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通用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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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SN-0308

说明:

安全技术防范就是利用安全防范技术为社会公众提供一种安全服务的产业。

既然是一种产业,就要有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就要有系统的设计、工程的施工、服务和管理。

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

  2007年1月-2008年2月,河南煤矿共发生5起煤矿瓦斯死亡事故,分别是:

(1)2007年3月14日,荥阳市贾峪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

(2)2007年4月16日,宝丰县周庄镇王庄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12万元;

(3)2007年5月16日,郑煤马岭山煤矿二井(郑煤集团已转让给个人经营)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0万元;

(4)2007年11月12日,平煤集团十矿发生以冲击地压为主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8万元;

(5)2008年1月20日,平煤集团十三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33.8万元。

  一、五起瓦斯事故的特点

  一是都属较大以上事故,群死群伤,损失惨重。

去年以来,全省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57起、死亡178人,其中瓦斯事故5起、死亡62人,占总死亡人数的34.8%,均属较大以上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23.8万元。

  二是换季期间是瓦斯事故的高发期。

事故发生集中于一、三、四、五月、十一月份,都处于换季期间,是瓦斯事故多发季节。

  三是掘进工作面是发生瓦斯事故的重灾区。

除平煤集团十矿“11.12”事故是以冲击地压为主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在采煤工作面外,其它事故都发生在掘进工作面。

  四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

瓦斯事故中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占八成,有多发、上升势头。

  五是乡镇煤矿非法违法开采严重,国有煤矿存在违规行为。

马岭山煤矿二井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王庄煤矿在停产整顿、煤矿生产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擅自非法超层开采,贾峪煤矿属于未经批准擅自违法维修巷道。

可见乡镇煤矿非法违法开采严重。

国有煤矿虽然都采取了防治措施,但未能有效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危险,存在着措施落实不到位、违章作业等问题。

  二、瓦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瓦斯抽采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矿井,尽管都是存在井田地质构造复杂,煤层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工作面开采时遇到煤层倾角、厚度和构造等变化,应力集中叠加等因素;

但也存在防突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未能有效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等问题,做不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不达标不采。

如:

贾峪煤矿虽有瓦斯抽放系统但没有进行抽放,没有安设防突风门和压风自救等防突设施,工作面施工不执行撍奈灰惶?

?

防突措施。

马岭山煤矿二井有煤与瓦斯突出威胁,而不按突出矿井管理,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没有采取正确的“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平煤十矿开采深度大(约1000m),对大采深条件下地应力诱发煤与瓦斯危险缺乏预见,对己综采工作面煤层变厚、倾角变大、构造煤厚度增加等地质变化情况重视不够,采面瓦斯抽放留有空白带,抽放措施没有完全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引发了以地应力为主导作用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平煤十三矿机巷掘进工作面煤层地质条件复杂,采取的浅孔排放和卸压区浅孔抽放消突措施效果不明显,没能有效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

  

(二)乡镇煤矿瓦斯管理松懈,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形同虚设。

发生事故的乡镇煤矿普遍存在瓦斯管理混乱,瓦斯监控系统功能不健全,维修不及时,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

如王庄煤矿为低瓦斯矿井,对瓦斯管理不重视,无跟班专职瓦斯检查员、无专人测风、无瓦斯日报表、无专人值守、传感器数量和种类配备不足。

  (三)乡镇煤矿通风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

王庄煤矿井下东大巷风门系主要进、回风设施,时常敞开,风流短路,致使生产区域常处于微风、无风状态;

且主井生产系统存在大串联通风、循环风、扩散通风、采空区回风,为东四平巷与二号下山交叉口送风的局部通风机三级串联,造成冒高处和东四平巷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遇火源发生爆炸。

  (四)采掘布置不合理,个别小煤矿没有实现正规开采。

平煤十矿己综采工作面切眼斜长256m,本煤层瓦斯抽放留有空白带,采面布置长度超过了上、下顺槽本煤层瓦斯抽放的有效控制范围,采面布置不合理。

马岭山煤矿二井十四平巷与主井正下两个掘进工作面相向布置、同时掘进,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的规定。

王庄煤矿没有采掘设计,随意布置采掘工作面,以掘代采,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违规多头作业。

  (五)放炮管理有漏洞,“三违”现象严重。

王庄煤矿在春节后停产期间,火工品采购来自非正规渠道,炸药常出现拒爆现象,井下炸药和雷管违规混放,无专职放炮员,在处理冒顶时,违章放明炮,产生明火酿成事故发生。

贾峪煤矿煤巷掘进工作面因未执行远距离放炮措施,违章放炮引发了煤与瓦斯延时突出事故。

平煤十三矿机巷掘进工作面违章使用综掘机割煤,造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六)安全基础管理薄弱,人员安全素质低。

马岭山煤矿二井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矿井主要负责人无安全资格证。

贾峪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技术资料不全,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

王庄煤矿上报的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和瓦斯报表、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等资料存在虚构、拼凑和应付现象,作业规程与实际不符,跟班领导不会填写通风、瓦斯等报表;

新职工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当班下井职工不带自救器等。

  (七)法制观念薄弱,偷生产和超能力生产现象严重。

受煤炭市场和煤价的影响,发生事故的乡镇煤矿置法律于不顾,非法违法组织偷生产。

国有重点煤矿不顾灾害日益严重的威胁,盲目追求高产量,急生产赶任务,重生产轻安全,导致瓦斯抽采时间不够,抽采率不高,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三超”现象较为严重。

  (八)安全监管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

荥阳市煤炭管理部门在组织复工验收时,未发现贾峪煤矿隐蔽的工作面;

在复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又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该矿非法作业。

王庄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过期,非法越层开采,而有关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组织生产行为。

马岭山煤矿二井采矿许可证过期,在未申报任何延续手续情况下非法生产,且在郑煤集团转让给个体后,安全监管出现脱节、空档等,都暴漏出安全监管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

  三、对策措施

  

(一)坚持标本兼治,预防煤矿瓦斯事故。

关键是要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瓦斯防治、抽采和防突等规定上下功夫,认真贯彻“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方针,严格落实瓦斯先抽后采措施,把《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等要求落到实处,做到真抓实干,防止在贯彻政策上“棚架”、在执行标准“走样”、在落实措施上不到位。

重点在深化瓦斯治理攻坚战上求实效,推进“四个深化”:

瓦斯先抽后采向抽采不达标就不采不掘深化、瓦斯治理向煤层气抽采利用深化、瓦斯抽采向采掘抽平衡深化,局部防突向区域防突深化,把能否有效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作为检验防突工作的唯一标准、试金石,从源头上做到超前防范。

  

(二)加强防突技术管理,优化采掘布置。

(1)资料要详实,必须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查清和标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瓦斯基本参数、采掘进度、开采层被保护的范围,确定适用本矿井条件的煤与瓦斯突出敏感指标和指标临界值。

(2)设计要合理,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必须编制“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和作业规程,开拓布署、采掘布置要做到抽、掘、采平衡,工作面能力设计必须以抽放能力为前提,确保工作面走向与倾向长度、巷道布置、断面大小等能够满足消突危险的要求。

小煤矿要强力推进正规开采,坚决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

(3)措施要得力,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防采煤工作面瓦斯抽放留有空白带。

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探明工作面前方的地质情况,遇到地质构造、煤层厚度和倾角变化,以及瓦斯和地应力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突出煤层有效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

  (三)加强现场管理,夯实安全基础。

(1)加强通风管理,通风系统必须合理完善,通风设施要牢固可靠,专用回风巷保证通畅无阻,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2)加强瓦斯管理,每年季节变换时期要高度防范、通风、瓦斯的变化,及时调整。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真正做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不达标不采。

小煤矿要建立专门的安全监控系统检测检验和技术服务机构,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转。

(3)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在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4)加强安全管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突机构和人员,强化防突等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严防“三违”和“三超”等行为。

  (四)加强科技攻关,提高抗灾能力。

随着大采深矿井不断增加,煤与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伴生作用明显,应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难题的理论研究和科技攻关,弄清煤与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的发生规律、关系和特点,对有冲击地压现象的矿井要对矿井、采区、工作面应力分布进行测定,制定有针对性地措施,采用实用技术和装备,提高抗灾能力,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五)强化安全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强化内功,从严执法。

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应加强新规定、新技术、新装备的学习和培训,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应会正确测量通风、瓦斯、抽放、监测监控等系统安全仪器仪表,对防突应熟悉掌握如何预测预报、效果校检,依靠科技手段进行监管监察,做到量化、科学执法。

(2)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督促煤矿达到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瓦斯先抽后采、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等要求,对小煤矿要严防死守,严厉打击偷采和“三超”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议

  针对煤矿瓦斯事故特别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的局面,建议国家出台有关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

  

(一)针对目前矿井未能完全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和抽放率低的问题,应实行强制性的区域性防突措施。

对突出煤层必须开采保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的必须采取大面积预抽措施,对抽放方法、工艺和抽放率以及预抽时间、效果等进行硬性规定,便于现场操作和执法。

  

(二)实行严格的防突强检制度。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地质报告、突出危险区域划分、煤与瓦斯突出敏感指标和指标临界值等基础工作,建议由有国家、省有关资质单位进行鉴定,查明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排放半径、抽放半径等基本参数,为制订防突措施提供科学、准确依据,避免煤矿测量数据误差大或弄虚作假,防止“低”指标突出。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减免矿井资源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标准做到按需投入等。

  (四)制定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的办法。

根据瓦斯抽采实际情况,按照抽采能力校验矿井生产能力,确保抽、掘、采平衡。

  (五)建立煤矿开采退出机制。

乡镇煤矿无论在机构、人员、技术、投入、管理、装备等方面,都没有能力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矿井,建议对此类生产矿井应先责令停产,再提请有关地方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没有安全保障能力的矿井,依法提请当地政府进行关闭。

严格新建项目安全核准或立项,提高办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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