期考核制度:
(一)对于研究周期较长的理论和基础学科,部分研究能力较强且有明确长期研究计划的教师,可申请延期考核;
(二)延期考核申请须经聘岗单位考核工作组研究同意,报学校备案办理延聘;
(三)考核延长期不超过所聘岗位的一个聘期;
(四)延期结束后由聘岗单位组织校内外5名同行专家进行综合评价;
(五)同行专家多数评价为优秀的,科研业绩与工作成果项目考核合格;
(六)延长一个聘期考核的,考核结果视为两个聘期的结果。
第二十一条针对教师岗位聘期内科研业绩与工作成果的考核,建立免考核制度。
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教师本岗位聘期内备案的科研业绩和工作成果明显满足其岗位设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经本人申请,可免其本聘期的科研业绩与工作成果考核,并视为该聘期科研业绩与工作成果考核合格:
(一)聘期内受聘为二级以上教授岗位;
(二)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学校认定的A类项目),按时完成且结题合格;
(三)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获得国家科技奖(五大类)二等奖及以上等次;
(四)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相当等级的优秀教学科研成果。
第二十二条针对教师岗位聘期内科研业绩与工作成果的考核,建立代表性成果考评制度:
(一)没有取得聘期内规定的科研业绩与工作成果,但在聘期内有重要学术论文、专著、教材、研究报告或其它形式成果,可向聘岗单位考核工作组提出代表性成果考评申请;
(二)提交不少于三篇(部)学术论文或学术专著等成果作为代表作,经教授委员会审核后,组织5名学术声望较高的同行专家(校外不少于2人)匿名评议;
(三)代表成果若获多数同行专家认定为优秀,可视为聘期内科研业绩与工作成果考核合格。
第二十三条建立团队聘期考核制度。
对于具有明确的学术带头人,成员梯队、年龄、职务、学缘结构合理的团队,由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单位同意,并报学校备案,可通过“单位整体考核团队和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考核团队成员”的分级考核方式,实行团队整体聘期考核:
(一)先由所在单位整体考评团队,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或国际同行进行考评;
聘期内团队成员人均工作任务强度应明显高于教学科研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具体工作任务”;
(二)对团队负责人岗位的考核,应把团队整体目标任务实现程度、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贡献度、把握学科的发展方向能力、团队创新能力的提升、团队后备人才梯队建设、团队的组织与管理等作为主要内容;
(三)由团队负责人根据成员对团队整体的贡献及个人研究成果情况进行个人岗位考核,重点考核其人员在完成团队整体目标任务中的实际贡献。
考核过程中,对论文数量、科研项目经费等可不作硬性要求。
第二节非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方式与方法
第二十四条非专业技术岗位德、能、勤、绩、廉五个项目内容的考核,按照不同的分值进行打分(表2)。
表2:
非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内容与分值
项目内容
分值
德
10
能
15
勤
绩
45
廉
第二十五条对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以360度考评的方式进行。
“360度考评”,即从“单位领导考评”、“同事考评”、“服务对象考评”、“自我考评”四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岗位考核:
(一)“单位领导考核”,由本部门所有中层领导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评分后,计算平均值(L);
(二)“同事考核”,由本部门非中层领导岗位的同事,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打分(去掉最高与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P);
(三)“服务对象考核”,由本部门之外与工作相关的教职工不少于10人,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打分(去掉最高与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T);
(四)“自我考评”,是被考评岗位受聘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自我打分(S)。
第二十六条360度考评的权重参照“表3”的标准执行。
表3:
非专业技术岗位考核权重
考评人
权重
单位领导考评
40%
同事考评
15%
服务对象考评
30%
自我考评
第二十七条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最终得分(Z)的计算方式如下:
Z=L×
40%+P×
15%+T×
30%+S×
15%。
第五章考核组织与实施
第一节考核的组织
第二十八条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人事与组织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成员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文科建设处、教师发展中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战略发展部、监察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教学科研单位行政负责人(共5人,按工科类2人、理科类1人、文管类1人、生命类1人分布)组成。
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业技术岗位和非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分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定、调整学校考核相关工作的宏观政策,统筹协调、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全校的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审核全校岗位聘期考核结果。
第三十条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学校考核相关管理办法的拟订,以及全校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
第三十一条各二级单位成立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组,组成方式如下:
(一)教学科研单位的考核工作组一般由本单位班子成员、教授委员会负责人和系(所)负责人、部门工会负责人、人事秘书,以及一定比例的教职工代表组成;
(二)其他二级单位考核工作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三)各二级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组组长一般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