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部件标识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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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YYYY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采购供应商零部件的永久性标识管理。
3.术语
永久性标识:
不随产品的使用时间或所处场所的变化而丢失或损坏的标识。
零部件标识:
指装桥件标识(含总成件及总成拆分件)、配件标识的总称。
拆分零部件:
装桥零部件的拆分单元。
4.职责
4.1供应商
4.1.1负责按XX要求实施标识管理,且与条形码中的批次号、顺序号一致。
4.1.2负责标识状态更改时及时反馈XX采购部及技术质量部。
4.1.3负责终端标识突发问题的现场紧急处理工作,且必须保证24小时闭环。
4.1.4配合相关单位对所提供产品零部件标识进行核查。
4.1.5负责二级零部件标识可追溯性管理,并负责及时提供。
4.2质量部
4.2.1组织供应商按周期(六个月)重新汇总产品零部件标识,并及时向生产部、销售部提供。
4.2.2负责供应商零部件标识相符性的进厂把关工作。
4.2.3负责组织供应商提供的装桥件标识与实物相符性的抽查工作。
4.2.4负责所供零部件状态变更监控及反馈工作。
4.2.5负责临时采购件的永久性标识的收集且及时向生产部、销售部提供。
4.2.6负责调度相关供应商对终端标识突发问题的紧急处理工作。
4.2.4负责提供各类整改件切换时间及整改后状态的汇总、提报。
4.2.8负责按本管理办法执行索赔工作。
4.3生产部
4.3.1负责核对实物标识的相符性,并按周向技术质量部提供。
编号:
版本:
1
页修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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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负责统计、整理桥号与装桥零部件标识的对应明细,并按月向技术质量部、销售部提供。
4.4采购部
4.4.1负责提供临时采购、新产品、新增供应商标识。
4.4.2负责XX体系内供应商按有关规定实施标识。
4.4.3负责配合质量部组织的不定期标识监督检查。
4.4.4负责组织XX体系内标识不合格供应商进行标识整改和确认。
4.4.5核查配件实物标识与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标识的相符性。
4.5销售部
4.5.1按周期(六个月)将技术质量部汇总的供应商产品零部件标识下发至终端。
4.5.2转发供应商零部件临时更新标识至终端市场。
4.5.3参与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标识与实物相符性的抽查工作。
4.5.4协调相关供应商对终端标识突发问题的紧急处理工作。
4.5.5负责按照下发的零部件标识进行辖区内服务站的旧件回收工作。
4.5.6负责对回收的旧件将AA标识打磨掉。
5.标识要求
5.1所有的零部件必须有永久性标识。
5.2产品零部件的标识用来表达在生产、销售、服务等过程中识别零部件生产厂、零部件图号、出厂编号或生产批次号等用于可追溯的信息。
5.3标识应是永久性的,并应清晰、非经破坏无法去除、且表面不应锈蚀。
5.4零部件标识应满足下述要求——
a)不能位于与零部件工作发生干涉的位置;
b)标识不能影响产品的性能和功能;
c)标识一般应标注在一个平面或圆柱面上,并尽量标注在修理拆卸零件时容易观察到的区域。
5.5标识大小可根据标识零部件的有效区域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应保证标识清晰,不需借助任何工具而易于识别。
6.标识内容
6.1标识内容应包含青特标识AA、供方标识、批次号、生产顺序号和零部件图号。
6.2在有借用件的情况下,如借用件供方有自己的标识方式、内容,而且能够满足XX对
零部件的管理和可追溯性要求,允许其按自己的标识方式对零部件进行标记,但必须经成都车
桥采购部审核后,报技术质量部批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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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产品零部件标识在实物上的标注形式有以下两种形式,竖向排列和横向排列:
*
供方标识
AA
零部件图号
批次号及生产顺序号
a)竖向排列
零部件图号
b)横向排列
a)第一行字码表示青特标识AA、供方标识,用分隔符“*”分开;
b)第二行字码表示零部件图号,须与产品明细表保持一致;
c)第三行字码表示批次号、出厂编号;
d)各行均应居中编排,AA与供方标识间用分隔符“*”分开。
各代号的字码之间不留空格,两行之间不空行;
e)采用打刻或铸造方式时,标记打刻深度或铸造高度应不小于0.3mm。
6.4批次号构成如图1所示:
□—表示字母○—表示数字
生产顺序号
生产月日代码
生产年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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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批次号的构成及含义
a)批次号包含生产年代码、生产月、日代码、生产顺序号;
b)第一位字码为生产年代码,表示零部件的生产年份。
生产年代码的使用应符合表1的规定;
年份
代码
2011
A
2017
G
2023
R
2012
B
2018
H
2024
S
2013
C
2019
J
2025
T
2014
D
2020
K
2026
V
2015
E
2021
L
2027
W
2016
F
2022
M
2028
X
表1年份及其代码
c)第二至第四位为生产月、日代码,表示零部件的生产月、日,用三位数表示,例如:
1月1日生产的零部件,其生产月、日代码应为“001”;
1月2日生产的代码为“002”;
1月31日生产的为“031”;
依此类推,12月31生产的零代码应为“365”;
不允许跳号、禁止重号。
d)生产顺序号应按批次的流水号从0001开始依次编制,不允许跳号、禁止重号,当零部件因年生产批量大导致生产序号位数不足时,允许相应增加生产序号的位数。
7.标识的方式
7.1根据零部件体积(或面积)、材料等的不同,以及生产厂家所具备的工艺技术条件,其标识方式可采取打刻、铸造、烫印、标牌、柔性标签等方式之一,一般应优先采用打刻或铸造等对零部件非破坏性标识的方式。
7.2打刻方式适用于金属件的允许打刻的表面。
采用钢模冲打方式时,应避免零件表面鼓凸或肿胀现象发生。
否则应采用激光打刻的方式。
7.3铸造方式用于体积(或面积)较大的金属或非金属件,标记应为凸型浮雕式,只有当采用凸型铸造工艺存在困难时,才允许采用凹型铸造。
无论何种情况,铸造方式不应影响零部件的使用功能。
7.4烫印、柔性标签方式用于体积(或面积)较小,或采用打刻和铸造方式无法进行标识的金属或非金属件(如皮革、合成革及橡胶、织物、油管、线束等)。
烫印方式所使用的油漆或油墨,应保证附着牢固不变色。
7.5标识方式详见附件一
8.标识管理要求
8.1经核实存在标识提供不全或提供不准确的供应商,考核责任供应商并停供整顿。
8.2终端出现标识问题,责任供应商给予积极配合的同时担所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