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皮肤病医院评优评先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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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度科技精英1名。
三、组织领导
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医院评优评先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全院性的评优评先工作,负责对各职能部门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
领导小组组长:
沈迎春秦环龙
成员:
陈英王学民王秀丽
工作小组组长:
陈英
各职能部门各党支部书记
四、评选对象、条件及程序
全院各科室及全体在岗职工均可参与评选。
根据不同条线的奖项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评选,对提出的推荐名单进行初审并报院评先评优工作小组审核,形成拟奖励名单报党总支会通过并在院内公示,在医院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计入医德档案及科室(班组)业绩。
具体牵头部门如下:
党政联合办公室负责牵头年度先进集体、年度先进工作者、年度优秀科主任、年度优秀管理者奖项的组织评选。
(先进集体、年度先进工作者材料2015年1月10日前上交书面申请。
优秀科主任、年度优秀管理者材料考评结束后)
科教科负责牵头年度优秀教师(含导师)、年度科技精英奖项的组织评选。
(2015年1月10日前上报科教科)
医务科负责牵头年度医政创建管理示范病区奖项的组织评选。
(2015年1月10日前上报医务科)
精神文明办负责牵头年度医院精神文明示范窗口奖项的组织评选。
(2015年1月10日前上报党政办)
五、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和职工应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按各奖项申报要求提交材料。
申报材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并且符合申报奖项的条件。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评选资格。
(二)各科室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发掘先进人物及其先进事迹,培育先进典型,保证评选质量,确保整个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三)严格遵循评选和推荐先进的标准和比例,注重实际,不搞照顾和“轮流坐庄”。
(四)通过评选,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最终实现共同进步的目的。
(五)各科室主任为本科室评选工作的责任人。
附件1:
2014年度医院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方案
附件2:
2014年度优秀科主任评选方案
附件3:
2014年度优秀管理者评选方案
附件4:
2014年度医政创建管理示范病区(窗口)方案
附件5:
2014年度精神文明示范窗口评选方案
附件6:
2014年度科技精英及优秀教师(含导师)评选方案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2014年12月10日
附件1
本评选方案依据《上海市皮肤病医院2014年度评优评先实施方案》的精神制定。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院在职人员和全院各科室、班组。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3-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制度。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推进改革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做出突出贡献。
3、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中成绩突出。
4、科室(班组)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
科室(班组)职工整体素质高,战斗力强,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取得突出的社会效益。
5、科室(班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6、医疗、科研、教学、精神文明、科室(班组)管理综合业绩佳。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尊重服务对象,关爱生命,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模范践行“三好一满意”的各项要求,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3、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本职岗位上勤奋敬业,善于钻研,工作业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且本年度考核为优秀者。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
由各基层民主推荐,经科室、支部汇总意见最后确定申报对象,2015年月日前填报申请表上报党政办。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
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职能部门根据今年工作考核数据进行参评资格筛选和基本排序,对未达到参评资格的集体和员工予以一票否决。
(四)需要提供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先进集体不少于500字、先进工作者不少于300字。
(五)初评名单报医院评先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复审,形成拟表彰名单报院党总支会审批通过,院内张榜公示。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对当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在全院年终总结大会上表彰。
附件:
1.《上海市皮肤病医院先进集体推荐申请表》1-1
2.《上海市皮肤病医院先进工作者推荐申请表》1-2
附件1-1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先进集体推荐申报表
集体名称
所属支部
负责人姓名
集体人员数
曾获得荣誉
先
进
集
体
事
迹
本科室意见
年月日
党支部意见
院党总支意见
附件1-2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先进工作者推荐申报表
姓名
技术职称或职务
政治面貌
附件2
1、评选范围:
全院临床/医技科室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担任临床/医技科室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本年度内在岗工作超过9个月,在临床、科研及科室管理方面有所建树,紧密团结科室人员,取得医教研全面发展。
1、政治可靠。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决执行上级的各项工作要求和部署,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执行意识强。
2、爱岗敬业。
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兢兢业业,立足岗位,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医教研等方面个人能力与成绩突出。
3、团结协作。
能科学谋划和组织实施本科室的学科建设、人才梯队建设,科室工作运转顺畅,管理有方;
在日常工作中率先垂范,能充分调动本科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协作,科室整体业绩优秀。
4、群众认可。
带头廉洁自律,本人当年度无医疗事故,本科室当年度无医疗事故主要责任,无商业贿赂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群众评价高。
(一)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提交不少于500字主要业绩材料。
2、初审入围:
参加2014年度干部述职的干部依据测评成绩进行加权排序,形成入围名单。
3、综合评定:
依据干部述职和平时管理综合评定后形成推荐名单,报医院评优评先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院党总支审批。
(二)评选要求
1、坚持自愿申报、逐级审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公开。
2、坚持面向临床一线,突出实际业绩。
坚持以思想品德、工作业绩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申报、审核的个人,及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任期述职总评分占60%,日常管理占30%(院办提供),科室精神文明占10%(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
附件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优秀科主任推荐申报表》2-1
附件2-1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优秀科主任推荐申报表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部门及职务
主
要
业
绩
年度考核意见
测评意见
附件3
全院职能部门中层干部。
2、表彰名额:
全院优秀管理人员1名。
担任职能科室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本年度内在岗工作超过9个月,在科室管理方面有所建树,紧密团结科室人员。
具体要求如下:
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兢兢业业,立足岗位,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上成绩突出。
3、管理有方;
带头廉洁自律,本人当年度无商业贿赂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群众评价高。
1.坚持自愿申报、逐级审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公开。
2.坚持以思想品德、工作业绩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优秀管理人员推荐申报表》3-1
附件3-1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优秀管理人员推荐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