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新城白酒质量安全规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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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企业标签严格遵守“五不”,即不漏标或隐瞒强制标注事项,不伪造或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不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不用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文字,不使用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严格依据生产工艺标注配料表和执行标准,切实提高白酒标签规范性。
(四)认真实施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企业原料采购、生产记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等情况,外购酒精、原酒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情况,勾兑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生产环境卫生保持情况。
(五)开展对白酒禁用成分专项抽查。
对白酒中可能滥用的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三氯蔗糖等食品添加剂进行抽样检验,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添加问题。
(六)依法查处违法生产行为。
对白酒生产企业进行全面逐一核查,依法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无证白酒生产加工点;
查处未按规定委托加工备案或从事委托加工白酒生产企业不履行备案承诺、不按备案标注方式标注行为;
查处必备生产条件不能持续保持、出租出借转让生产许可编号和标志、伪造厂名厂址、伪造或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使用酒精和添加剂勾兑冒充固态法白酒等违法违规行为;
取缔擅自增加的灌装生产线,使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2年6月20日前)。
1、集中培训。
经济发展局组织召开全区白酒质量安全规范提升工作动员培训会议,通报白酒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培训标签标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整治内容及整改要求,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开展普查。
由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深入各村居开展白酒行业普查工作,实地调查并填写《白酒生产加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3、组织签约。
由经济发展局、工商所组织所有白酒生产加工企业签订《白酒行业自律公约》,遵守行业承诺。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7月10日前)。
企业根据整治要求,一是对硬件条件进行改造提升,保证车间卫生整洁、人员卫生防护到位,不擅自改变必备生产条件;
二是全面使用和如实填写各种食品安全管理记录,开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纠,企业于6月30日前上报进货查验记录、勾兑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销售台账到经济发展局;
三是全面开展重点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自行整改存在问题,企业于6月30日前上报《白酒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表》和整改措施到经济发展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7月11日至8月31日)。
经济发展局、综合执法局组织专人对辖区内所有白酒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填写《白酒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核查表》,对检查中发现企业仍未自行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核查表于8月15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其中各村居书记、主任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并迅速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组织实施、检查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积极配合,严格整改。
企业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杜绝违法行为,要按时上报相关材料,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因企业未遵守本方案要求而导致的后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三)依法整治,确保实效。
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质监部门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予以整治;
对于无证生产加工窝点和非法灌装线,要坚决予以取缔,切实提高白酒行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附:
1、洋河新城白酒行业自律公约
2、洋河新城白酒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表
3、洋河新城白酒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核查表
4、洋河新城白酒生产加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1:
洋河新城白酒行业自律公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秩序,约束生产者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使白酒生产企业更加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本单位严格执行并签订如下自律公约:
第一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食品企业应有的义务与职责,维护行业正当利益。
第二条诚信守法经营,保证产品质量,不生产假冒伪劣白酒。
第三条严格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不对外出租、出借或转让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编号。
(二)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检验条件。
(三)不擅自增加生产灌装线,新增生产线须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不用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
(五)严格依法标注白酒标识,不虚假标注标签、不伪造或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六)如实记录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项记录。
(七)绝不在白酒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八)未经备案,绝不从事委托加工。
第四条生产者间互相监督,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不正当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及时举报。
第五条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以任何借口阻挠,不弄虚作假。
第六条积极参与协会开展的各类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对上述条款本单位一定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取消生产许可。
第八条本公约自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二〇一二年月日
附件2:
洋河新城白酒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自查项目
自查情况
自行整改措施
承诺完成
时限
是否对外出租、出借或转让生产许可证、QS标志和编号
□是□否
是否持续具备必备生产条件(环境卫生、厂房设施等)
是否擅自增加生产线
有条生产线,经许可审查合格条生产线,□是□否擅自增加生产线。
白酒的标签标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是否有扩建、搬迁等变更情况
是否如实记录了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十二表”
是否在白酒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是否伪造或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是否使用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勾兑固态法白酒
是否超出许可范围生产
是否存在委托加工
委托单位:
被委托单位:
声明:
本单位对上述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未遵守或虚假,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洋河新城白酒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核查表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处置措施
有条生产线,经许可审查合格条生产线,
□是□否取缔擅自增加的生产线。
被检查单位意见(签名/盖章):
年月日
核查人员签名/盖章:
附件4:
洋河新城白酒生产加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洋河新城管委会(盖章):
所在村居(盖章):
调查人:
填报日期:
白酒生产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手机
有无营业执照
有无生产许可证
是否扩建、搬迁
年实际产量(吨)
年自酿原酒(吨)
年外购原酒(吨)
年外购酒精(吨)
是否对外出租出借转让生产许可证、QS编号和标志
是否使用酒精、添加剂勾兑冒充固态法白酒
是否使用了禁用添加剂(除苦剂、甜味剂等)
原料数量与实际生产成品量是否相符
外购原酒、酒精是否索证和查验
主题词:
白酒质量提升通知
抄送:
宿迁市质监局宿城分局
洋河新城管委会党政办公室2012年6月13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