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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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
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
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
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大部分。
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
这是合同法与物权法法律分工的明显不同。
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是财产法,然而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
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是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
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
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
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
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适用于合同法的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对各种合同关系进行调整。
3.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
我国合同法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清晰突出。
(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
(3)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著、集中。
(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
(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
(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
(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
4.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有哪些?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
(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
(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
(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5.请谈谈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
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
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
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是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作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依据。
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模糊概念构成的,其理解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6.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1)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
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
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明确规定:
"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等平等"
。
②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在我国,参与民事关系的有各种类型的法人、自然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是何种主体,在参与民事关系时都要适用民法的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③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合同法中所讲的平等原则,主要的意思即在于此。
任何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其性质,都不能凌架于他人之上,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而只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去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该原则实质上是传统民法中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
在合同法中,自愿原则即体现为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中虽未明文规定合同的自由原则,但在实质上,《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自愿则即为意思自由原则。
具体讲来,合同自由原则有以下内容:
①缔结合同的自由。
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他们缔结合同,该自由是合同自由其他内容的前提和基础,若当事人不享有此项自由,也就谈不上其他自由。
②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即指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
③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
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益利益,任何人就不得干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
④变更我解除合同的自由。
即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既然当事人可自由缔结合同,当然也可以通过协议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必然结果。
⑤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
即当事人可自主选择合同的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以外,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缔结合同。
(3)公平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明确规定了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也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包涵了等价有偿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人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
在合同法中,公平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
一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
7.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1)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
具体来说,诚信原则具有以下内容和功能:
①确定诚实可入,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
②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
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③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诚信原则要求在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法律和合同。
(2)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概念和法律原则。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则具体指明了"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合法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此将其简称为合法原则,实际上包括了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8.合同法的作用有哪些?
合同法的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合同当事人中,债权人是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一定义务的合同关系的主体,债务人则是依据合同和法律负有实施一定行为的合同关系的主体。
合同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保护人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其中,维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
随着市场交易的发达,财产的交换越来越频繁和发达,对于交易安全的保护和规范的呼声越来越高,合同法则是规范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所确立的是基本的交易规则,交易的安全主要是通过合同法进行维护的。
同时,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功能。
(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信用经济、法律经济。
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
是维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
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和公民,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履行合同,可以保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行,实现经济合作。
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预期目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9.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哪些意义?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有如下意义:
(1)义务内容不同。
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
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
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
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
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10.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意义?
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
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