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行李服务Word格式.docx
《中国南方航空行李服务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南方航空行李服务Word格式.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国南方航空行李服务Word格式.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0/11/2481641d-94c4-4298-8ae0-e63c60418d84/2481641d-94c4-4298-8ae0-e63c60418d841.gif)
60×
100厘米。
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南航的同意才能托运。
注:
澳洲、迪拜航线不接收单件重量超过32公斤的行李。
美、加航线采用计件制,不接收单件重量超过45公斤的行李,每件三边之和不超过158CM(62英寸)。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包装及体积、重量限制以适用的国际航线标准为准。
以上行李的规格(包括体积与重量),均为航空公司所能接收的最大值,并非免费行李额,您需要为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进行付费。
关于免费行李额及逾重行李费收取的详细说明,请参见《免费行李额及逾重行李费》部分。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每位旅客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以5公斤为限。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
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
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
40×
55厘米。
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免费行李额及逾重行李费
免费行李额
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
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
持婴儿票的旅客,给予10公斤的免费行李额。
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含)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
旅客非自愿改变舱位等级,应按照原票价等级享受免费行李额。
中美、中加航线采用计件行李规定,经济舱免费行李额2件,每件不超过23KG(50磅),且每件三边之和不超过158CM(62英寸)。
中国-欧洲航线采用计件行李规定,经济舱免费行李额1件,高端经济舱2件,公务舱3件,每件不超过23KG(50磅),且每件三边之和不超过158CM(62英寸)。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行李规则一览
逾重行李费
旅客的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超过该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称为逾重行李,应当支付逾重行李费。
收取逾重行李费,应填开逾重行李票。
逾重行李费率为每公斤按逾重行李票填开当日所适用的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行李声明价值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
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
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
如南航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南航有权拒绝收运。
南航按照旅客声明的价值中超过8.4.1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5‰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
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行李的收运
拒绝运输权
旅客的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如属于或夹带有一般规定中拒绝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南航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
旅客的托运行李、自理行李或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如因其形态、包装、体积、重量或特性等原因不符合南航运输条件,南航应请旅客加以改善;
如旅客不能或拒绝改善,南航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
检查权
南航为了运输安全原因,可以会同旅客对其行李进行检查;
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如旅客拒绝检查,南航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
收运要求
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
南航应在客票及其行李票上填写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南航一般是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
如旅客要求提前托运,可事先约定。
南航对旅客托运的每件行李应拴挂行李牌,并将行李牌识别联交给旅客。
经南航同意的自理行李,在与托运行李合并计重并分别填入客票和拴挂自理行李牌后,交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照管。
行李运载
旅客的托运行李,应与旅客同机运送,特殊情况下不能同机运送时,南航应向旅客说明,并优先安排在载量允许的后续航班上运送。
旅客的逾重行李在飞机载量允许的情况下,应与旅客同机运送。
如载量不允许,而旅客又拒绝使用后续可利用航班运送,南航可拒绝收运旅客的逾重行李。
小动物
小动物是指家庭驯养的狗、猫、鸟或其它玩赏宠物。
野生动物和具有形体怪异或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蛇等,不属于小动物范围。
旅客托运小动物必须在定座时提出,并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经南航同意后方可托运。
旅客应在乘机的当日,按南航指定的时间,将小动物自行运至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运装小动物的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能防止小动物破坏、逃逸和防止小动物将身体某一部分伸出容器以损伤人员、行李、货物或飞机;
2.能保证小动物站立和适当活动,保证空气流通,不致使小动物窒息;
3.能防止粪便渗溢,以免污染飞机、机上设备及其他物品。
旅客携带的小动物,必须装在货舱内运输。
小动物及其容器和携带的食物的重量,不得计算在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内,应按逾重行李交付运费。
小动物运输不能办理声明价值。
旅客应对所托运的小动物承担全部责任。
在运输中除南航原因外出现小动物患病、受伤和死亡,南航不承担责任。
导盲犬、助听犬的运输,按本条的规定办理。
但导盲犬、助听犬在符合南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由盲人或聋人旅客本人带入客舱运输。
导盲犬、助听犬连同其容器和食物可以免费运输而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外交信贷
外交信贷应当由外交信使随身携带,自行照管。
根据外交信使的要求,南航也可按照托运行李办理,但南航只承担一般托运行李的责任。
外交信使携带的外交信贷和行李,可以合并计重或计件,超过免费行李额部分,按照逾重行李的规定办理。
外交信贷需占用座位时,旅客必须在定座时提出,经南航同意后,方可予以运输。
占用每一座位的外交信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75公斤,总体积不得超过40×
占用座位的外交信贷没有免费行李额,运费按下列两种办法计算,取其高者:
1.根据占用座位的外交信贷实际重量,按照逾重行李费率计算运费;
2.根据外交信贷占用的座位数,按照运输起讫地点之间,与该外交信使所持客票舱位等级相同的票价计算运费。
机要交通人员携带的机要文件,按本条的规定办理。
违章行李
旅客的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中,凡夹带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物品等,其整件行李称为违章行李。
对违章行李,南航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始发地点发现违章行李,南航有权拒绝收运;
如已承运,有权取消运输,或将违章行李物品取出后运输,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
2.在经停地点发现违章行李,应立即停运,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
3.对违章行李中夹带的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物品,交有关部门处理。
行李退运
旅客在始发地点要求退运行李,必须在行李装机前提出。
如旅客退票,已收运的行李也必须同时退运。
以上退运,均退还已收逾重行李费。
旅客在经停地点退运行李,除时间不允许外,可予以办理,但未使用航段的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
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退运时,在始发地点退还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在经停地点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
行李交付
行李交付指南
旅客应在航班到达后立即在机场凭行李牌的识别联领取行李。
必要时,应交验客票。
若旅客未立即领取行李,南航从行李到达的次日起向旅客收取行李保管费。
对于旅客行李中的易腐物品,南航有权在行李到达24小时后予以处理。
南航凭行李牌识别联交付行李,对于领取行李的人是否确系旅客本人,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不承担责任。
旅客行李延误到达后,南航应立即通知旅客领取,也可直接送达旅客。
对延误行李不收取保管费。
旅客在领取行李时,未提出书面异议,即认为该行李已经按照运输合同完好交付。
旅客遗失行李牌识别联,应立即向南航挂失。
旅客如要求领取行李,应向南航提供足够的证明,并在领取行李时出具收据。
如在声明挂失前行李已被冒领,南航不承担责任。
无法交付的行李
自行李到达的次日起,超过90日仍无人认领,南航可按照无法交付行李的有关规定处理。
行李不正常运输的处理
行李运输发生延误、丢失或损坏,南航或南航地面代理人应会同旅客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尽快查明情况和原因,并将调查结果答复旅客和有关单位。
如发生行李赔偿,可在始发地点,经停地点或目的地点办理。
因南航原因使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应给予旅客适当的临时。
行李赔偿
南航的责任
旅客的托运行李从托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如发生延误,丢失或者损坏,南航应当承担责任。
南航证明为了避免延误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托运行李的损失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南航不承担责任。
由于旅客行李内装物品造成该旅客伤害或其行李损害,南航不承担责任。
由于旅客行李内装物品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对他人物品或南航财产造成损害,旅客应当赔偿南航的所有损失和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
对于旅客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本条件8.1.3的物品的丢失或损坏,南航只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在联程运输中,南航仅对发生在南航承运的航线上的行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限额
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
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10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如果无法确定丢失的行李重量,每一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
行李损坏时,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
行李箱损坏,赔偿金额按行李箱自身重量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
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南航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
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南航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行李赔偿时,对赔偿行李收取的逾重行李费应退还,已收取的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
已赔偿的旅客丢失行李找到后,南航应尽快通知旅客。
旅客可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还全部赔款,但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
发现旅客有明显的欺诈行为,南航有权追回全部赔偿。
赔偿要求
旅客的托运行李丢失或损坏,应按“索赔期限”中规定的期限向南航或南航地面服务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并随附客票(或影印件)、行李牌识别联、《行李运输事故记录》证明行李内容和价格的凭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
索赔期限
托运行李发生损失时,如有索赔要求,有权提出索赔的人应当在发现损失后向南航书面提出异议。
托运行李发生损失的,至迟应当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托运行李发生延误的,至迟应自托运行李交付旅客处置之日起二十一个工作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