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工程工作指引手册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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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岗位责任制………………………………………………….4

招投标工作规程……………………………………………………...5

签订施工合同的规定………………………………………………....6

材料使用审批程序和制度…………………………………………….7

工程进度款申请程序制度………………………………………….…8

签证办理程序图……………………………………………………….9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0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1

工程进度管理规定……………………………………………………15

工程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定…………………………………………....17

资料管理规定………………………………………………………….18

会议管理规定……………………………………………………….....19

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20

建设工程用水用电规定……………………………………………….21

综合考评和综合评价………………………………………………….27

基建办负责人职责…………………………………………………….28

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29

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30

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31

附表:

施工用电记录表

施工用水记录表

临时用电审批表

临时用水审批表

建设项目管理总则

一、守法经营,不损害业主、政府和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是任何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原则。

二、作为建设单位和参建方在项目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徐州市建筑条例》、徐州市劳务工资支付条例所规定的各方责任和义务;

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管理责任制,制定考核和奖惩制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切实保证人民的生命安全、劳工的利益,从而赢得政府和社会的认同,取得成功。

为此从组织上、程序上、标准上和规范上结合徐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工程建设流程及制度突出重点,制定了本管理规定。

三、统一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人员在开工前15天成立项目经理部,并进场到位,其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承担¥10万元/人的违约金;

主体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具有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到位,否则由甲方另行聘用合格的相关人员,主体施工单位承担¥5000元/月/人的费用。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擅自离岗。

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事先报甲方基建办批准,必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离场1天内,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现场项目监理部总监;

(2)离场2天内,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现场项目监理部总监,并经甲方项目负责人批准;

(3)离场3天以上,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甲方项目负责人,并经甲方主管领导批准;

(4)但一个月内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5天(含节假日)。

否则,施工单位承担¥1000元/天违约金。

2、施工图纸会审时,施工单位代表必须亲自率领以项目经理为主、企业技术负责人等为辅的会审人员参加,否则扣罚承建方¥1000元。

(1)施工单位如果在图纸会审前的审图过程中应发现而未发现图纸中的明显错漏或明显不合理的地方,施工过程中亦未主动与设计及监理沟通而自行按图施工,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或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2)施工单位如果在图纸会审前的审图过程中应发现而未发现图纸中的明显错漏或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在图纸会审中由甲方或监理发现的,施工单位承担¥100元/项的违约金。

(3)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图纸会审起15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分项或分部工程施工前7天内编制《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如临电、临水等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及甲方基建办审核,否则,施工单位承担¥500元/天的违约金。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的主要机械设备(塔吊、人货梯、砼泵)的规格、型号及时进场,否则承担¥5万元/台的违约金。

工程管理组织架构

市环保局领导

处置中心领导

基建办负责人

工程管理岗位责任制

1、工程管理模式:

甲方工程管理实行以项目基建办为基本管理单元、处置中心领导、环保局领导三级管理。

2、市环保局领导对合同工程的建设进行总体控制与督促、指导。

3、中心领导对辖区内合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负责监督、检查、对外协调工作。

4、基建办负责人接受中心领导的委任,在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项目各专业组及专业工程师对合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5、基建办各专业工程师依据合同、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有关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对承建商的安全文明、质量、进度、资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验收并按合同约定、公司规定的相关流程办理有关进度、签证等事项。

招投标工作规程

一、初步发包方案登记,确定工程数额在20万元以上必须进行招投标,20万(含20万)元以下的进行议标,由基建办拟定议标方案。

二、基建办确定招标组织形式,处置中心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代理招标。

三、招投标代理机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四、招投标代理机构受理投标报名。

五、招投标代理机构组织资格预审,对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发放《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并说明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理由。

六、招投标代理机构根据处置中心项目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七、招投标代理机构组织投标人进行招标工程项目现场勘查并进行招标答疑。

八、招投标代理机构在徐州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组织开标。

九、招投标代理机构组织清标、评标,由处置中心确定中标单位。

十、处置中心填写中标公示,在有形建筑市场公示栏、《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十一、处置中心与中标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范本签订施工合同。

十二、处置中心向建设局递交招投标资料归档并进行备案。

签订施工合同的规定

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2、将与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送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3、中标人不得要求签订招标文件以外的不合理合同条款。

4、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参与人不低于3人。

5、合同工期严格按照中标通知书工期,并应在“开工日期”这一栏明确“以书面开工通知为准”的条款。

6、工程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7、合同价款应是被发包人经招标程序确认的承包人投标报价。

8、合同协议书中发包人、承包人应与中标通知书上所确认的招标人、中标人相吻合,合同签字、盖章的主体应与发包人、承包人主体相一致。

材料使用审批程序和制度

1、需提供样板的材料:

2、不需提供样板的材料:

工程款支付规程

1、根据施工合同数额及进度要求,进行工程款支付。

2、承包单位填写《**月份工程进度款报审表》

3、监理工程师审核月工程量和月工程进度款并签认

4、承包单位汇总已审核款项并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5、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6、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7、基建办公室人员对工程完成量和工程进度款进行再一次审核,如有误发回工程监理处,要求其进一步审核

8、基建办公室起草**月份工程进度款的报告

9、基建办公室负责人初审

10、中心财会人员进行复核

11、基建项目负责人审批

12、单位负责人审定

13、财务室支付工程进度款

签证办理程序图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如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部门下令停工整顿,停工期间主体施工单位须承担¥2000元/天的违约金,并不予工期顺延。

二、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三、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甲方或监理方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及《徐州市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见附件二)中的规定发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整改指令,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指令的,每延期一天施工单位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

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图进行场地布置,擅自在施工场地内搭设临建的,除限期整改外,施工单位还须承担¥3000元/处的违约金。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临建,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指令拆除的,每延期一天,施工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一、施工阶段

1、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施工单位必须先自检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材料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违规使用导致工程难以整改的,不予确认工程量、不予批复进度款、不予结算;

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报审资料必须按规定填写、订制附合格证、有效检验报告,必要时附进货清单等,否则退回重新办理,每退回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50元,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

施工单位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材料及配件按建委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见证取样、送检和监督抽查,否则后补见证及监督抽检,发现施工使用了不合格材料、设备构件,由施工单位无条件负一切责任。

2、每道工序首次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在书面交底基础上先做样板,自检合格后,经项目监理部和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全面施工,否则将被责令立即停工整顿,并承担¥2000元/项的违约金。

3、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图纸等相关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如发现一项(处)违反合同或图纸等设计文件的,承担所有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50000元;

违反强制性条款或主控项目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1000~10000元违约金;

一般项目不合格的,必须及时整改,如复验仍不合格的,除限期整改外,另承担¥500~¥5000元的违约金。

4、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各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自验工作,经项目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对于重要的施工部位的隐蔽验收应通知设计等参建单位参加,如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项目监理单位总监或甲方项目负责人有权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另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经验收发现问题或造成经济损失及隐患或工期延误等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无条件承担。

5、施工单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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