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部件标识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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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标识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

本办法适用于YYYY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采购供应商零部件的永久性标识管理。

3.术语

永久性标识:

不随产品的使用时间或所处场所的变化而丢失或损坏的标识。

零部件标识:

指装桥件标识(含总成件及总成拆分件)、配件标识的总称。

拆分零部件:

装桥零部件的拆分单元。

4.职责

4.1供应商

4.1.1负责按XX要求实施标识管理,且与条形码中的批次号、顺序号一致。

4.1.2负责标识状态更改时及时反馈XX采购部及技术质量部。

4.1.3负责终端标识突发问题的现场紧急处理工作,且必须保证24小时闭环。

4.1.4配合相关单位对所提供产品零部件标识进行核查。

4.1.5负责二级零部件标识可追溯性管理,并负责及时提供。

4.2质量部

4.2.1组织供应商按周期(六个月)重新汇总产品零部件标识,并及时向生产部、销售部提供。

4.2.2负责供应商零部件标识相符性的进厂把关工作。

4.2.3负责组织供应商提供的装桥件标识与实物相符性的抽查工作。

4.2.4负责所供零部件状态变更监控及反馈工作。

4.2.5负责临时采购件的永久性标识的收集且及时向生产部、销售部提供。

4.2.6负责调度相关供应商对终端标识突发问题的紧急处理工作。

4.2.4负责提供各类整改件切换时间及整改后状态的汇总、提报。

4.2.8负责按本管理办法执行索赔工作。

4.3生产部

4.3.1负责核对实物标识的相符性,并按周向技术质量部提供。

编号:

版本:

1

页修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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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负责统计、整理桥号与装桥零部件标识的对应明细,并按月向技术质量部、销售部提供。

4.4采购部

4.4.1负责提供临时采购、新产品、新增供应商标识。

4.4.2负责XX体系内供应商按有关规定实施标识。

4.4.3负责配合质量部组织的不定期标识监督检查。

4.4.4负责组织XX体系内标识不合格供应商进行标识整改和确认。

4.4.5核查配件实物标识与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标识的相符性。

4.5销售部

4.5.1按周期(六个月)将技术质量部汇总的供应商产品零部件标识下发至终端。

4.5.2转发供应商零部件临时更新标识至终端市场。

4.5.3参与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标识与实物相符性的抽查工作。

4.5.4协调相关供应商对终端标识突发问题的紧急处理工作。

4.5.5负责按照下发的零部件标识进行辖区内服务站的旧件回收工作。

4.5.6负责对回收的旧件将AA标识打磨掉。

5.标识要求

5.1所有的零部件必须有永久性标识。

5.2产品零部件的标识用来表达在生产、销售、服务等过程中识别零部件生产厂、零部件图号、出厂编号或生产批次号等用于可追溯的信息。

5.3标识应是永久性的,并应清晰、非经破坏无法去除、且表面不应锈蚀。

5.4零部件标识应满足下述要求——

a)不能位于与零部件工作发生干涉的位置;

b)标识不能影响产品的性能和功能;

c)标识一般应标注在一个平面或圆柱面上,并尽量标注在修理拆卸零件时容易观察到的区域。

5.5标识大小可根据标识零部件的有效区域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应保证标识清晰,不需借助任何工具而易于识别。

6.标识内容

6.1标识内容应包含青特标识AA、供方标识、批次号、生产顺序号和零部件图号。

6.2在有借用件的情况下,如借用件供方有自己的标识方式、内容,而且能够满足XX对

零部件的管理和可追溯性要求,允许其按自己的标识方式对零部件进行标记,但必须经成都车

桥采购部审核后,报技术质量部批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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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产品零部件标识在实物上的标注形式有以下两种形式,竖向排列和横向排列:

*

 

供方标识

AA

零部件图号

批次号及生产顺序号

a)竖向排列

零部件图号 

b)横向排列

a)第一行字码表示青特标识AA、供方标识,用分隔符“*”分开;

b)第二行字码表示零部件图号,须与产品明细表保持一致;

c)第三行字码表示批次号、出厂编号;

d)各行均应居中编排,AA与供方标识间用分隔符“*”分开。

各代号的字码之间不留空格,两行之间不空行;

e)采用打刻或铸造方式时,标记打刻深度或铸造高度应不小于0.3mm。

6.4批次号构成如图1所示:

□—表示字母○—表示数字

生产顺序号

生产月日代码

生产年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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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批次号的构成及含义

a)批次号包含生产年代码、生产月、日代码、生产顺序号;

b)第一位字码为生产年代码,表示零部件的生产年份。

生产年代码的使用应符合表1的规定;

年份

代码

2011

A

2017

G

2023

R

2012

B

2018

H

2024

S

2013

C

2019

J

2025

T

2014

D

2020

K

2026

V

2015

E

2021

L

2027

W

2016

F

2022

M

2028

X

表1年份及其代码

c)第二至第四位为生产月、日代码,表示零部件的生产月、日,用三位数表示,例如:

1月1日生产的零部件,其生产月、日代码应为“001”;

1月2日生产的代码为“002”;

1月31日生产的为“031”;

依此类推,12月31生产的零代码应为“365”;

不允许跳号、禁止重号。

d)生产顺序号应按批次的流水号从0001开始依次编制,不允许跳号、禁止重号,当零部件因年生产批量大导致生产序号位数不足时,允许相应增加生产序号的位数。

7.标识的方式

7.1根据零部件体积(或面积)、材料等的不同,以及生产厂家所具备的工艺技术条件,其标识方式可采取打刻、铸造、烫印、标牌、柔性标签等方式之一,一般应优先采用打刻或铸造等对零部件非破坏性标识的方式。

7.2打刻方式适用于金属件的允许打刻的表面。

采用钢模冲打方式时,应避免零件表面鼓凸或肿胀现象发生。

否则应采用激光打刻的方式。

7.3铸造方式用于体积(或面积)较大的金属或非金属件,标记应为凸型浮雕式,只有当采用凸型铸造工艺存在困难时,才允许采用凹型铸造。

无论何种情况,铸造方式不应影响零部件的使用功能。

7.4烫印、柔性标签方式用于体积(或面积)较小,或采用打刻和铸造方式无法进行标识的金属或非金属件(如皮革、合成革及橡胶、织物、油管、线束等)。

烫印方式所使用的油漆或油墨,应保证附着牢固不变色。

7.5标识方式详见附件一

8.标识管理要求

8.1经核实存在标识提供不全或提供不准确的供应商,考核责任供应商并停供整顿。

8.2终端出现标识问题,责任供应商给予积极配合的同时担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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