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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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个人信用记录基础支撑

1.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按照“一网四库一平台+N系统”(即“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网,市场主体、个人、其它组织机构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各部门系统)的技术架构,依托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础,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身份标识,整合分散在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等有关社会团体涉及公民信用信息的数据资源,全面归集可供查询或可公开的公民个人身份信息、从业信息、执业信息、婚姻信息、受教育信息、违法违纪信息、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税法遵从失信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公民个人信用信息,建立覆盖全市所有户籍人口及非广元籍外来人口的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018年底前,实现与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信息共享。

2.加快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采集标准、数据交换标准和统一格式,建立健全各重点领域个人信用信息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披露查询平台。

到2020年,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体系。

3.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评价体系。

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框架下,根据省制定的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评价指标规则和数据分析模型,积极探索开展公民个人信用预测预判工作。

依托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积极探索建立“市民诚信卡”管理机制,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等机构采集的个人信用信息载入市民卡,打造“市民诚信卡”。

推动“市民诚信卡”在社会保障、公共交通、教育、科研、卫生医疗、身份识别等领域的应用,逐步拓展其应用功能。

(二)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1.深入推进个人实名登记。

按照国家部署和省实名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和联合奖惩奠定基础。

加快推进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

加快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和个人信息更新,进一步提高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到2019年底,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

进一步清理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各类身份证件,对确需保留的身份证件,应规范制式、加强防伪、便于识别,整合不同渠道的用户认证,形成基于统一社会代码的线上线下互认体系,实现群众办事多渠道一次认证、多点互联、无缝切换。

2.全面归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长效工作机制,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记录行政相对人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并及时归集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大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过程中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监管力度,加强督促考核,确保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归集。

3.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

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服务、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慈善捐助、体育竞技、文化演艺、征信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参与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归集和更新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并推送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鼓励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三)推动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

1.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全面整合。

推动建立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市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互联、共享关系。

逐步整合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所采集个人信用信息、个人金融信用信息等,实现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

2.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依托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依法依规开展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并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个人信用信息。

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诚信积分管理机制。

(四)建立个人信息安全与信用修复机制

1.强化个人信息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个人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

加强对个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的安全防护,建立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

2019年底前,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

2.加强个人隐私保护。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加快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个人信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双公示”信息不涉及个人隐私。

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

对市内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督促其依法开展个人信息采集和应用。

3.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投诉、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工作的有关部署,明确个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和使用超过期限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制定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的管理办法。

(五)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加大对优良信用个人的守信激励。

鼓励各级各部门对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创新守信激励措施。

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让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受益。

2.强化对严重失信个人的联合惩戒。

按照《广元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的信息归集力度,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将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诈捐、骗取就业创业补贴和社会保险基金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鼓励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

3.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奖惩效应。

大力倡导和激励个人守信行为,通过在就业创业、金融服务、行政许可等相关领域对守信个人施行优先扶持和提供便利服务等措施,形成强力的诚实守信社会激励引导效应;

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各级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并向广元日报、市广播电视台、广元新闻网等主流媒体推送,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

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鼓励市场主体对守信个人及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

(六)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把诚实守信作为道德建设的重点,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和“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的诚信文化理念,加大信用知识普及力度,贯彻执行四川省公民诚信守则,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实践活动,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

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2.广泛开展诚信宣传。

结合春节、劳动节、儿童节、国庆节、青年节、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安全生产月、信用交通宣传月、税收宣传月、诚信活动周、国家食品安全宣传周、学雷锋活动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深入开展诚信专题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典型案例和信用工作成果。

推动创作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在“广元日报”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诚信广元”专栏,开通“诚信广元”官方微博以及微信公众号,全方位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升诚信宣传水平。

3.积极树立诚信正反典型。

充分发挥“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网站、“广元日报”等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

组织各类网站开设网络诚信专题,经常性地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网络诚信主题文化作品,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

建立诚信典型选树和推介制度,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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