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管理制度三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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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队伍建设:
1、有队伍标志(如队旗、队员证、帽子、臂章等),有完善的内部制度(如例会、部门、干事、及考核制度等)。
2、建立激励机制,定期进行志愿者工作总结和个人的表彰。
3、基本工作:
1、我系青年志愿者采取考核制,最高为五分。
2、完成校团委,志愿者协会安排的工作任务(3分),活动中表现积极,圆满完成任务+1分/次。
无故推迟或未完成任务-2分/次,学校校区爱心区评分不合格-1分/次。
3、按时参加志愿者服务队长会议和青年志愿者会议,不得,迟到、缺席、早退-1分/次,无故迟到、早退-2分/次,无故缺席-2分/次(迟到15分钟视为缺席)。
四、其他:
1、志愿者积极向实践部提供稿件或意见、建议,被采用+1分/篇。
2、因志愿服务,个人或集体受表彰,校级+1分/次,市级+2分/次,省级+3分/次,国家级+5分/次,有重复获奖者,采取记最高分原则。
3、由校团委、系团委确定优秀青年志愿者总名额,并按比例分配到我部,有我部按志愿者表现情况授予。
篇二:
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完善志愿者服务队组织的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志愿者服务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队员申请及注册
(一)、队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具备素质;
(3)、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二)、注册:
(1)、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2)、组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3)、调查合格后,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4)、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进行
宣誓,领取“志愿者志愿服务证”。
二、队员权利与义务
(一)、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志愿者队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
(2)、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者中心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3)、提出请求,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向本队推荐优秀会员;
(5)、退出青年志愿者组织;
(6)相关法律、法规及组织、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队员基本义务:
(1)、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3)、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4)、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5)、不得以志愿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6)、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7)、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组织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则,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三)、每次参加志愿者服务后,由志愿者活动组织者(负责人)立即收集活动用品,并交单位保管;
(四)、认真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反映;
(五)、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投身参与本服务队、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多参加实践、公益活动;
(六)、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的(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请假。
准假后方可离开;
(七)、如确因时间冲突或情况特殊,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本服务队的工作开展,若时间紧急,须迟到或须请假者也须向负责人说明情况;
(八)、明确工作目标,不能盲目地开展工作,必须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九)、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而闹情绪,更不允许志愿者之间发生口角和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向负责人提出;
(十)、凡迟到者或请假者,应及时向负责人说明情况,并了解工做安排及其内容;
(十一)、志愿者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合作与其他各部门之间保持友好关系,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十二)、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
四、活动策划及实施制度活动策划:
(一)、主题活动要提前一月进行策划,策划方案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
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形成文字;
(2)、主题活动的策划要紧扣热点、切合需求、富有创意、互不雷同,体现特色。
活动实施:
(一)、活动前,协调安排好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做好各项准备活动细则落实到人;
(二)、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的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效果;
(三)、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志愿者的服务数量与质量确认,做好活动相关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四)、活动后,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书面总结、调查反馈、整理材料,有关材料及时送交团总支归档。
篇三:
第一条、本组织的名称为XXX大学艺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本组织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参加全国青年志愿者的统一行动。
第二条、本协会是学院团委指导的全院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积极推动我院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并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我院志愿者工作的有效落实,高效开展;
促进协会的发展与繁荣,保障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本分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改善校风,为建设和谐发展的树人大学艺术学院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七条、培养在校青年的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青年健康成长。
第八条、为学院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大型社会活动等。
第九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我院师生员工以及校外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规划、组织全院性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学院团委的授权和监督下,协调、指导各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工作;
联合相关社团组织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开展和加强与兄弟院校和全国各志愿者组织或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面向全院青年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协会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协会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十四条、培训青年志愿者。
第三章组织
第十五条、协会组织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会长助理一名,干事若干,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理事会制度。
第十六条、会长职责:
⑴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领导成员组织开展每次活动。
⑵代表协会做好与校会及团委领导、老师的工作联系与交流。
⑶定期召开例会。
⑷做好本协会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⑸做好工作报告及工作总结。
⑹享有协会理事的任免权,做好财务审批工作。
第17条、副会长职责:
⑴协助会长做好各项工作。
⑵在会长授权情况下,代表会长行使权利。
⑶积极与其他协会成员沟通交流,并及时反映信息。
⑷负责好各专业的组长的工作任务。
⑸负责并开展好与学校基地的工作活动,确保活动的意义性,及时交上活动计划,并按计划行事,按时开展好活动;
活动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
第四章干部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工作思想要求:
(1)保持始终如一的热情,这是理事会工作充满朝气和活力的动力来源。
(2)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老师,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的信任是组织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
(3)要认认真真地做人,实实在在地做事,能力的锻炼,效率的提高,经验的积累,都取决于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十九条、工作方法要求:
⑴干部首先要以身作则,在普通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一批学生干部去影响和带动广大学生。
⑵干部应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工作任劳任怨,勤勤恳恳,不计较个人得失。
⑶干部要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合理利用时间,讲究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⑷干部工作作风要扎实,严格遵守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纪律、会议等,对待工作要雷厉风行,不得延误。
⑸干部要遵循为会员服务的宗旨,以诚待人,以理服人,讲究态度和工作方法。
⑹干部考虑问题注意从全局出发,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以大局为重;
在人际交往上,应能和多种不同意见的人沟通。
第五章会员注册管理细则
第二十条、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志愿者是无偿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不能抱着获取利益的心态加入到志愿者,严禁在志愿者及服务对象之间推销各种商品、服务而获利。
为防止金钱纠纷影响到协会的声誉,请志愿者、服务对象之间切勿轻易借出金钱、物品等。
任何人利用青年志愿者组织或以志愿者的名义、标志进行非法活动的,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志愿者主要提供以下五类的服务:
1、助老服务;
2、助残服务;
3、环保服务;
4、医疗卫生服务:
5、社会公共服务。
第二十二条、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动应该坚持四个原则:
1、自愿参加的原则;
2、量力而行的原则;
3、讲究实效的原则;
4、持之以恒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会员基本条件:
⑴年满16周岁。
⑵遵纪守法,富有爱心,具有奉献精神,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
⑶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身体、技能素质。
⑷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每年参加志愿者服务工作不少于48小时。
⑸承认并接受规章制度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会员基本权利:
⑴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⑵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⑶申请成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注册志愿者,领取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