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检查作业教案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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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劳动保护制度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等。

e)《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版):

历史沿革;

修订的重要意义;

修订基本原则;

主要变化;

教学对象:

煤矿提升机司机。

教学目的:

a)了解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b)掌握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c)了解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d)了解劳动保护制度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等。

e)《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版相关内容讲解,解读。

教学学时:

4学时

教学过程:

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意义:

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

  综合治理,是煤矿实现安全的技术手段。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目标原则和手段的关系。

不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很难落实;

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地预防,达到预期目的。

反之,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减少事故、消灭隐患,才能做到安全生产。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的原则;

(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的原则。

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

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山资源法》等。

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地方性法规有《×

×

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

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第28次全体会议通过,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重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新《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条款;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安全生产法》的意义是四个需要:

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

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

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二)《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第28次全体会议通过,由国家主席以第65号命令发布,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1)立法目的。

其立法目的是:

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发展,健全矿山法制。

(2)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宗旨,从实际出发,做到劳动部门监督与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结合、国家监督和民众监督结合,建立健全各级生产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主要内容。

该法共八章50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五章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第六章矿山事故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其主要内容包括: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冒顶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已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要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整顿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和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第21次全体会议通过,由国家主席以第75号命令发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

是中国第一部煤炭法。

立法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2)主要内容。

该法共八章81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第三章煤炭生产与安全管理、第四章煤炭经营、第五章煤矿矿区保护、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该法确立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出了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环保法规、法律,做到使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

加强矿区保护,加强煤矿企业监督检查,要求煤矿企业依法办事;

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责任等。

该法对煤矿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四)《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于2000年11月7日以国务院第296号命令颁布,于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权力、地位、职责、监察内容、行政处罚种类、工作原则及与政府的关系等,是我国第一部较为全面的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法规,是依法监察的法律武器,填补了煤矿监察法规空白,对于依法治矿,促进安全生产具有重大意义。

1.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

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有三个背景:

一是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

二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的需要。

三是改变和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客观需要。

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目的是:

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健康发展。

(2)主要监察内容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方针。

主要监察内容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情况实施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方针是“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想结合。

(五)、《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版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制定的目的及意义

1、目的:

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

2、意义:

规范煤矿工作,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为国家步入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3.《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版相关条款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管理的技术规章。

是法律,法规在煤炭行业的具体化。

《作业规程》指导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

《操作规程》煤矿生产各岗位工人操作行为标准的指导性文件。

(1)《煤矿安全规程》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新制订到修订,《规程》总共历经10个版本。

(2)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版)。

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是强化红线意识、体现安全发展理念。

二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三是做好与专业规章、标准的衔接。

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防治水规定》,都属于专业规章。

随着煤炭工业十余年的发展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还新制定和修订了200多部煤炭行业标准,这些规章、标准有的与《规程》不尽一致,甚至出现一些矛盾、“打架”现象,导致企业和执法人员无所适从。

  四是推进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应用。

煤矿生产力(如井下无人值守、矿井辅助运输技术、露天矿抛掷爆破等),这些都需要《规程》修订加以规范,体现科技进步。

另一方面,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的技术、工艺、装备需要借《规程》修订的时机加以严格限制、逐步淘汰。

  五是总结事故教训、体现预防为主。

(2)《规程》修订主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依法依规、预防为主原则。

遵循国家安全生产和煤炭行业颁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是提高保安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新《规程》既要充分体现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即“红线”不能突破,又要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煤矿生产力发展水平,具有可操作性特点。

所有条款都坚持基于在煤矿企业能实现、可执行、用得上。

新《规程》框架以外具体的技术方法、指标等可参考各专业的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三是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原则。

即划线指标要科学,符合市场经济和煤炭科技进步的客观规律。

所有规定条款包括安全系数、气体浓度指标、设备检修频率等,既要体现科学性、求实性,又要考虑到区域地质状况和开采技术水平发展的不平衡性。

  四是保持权威性和稳定性原则。

《规程》修订并非推倒重来,重点在完善、提升、查缺补漏上下功夫,这就要求科技术语、法定计量单位、技术标准、体例格式等与国家相关要求保持一致,辞令严谨,经得起推敲和实践检验。

  五是体现科技进步,鼓励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原则。

随着信息化管控水平的提高,在井下某些地点甚至是重要地点推广无人值守、减人提效技术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共识,即实现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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