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府促进海外直接投资行为特征分析1论文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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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促进海外直接投资行为特征分析1论文Word文件下载.docx

本文仅对美、日、中三国政府促进本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异同进行分析。

一、政府促进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相似点从美、日、中三国的实践看,提供法律保护、风险担保、税收优惠、资金资助、信息服务、外交支持和重点支持开发海外资源性行业等,是各国促进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通常做法。

1法律保护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通过立法对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经营进行法律保护和支持的国家。

194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经济合作法案》,确立了对外投资者给予“安全保证”的基本原则。

美国还制定了《对外援助法》、《共同安全法》等有关法律。

日本类似美国,采取了立法手段保护企业海外直接投资。

日本先后制定了《进出口交易法》、《外汇和外贸管理法》、《贸易保险法》、《贸易保险特别会计法》、《出口信用保险法》等法律。

中国对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经营法的保护属于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层次的有《关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

另外,美、日、中三国都积极与投资伙伴国签订双边、多边或区域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本国企业的海外生存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争取使本国企业在东道国获得优惠待遇或非歧视待遇和投资受保护的权利。

2风险担保美国通过建立海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对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经营的风险提供担保。

美国的海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最早于1948年创设,当时投资保险的内容只限于外汇风险。

之后,美国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对外投资的需要,对境外投资保险的法律不断进行修订。

1969年,美国设立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其宗旨是通过提供一般商业上所得不到的金融服务来帮助美国企业扩大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投资。

这些服务包括长期政治风险担保以及追索权和有限项目融资,它们全部是以美国政府的名誉和信用做担保的。

除以投资保险为主业外,该公司还提供一些专项风险担保,如租赁担保、石油天然气项目担保、自然资源项目担保等。

这些担保项目解除了美国企业的后顾之忧,鼓励了企业向发展中国家的一些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率也高的项目进行直接投资。

日本于1956年模仿美国创设了海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于1957年追加了海外直接投资利润保险,于1972年1月创设了旨在开发进口海外矿物资源投资保险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

承担海外直接投资保险责任的保险人是日本通产省(现为经济产业省)大臣;

主要险种包括收益、经营以及财产使用和所有权被剥夺险、战争险、不可抗力险。

另外,日本中小企业因对外投资而从金融机构贷款时,还可向各都道府县的信用保证协会申请使用“海外直接投资关系信用保证制度”,享受担保服务。

中国从1998年开始试办对外投资政治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出口信用险部受国务院委托办理;

2001年成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并被指定为国内唯一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的非盈利性专业承办机构;

2003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推出海外直接投资保险新产品,承保禁止汇兑险、征用或没收险、战争或内乱险等部分对外投资政治风险;

2005年商务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实行

了出口信用保险专项优惠措施,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经营。

3税收优惠为鼓励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美国政府早在20世纪初就开始对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实行纳税优惠。

二战后,原有的政策虽经多次修改,但仍是政府支持和鼓励美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重要工具。

税收优惠措施主要是所得税优惠和关税优惠。

其中所得税优惠包括税收减免、税收抵免、税款亏损结算和亏损退回等。

美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收入的所得税率一般要比国内投资收入的税率低18%左右;

关税优惠主要是通过实施“附加价值征税制”来实现。

与美国相比,日本除了与美国相似的对海外企业实行税收抵免法和经营性亏损结转等优惠政策外,还有两个特色:

实行税收饶让和海外直接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

日本对发展中国家为吸引日本企业而对其直接投资所给予的税收减免优惠,视为已纳税款,允许从国内法人税中抵扣,并根据税收条约和缔约对方国的国内法规,通常把针对利息、股息和使用费等投资所得的减免额作为抵免对象,即实行税收饶让。

为了刺激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兴趣和动力,日本还创设了海外直接投资亏损准备金。

其核心内容为:

就满足一定条件的对外直接投资,将其一定比例(如特定海外工程经营管理费用的7%,大规模经济合作和合资事业投资的25%)计入准备金,享受免税待遇。

若投资受损,则可从准备金得到补偿;

若未损失,该部分金额积存5年后,从第6年起,将准备金分成5份,逐年合并到应纳税所得中进行纳税。

海外直接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一方面缓和了亏损对企业持续经营的冲击,帮助企业摆脱困境,走出亏损,走向持平或盈余;

另一方面可从整体上减轻企业税负,隐性地提升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所得的水平。

中国对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经营提供的税收优惠措施包括出口退税、税收减免、税收限额抵免和税收饶让等。

政府规定在境外带料加工装配所使用(含实物性投资)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实行出口退税;

在流转税方面,国家对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投资的货物准予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和消费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采用限额抵免法,对超限额部分可以向后结转5年;

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境外业务之间盈亏相抵,但不允许将境内外业务之间的盈亏进行抵补。

关于税收饶让方面有两种情况。

一是相互实行对等的税收饶让制度。

如在与意大利、泰国、马来西亚签订的税收协定中规定,双方各自承担对其居民从对方国家得到的减免税待遇给予视同已征税抵扣的义务。

二是单方面的税收饶让。

中国与某些发达国家如日本所签订的税收协定,仅仅是对方负有承担的协定义务,而中国政府对投资于这些国家的跨国公司在被投资国所获得的减税或免税待遇,没有承担税收饶让的协定。

4资金资助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方式向本国海外直接投资经营企业提供资金资助,是美、日、中三国政府的一致做法。

在资金资助方面,美国主要通过进出口银行和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对海外直接投资提供信贷支持。

美国进出口银行的对外贷款业务中,有两项贷款是专门支持跨国公司向外直接投资的:

一项是开发资源贷款,用于开发某个国家的资源,特别是战略物资的资源;

另一项是私人对外直接投资贷款,即对跨国公司给予贷款。

而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主要业务之一就是为私人投资者提供融资活动,尤其是鼓励美国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直接投资。

美国还制定和实行了国际贸易信贷计划(ITL)和出口周转资金贷款计划(EWCP)等,对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特别对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其中根据国际贸易信贷计划(ITL),政府可以为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和周转资金提供高达125万美元的信贷担保。

而日本最主要的是靠政策性银行对海外直接投资企业贷款。

日本国际合作银行(JBIC)就以支持出口、开发海外资源和市场、扶持战略资源进口等国家利益为主要目标。

日本政府给政策性银行提供了充足的资本金、准备金和营运资金及稳固的业务融资渠道,还给予了免税优惠(如法律规定免征登记税、执照税、不动产购置税、汽车购置税以及部分特种土地税)。

这些政策确保了政策性银行低成本运营,便于他们为本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经营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按照规定,日本企业只要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准备了10%的日元资金,其余部分就可以申请使用JBIC提供的长期低息贷款。

中国于1994年成立了国家出口信用机构——中国进出口银行。

该行除了办理出口信贷业务外,还相继开办了对外优惠贷款、境外投资贷款、对外工程承包贷款和项目融资贷款,形成了多品种的政策性信贷体系。

该行的信贷规模

也在逐年增大,现在已发展为仅次于日本和美国的世界上第三大出口信用机构。

除了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其他政策性银行也在对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经营提供资金支持。

例如,中国五矿集团并购诺兰达集团需要60亿美元左右,以国家开发银行牵头的银团承诺对其提供80%资金。

除了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外,利用国家专项基金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是三国政府常用的措施。

美国投入财政预算资金实施“合作研究与开发计划”和“以美双边产业研发基金计划”。

前者的出台背景就是以新技术开发帮助本国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i后者的宗旨是促进以色列和美国企业在研发领域的合作牵线搭桥,并为设计开发和产品商业化提供资金支持。

美国其他具有扶植功能的计划还有“生产分享项目”、“先进研究计划ATP”、“制造业扩展计划”和“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等。

日本企业组团赴海外调查时,可依据“海外直接投资调查辅助制度”,得到日本政府的资助;

企业培训海外员工、提升技术和考察海外市场等活动,也有可能得到政府的专项基金资助。

1976年为了与国际垄断集团争夺全球计算机市场,日本政府指导国内企业改组为富士通——日立——三菱和日本电器——东芝两大集团,并拨出专款资助这两大集团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的研究开发课题。

中国政府向本国企业提供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等。

2005年商务部出台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另外,政府还为在投资伙伴国设立的“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提供工作经费。

5信息服务美国商务部的职能包括推动企业对外贸易和投资发展战略的制定,为美国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信息及其他服务,进行美国国际市场环境与竞争力的统计分析。

美国政府还通过驻外使馆所设的经济商业情报中心和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信息情报等服务。

如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定期发行新闻通信和专题报道等,提供投资情报;

同时帮助企业交流海外直接投资经验,协助进行投资分析,把握投资机会以及负责咨询等服务。

美国还针对海外资源开发的不确定性,由政府出面,建立了全球矿产资源信息系统,利用地质勘查技术优势,向本国跨国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日本政府为了向企业提供对外投资信息情报,构筑了由政府和民间、专业团体与综合团体组成的信息收集、咨询网络。

其中,作为主管部门,经济产业省定期派遣投资环境考察团,调查国外投资环境,鼓励企业参加国际会议,开展海外技术交流活动;

开设创新企业海外直接投资支援网络,扩大国际交流的范围;

定期进行“日本企业海外事业活动动向调查、基本情况调查”;

通过举办企业决策者研讨会、APEC企业指导者研讨会来增加与其他国家间的交流。

作为综合性的团体,日本贸易振兴会广泛搜集各国投资信息,并提供从企业的创建、日常管理、新产品开发、贸易信息、国外市场开拓、教育培训以及帮助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等全方位的咨询和后续服务。

此外,日本商工会议所、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国际合作银行等,均向会员单位和客户提供有关国外市场动态、产业信息、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融资条件、大型项目的国外需求、出口担保、研讨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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