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绿化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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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进行除杂草处理。
施药期应控制在种植期的10天以前。
2)土壤施肥:
在换土深度达40cm时施足基肥,肥料一有机肥为主,其用量为每1000m3不少于800kg。
基肥采用发酵鸡粪。
种植前需对土壤进行改良。
3)地表要平整,在表土深20cm以下应嵌细,土壤颗粒<2cm。
(二)苗木种类、苗木质量要求
1、乔木、灌木胸径、高度、冠径、分枝点高度等指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乔木:
树形、树冠圆满、整齐一致、干直。
2)灌木:
树冠完整、整形整齐一致。
3)各类苗木应根系发达,长势良好,栽植时大根无破损,目测无明显病虫害。
(三)植物种植要求
1、各类植物栽植定点准确,植株无倾斜;
行道树、列植树排列整齐一致;
图案栽植线条流畅,色彩分明,符合设计要求。
2、树木移栽前需进行修剪,修剪量在1/3-1/2左右,剪去重叠枝、内向枝、纤弱枝、徙长枝,常绿树还需剪去部分嫩枝或叶片。
3、树木栽植需一律带土球,土球的直径:
落叶乔木为树干胸径的8-10倍,灌木为灌丛高度的1/3;
常绿树乔木为树干胸径的10-12倍,灌木为灌丛高度1/2。
土球须进行捆扎。
4、树穴直径应大于土球直径40-60cm,深度应大于土球直径20-40cm,树穴不得成锅底形。
5、移栽的树木,所带土球必须完好,不裂不散。
凡土球松散的植株不能栽植。
栽植前须回填10cm厚表土到树穴底,栽植后须把土踩实,并挖好水圈,浇定根水。
6、乔木定植后,应用竹竿等材料捆扎呈三角支撑。
7、建植草坪的绿地,其土壤必须作杀菌、灭虫、出草处理,具体处理方法承包人应列入施工方案。
(四)排水工程要求
为保证绿化方案的实现和树木、草坪的成活和便于管养、养护,须考虑适当的排水措施方案,使得多余的水可以从绿化带流向雨水沟。
(五)养护工作
1、浇水
1)土壤、水分、养分是植物成长必不可少的三个要素。
在土壤已经选定的条件下,必须保证植物成长的水分和养分,以利尽快达到绿化设计要求和景观效果。
2)浇水原则:
根据不同的植物生物学特征(树木、花、草)、大小、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
须做到及时、适量、浇足浇遍、不遗漏地块和植株。
3)浇水量:
根据不同植物种类、气候、季节和土壤干湿程度确定,深度达根部、土壤不干涸为宜。
气候特别干旱时,除浇足水外,还应增加叶面喷水保湿,减少蒸腾。
要求浇遍浇透。
4)浇水次数:
开春后植物进入成长期,须及时补充水分。
生长期应每天浇水,休眠期每半月或一月应浇一次,花卉、草坪应按成长要求适时浇水。
各种植物年浇水次数不得少于:
乔木6次,灌木8次,色块灌木12次,花卉每天一次,草坪18次。
5)浇水时间集中于春、夏、秋末。
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或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
6)无论用水车或就近抽水灌溉,都必须保证随时满足所有工具和机具运行良好,最好采用漫灌式浇水。
土壤特别结板或泥沙过重水分难以渗透时,应先松土,草坪打孔后再浇。
肉质梗及球梗植物浇水以土壤不干燥为度。
7)浇水时应注意安全事行。
2、施肥
1)肥料是植物成长所需养分的有效途径。
施肥主要有基肥和追肥:
植物休眠期内施基肥,以充分腐蚀的有机肥最好。
追肥可用复合有机肥或化肥,花灌木在开花后,要施一次以磷钾为主的追肥。
2)施肥量:
根据不同植物、生长状况、季节确定。
应量少次多,以不造成肥害为度,同时满足植物对养分的需求。
3)施肥次数;
根据不同植物、成长状况、季节确定。
基肥每年不少于一次,追肥每年不少于2次,特殊情况下如有特殊要求以及草坪或花卉增加施肥次数。
4)新栽植物或根系受伤植物,未愈合前不应施肥,草坪修剪一周后才能施肥。
5)施肥应均匀,基肥应充分腐熟埋入土中,化肥忌干施,应充分溶解后在施用,用量适当。
6)施肥应结合松土、浇水进行。
3、病虫害防治
1)植物病虫害防治是保护植物不受侵害,达到理想的成长效果,是养护管理的重要措施,必须及时有效地抓好这项工作。
2)病虫害防治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物保护方针,尽可能采用综合防治技术,把农药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
3)注意农药的使用,对症下药,配置准确,使用方法正确。
混合充分喷洒均匀,不造成药害。
4、植物的修剪
1)修剪应根据植物的种类、习性、设计意图、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修剪后要求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花繁叶茂的目的。
2)根据绿化设计要求以及不同植物种类正确选择修剪的技术方法,宜多疏少截。
3)修剪时间:
落叶乔木在休眠期进行,常绿乔木在生长间隙期进行,灌木根据设计的景观造型要求及时进行。
4)修剪次数:
乔木不能少于一次/年,造型灌木不能少于4次/年,绿篱植物不能少于8次/年,灌木不少于3-4次/年。
5)草坪修剪,混播草坪不能少于24次/年,草坪高度应该保持6-8cm,当草高超过12cm时必须进行修剪,最高不能超过15cm。
6)花灌木定型修剪:
分支点以上树冠圆满,枝条分布均匀,生长健壮,花枝保留3-5个,随时清除侧枝;
球形灌木应保证树冠丰满,形状良好;
色块灌木,按要求的高度修剪,平面平整,边角整齐,绿篱式灌木观赏的三方面应整齐。
5、松土、除草
1)松土:
生长季节进行,用铁钯或窄锄将土挖松,草坪应用打孔机松土,每年不少于2次。
2)除草:
掌握“除早、除小、除了”原则。
绿地中应随时保持无杂草,保持草坪的纯净度。
除草应尽量连根除掉。
必要时在正确掌握和了解化学除草剂药理时,也可使用化学除草,但应先实验后使用,以不造成药害为度。
6、补栽
1)补栽应按设计方案使用品种、同规格的苗木。
补栽的苗木与已形成的苗木乔木胸径相差不能超过0.5cm,灌木高度相差不能超过5cm,色块灌木高度相差不能超过10cm。
2)补栽需及时,不得拖延。
3)补栽的植物需精心管理,保证成活,尽快达到同种植物标准。
7、支柱、扶正
1)支柱以树木不倾斜为准。
2)扶正支柱需及时,及时发现、及时支柱。
采用铁丝作捆扎材料或对树木无伤害的其他扶正措施,一定时期应检查捆扎材料对树干有无伤害,及时处理。
8、绿地清洁卫生
1)随时保持绿地清洁、美观。
2)及时清除死树、枯枝。
3)及时清除垃圾、砖头、瓦块等废物。
4)及时清运剪下的草、树枝等。
5)清理出的废弃物堆在绿地时间不超过两天。
二、景观工程质量控制
一)线路敷设
1、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其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聚氯乙烯绝缘电缆为电缆外径的10倍;
2)聚氯乙烯铠装电缆为电缆外径的20倍;
2、电缆直埋或保护管中不得有接头。
3、电缆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绿地、车行道下不应小于0.7㎜;
2)人行道下不应小于0.5㎜;
3)在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地段应按设计要求敷设。
4、电缆芯线的连接宜采用压接方式,压接面应满足电气和机械强度要求。
5、电缆从地下或电缆沟引出地面时应加保护管,保护管的长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用抱箍固定,固定点不得小于2处;
电缆上杆应加固定支架,支架间距不得大于2m。
6、电缆敷设、
1)电缆直埋敷设时,沿电缆全长上下应铺厚度不小于100㎜的细土或砂层,沿电缆全长应覆盖宽度不小于电缆两侧各50㎜的保护板,保护板宜用混凝土制作,保护板上宜铺以醒目的标志。
2)直埋电缆宜采用聚氯乙烯护套铠装电缆。
3)直埋敷设的电缆穿越铁路、道路、道口等机动车通行的地段时应穿管敷设。
4)直埋电缆沟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5)金属电缆管连接应牢固,密封性良好;
当采用套接时,套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长度不应小于外径的2.2倍,金属电缆管不宜直接对焊。
6)电缆管应安装牢固;
当设计无规定时,支持点间距不宜大于3m。
7)过街管道、绿地与绿地间管道应在两端设置工作井,超过50m时应增设工作井,灯杆处宜设置工作井。
工作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井盖应有防盗措施;
B、井深不得小于1m,并有应渗水孔;
C、井宽不应小于700㎜;
7、工程交接验收
1)低压电缆线路工程交接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A、电缆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齐全、正确、清晰;
B、电缆的固定、间距、弯曲半径应符合规定;
C、电缆接头良好,绝缘应符合规定;
D、电缆沟应符合要求,沟内无杂物;
E、保护管的连接、防腐应符合规定;
F、工作井设置安装应正确;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验收,并做好记录;
3)低压电缆线路工程交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A、电缆路径的批准文件;
B、工程竣工资料;
C、工程竣工图;
D、设计变更文件;
E、各种试验和检查记录;
二、安全保护
1、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在有防直接触摸保护装置,当设屏护时可采用绝缘措施。
2)电报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零或接地:
A、变压器、配电柜(箱、盘)等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B、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及靠近带电部位的金属遮拦和金属门;
C、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套、接线盒和保护管;
D、配电和路灯的金属杆塔;
E、其它因绝缘破坏可能使其带电的外露导体;
3)不得利用蛇皮管、裸铝导线以及电缆金属护套层做接地线。
接地线不得兼做他用。
2、接零和接地保护
1)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路灯低压网中,金属灯杆、配电箱等电气设备的外壳宜采用低压接零保护。
2)在保护接零系统中,用熔断器作保护装置时,单相短路电流不应小于熔断片额定熔断电流的4倍;
用自动开关作保护装置时,单相短路电流不应小于自动开关瞬时或延时动作电流的1.5倍。
3)采用接零保护时,单相开关应装在相线上,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4)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当相线的截面在35㎜2以下时,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为16㎜2;
当相线的截面在35㎜2以上时,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的50%。
5)保护接零时,在线路分支、首端及末端应安装重复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6)在用电设备较少且分散、采用接零保护确有困难且土壤电阻率较低时,可采用低压接地保护。
7)灯杆、配电箱等金属电力设备采用接地保护时,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3、接地装置
1)接地装置可利用下列接地体接地;
A、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梁、柱)及设计规定的混凝土结构内部的钢筋;
B、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
C、保护配电线路的金属管。
2)接地体埋深应符合设计规定;
当设计无规定时,埋深不宜小于0.6m.
3)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
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在设计无规定时不宜小于5m.
4)明敷接地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