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突发事件docWord文件下载.docx
《涉外突发事件doc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涉外突发事件docWord文件下载.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分析研判涉外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完善应对措施。
橙色等级
情报显示有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
市指挥部办公室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分析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措施,并视情启动本预案。
红色等级
情报显示涉外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涉外武装或恐怖袭击。
市指挥部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行动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及时发出旅行警示。
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必要和有效措施保护境外驻同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应急指挥部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
2.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
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4.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应急指挥部除采取黄色、蓝色预警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广播电视、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二)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程序
1.先期处置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市级有关部门、有关政府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领导小组。
(1)特别重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在上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在市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一般涉外突发事件在市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2.分级响应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工作的当地应急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根据涉外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四级。
即:
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I级)
(1)我市境内发生特别重大涉外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外国在同人员安全及财产特别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外交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2)有关国家或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我市在境外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需要迅速撤离我市驻外机构和人员的涉外事件。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Ⅱ级)
(1)我市境内发生重大涉外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外国在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外交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2)有关国家或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我市在境外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尽快撤离我市驻外机构及人员的涉外事件。
较大涉外突发事件(Ⅲ级)
(1)我市境内发生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我市境外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外交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2)有关国家或地区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我市驻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的涉外事件。
一般涉外突发事件(Ⅳ级)
(1)我市境内发生一般涉外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我市境外人员安全及财产轻微损失,但并未造成政治、外交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2)有关国家或地区发生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我市驻境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轻微损失的涉外事件。
3.组织指挥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处置
预案启动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时,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由市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2)召开市指挥部会议,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明确应急处置措施。
(3)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新闻宣传组、国际合作组、政策法规组、善后处置组等,各工作组由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承担相应的职责。
(4)有关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本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行动处置方案。
应急处置程序
根据涉外突发事件的特殊性,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1)已发生或即将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事发地政府、相关单位要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如迅速抢救伤员、设定警戒区域、保护现场、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等。
(2)有关部门应就事件的类别、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重要方面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经市应急委员会同意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和佳市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发生处置进展情况;
由市外事处向佳市外办报告突发事件的详细情况,并根据佳市外办的指示采取相应措施。
(4)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立即确定专人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全过程,参加指挥部召开的联席会议,参与研究和布置各项工作。
与涉外突发事件直接相关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
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责成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成相应的工作小组。
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5)市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市指挥部,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6)市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5.保障行动
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要求和工作职责,实施资金、物资、通信、交通等保障行动。
6.信息发布
(1)信息来源。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信息来源渠道,主要有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涉外行业、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边防委办公室、驻同武警中队等。
(2)信息接收处理。
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涉外事件报告后,在1小时内上报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领导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应急措施,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行动。
(3)信息公布和新闻发布。
涉外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开,由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市委宣传部与有关部门商定,经指挥部领导同意后,报请佳木斯市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佳市外办有关部门批准,然后通过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或指定的新闻媒体对外公布。
各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涉外突发事件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更不得隐瞒不报。
涉及秘密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
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7.响应终止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后和危险因素消除以后,由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综合各方面意见做出终止应急预案的指令,报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市委宣传部、市外事处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过新闻发言人宣布应急结束。
8.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突发涉外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外方涉及人员的安抚、补偿,协调涉及诸方的各种关系,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
(2)调查和总结
有关部门按照程序组成专门调查组,对事件真相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全面地查清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并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和上级外事办。
三、应急信息报告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如遇特别紧急情况可先口头报告,书面材料后补)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电话:
2921636),市政府应急办根据预案要求向市领导、佳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履行其他常规报送程序。
信息报送要做到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四、涉外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及预警级别
级别
预警颜色
标准
特别重大
(Ⅰ级)
红色
重大
(Ⅱ级)
橙色
(1)我市境内发生重大涉外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外国在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治、外交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较大
(Ⅲ级)
黄色
一般
(Ⅳ级)
蓝色
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总指挥为主管副市长,副总指挥为外事处处长、市委办主任、政府办主任。
成员单位
职责
外事处
负责牵头制定本预案;
确定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分工;
组织安排市指挥部会议;
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负责与我驻事发国使领馆联系;
与事发国驻华外交机构交涉;
向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
负责涉事侨民的安抚稳定工作,协助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