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审计学复习资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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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决定了它的权威性。
4.1982年报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新宪法,明确规定了设立审计机关。
1983年底月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1995年1月1日开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5.注册会计师审计发展历程的启示:
(1)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的直接原因是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2)注册会计师审计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3)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客观、独立、公正的特征。
6.审计的分类:
(一)按审计的主体分类,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按目的和内容分类,分为财务报表审计、经营审计、合规性审计。
(三)按审计实施的时间分类,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
(四)按审计执行的地点分类,分为报送审计、就地审计。
(五)按审计所依据的基础和使用的技术分类,分为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风险导向审计。
7.政府审计又称国家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法所进行的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等的财政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过程中,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8.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专职审计机构或人员实施的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他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9.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民间审计、社会审计,是指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
10.审计的方法:
(一)审查书面资料方法.
(1)按审查书面资料的顺序划分,可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
①顺查法,是按照会计核算的处理顺序依次进行检查核对的一种方法。
其优点:
在于方法比较简单,并且由于从原始凭证入手,审核的内容系统全面,不易造成重大疏漏;
缺点是:
工作量大、繁琐,审查时不易抓住重点。
顺查法主要适用于规模较小,业务量较少或内部控制制度较差的单位。
②逆差法又称倒查法,是指按照与会计核算程序相反的顺序依次进行审计的方法。
优点在于:
从被审计对象的总体着眼,在进行全面观察、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抓住疑点或重点进行深入审查,可以相对减少工作量,节约人力和时间,提高审计功效;
其缺点是:
审查不够系统、全面,容易遗漏问题。
因此,对于规模较大、业务量繁多或内部控制制度较健全的单位,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2)按审查书面资料的数量和范围划分,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
①详查法,是通过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薄、会计报表逐一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查而达到审计目的的一种方法。
在现代审计中,较少采用详查法,而大部分采用抽查法;
②抽查法,是指从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全部会计资料中,选择其中某一部分或某段时期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
审计成本较低,能明确审计重点,审计效率较高;
其缺点是审计结果过分依赖所审查部分的情况,如果所审查的部分不合理或缺乏代表性,抽查结果往往不能发现问题,甚至以偏概全,作出错误的审计结论。
因此抽查法仅适合于规模较大、业务较复杂、内部控制健全和会计基础较好的单位。
(3)按审查书面资料的技术内容划分,可分为审阅法、核对法、分析法、复算法等。
①审阅法,是审计工作中常用的一种方法,也是最基础的取证方法;
②核对法,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书面资料按照其内在联系相互对照检查,从中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其主要内容包括证证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和账实核对;
③分析法,是指通过对会计资料有关指标的观察、推理、分解和综合以揭示其本质和了解其构成要素的相互关系的审计方法。
审计分析方法按分析技术可以分为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等;
④复算法,又称验算法,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书面资料的有关数据进行重新计算,用来验证原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
(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是审计方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证实客观事物形态、性能、数量和价值的方法。
目前,审计常用的有盘点法、调节法、观察法、查询法和鉴定法。
①盘点法,又称盘存法,是根据账薄记录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清查盘点,以确定账存与实存是否相符的一种方法。
盘点法可分为直接盘点和监督盘点两种;
②调查法,在指在审查某个项目时,通过调节有关数据,证实所需证明数据正确性的一种方法;
③观察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实地观察来取得书面资料以外的审计证据的方法;
④查询法,是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的疑点和问题,通过向有关人员询问和质疑等方式来证实客观事实或书面资料,取得审计证据的一种审计方法;
⑤鉴定法,是指运用化验分析、物理检验等专门技术对书面资料的真伪、实物的质量等进行分析、鉴别,获取审计证据的一种检查方法。
11.审计的职能:
经济监督职能、经济评价职能、经济鉴证职能。
12.审计职能的实现条件:
取决于审计单位的工作效率;
取决于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取决于社会各界人士支持和重视的程度;
取决于审计工作条件的保证。
13.审计的作用:
制约作用、促进作用、证明作用。
14.审计制约作用表现在:
揭示差错和弊端;
维护财经法纪。
促进作用表现在:
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加强宏观调控。
第二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是某一职业组织以公约、守则等形式公布的,其会员自愿接受的职业行为标准。
所谓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2.《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本原则,二是具体要求。
(1)基本原则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社会责任,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审计等职业规范,履行对客户的责任以及对同行的责任等。
(2)具体要求包括7个具体方面:
独立,专业胜任能力,保密,收费与佣金,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承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等。
3.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1)独立、客观、公正。
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职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职业怀疑;
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职业怀疑态度受到损害。
(2)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
(3)保密;
(4)职业行为。
①对社会公众的责任;
②对客户的责任;
③对同行的责任;
④其他责任。
(5)技术准则。
4.威胁独立性的情形:
①经济利益;
②自我评价;
③关联关系;
④外界压力。
5.防范措施可以分为三类:
(1)职业、法律或规章产生的防范措施;
(2)鉴证客户内部的防范措施;
(3)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制度和程序中的防范措施。
6.职业、法律或规章产生的防范措施:
①进入该职业的教育、培训和经验要求。
②继续教育与要求。
③执业准则和监督、惩戒程序。
④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外部复核。
⑤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要求的法律。
7.鉴证客户内部的防范措施:
(1)在鉴证客户的管理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时,由管理层以外的人员批准或同意这一委托;
(2)鉴证客户内部有能胜任管理决策的员工;
(3)强调鉴证客户对财务报告公允性的承诺的政策和程序;
(4)能够确保在对非鉴证业务进行委托时作出客观选择的内部程序;
(5)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提供适当监督与沟通的公司治理结构。
8.维护独立性的总体防范措施:
(1)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中是独立性,并要求鉴证小组成员保持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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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有关独立性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识别威胁独立性的因素、评价威胁的严重程度以及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
(3)建立必要的监督及惩戒机制以促使有关政策和程序得到遵循;
(4)及时向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传达有关政策和程序及其变化;
(5)制定能使员工向更高级别人员反映独立性问题的政策和程序。
9.维护独立性的具体防范措施:
(1)安排鉴证小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
(2)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3)与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讨论独立性问题;
(4)向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告知服务性质和收费范围;
(5)制定确保鉴证小组成员不代替鉴证科户行使管理决策或承担相应责任的政策和程序;
(6)将独立性受到威胁的鉴证小组成员调离鉴证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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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专业胜任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
11.专业胜任能力的两个阶段:
专业胜任能力的获取;
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
12.保密,是指注册会计师有义务对其在专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客户的信息予以保密。
13.下列三种情况可以披露客户信息:
(1)取得客户的授权;
(2)根据法规要求,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3)接受同业复核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
14.在披露信息时应考虑的因素:
(1)是否了解和证实了所有相关信息;
(2)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
(3)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15.收费考虑的因素:
(1)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2)所需专业人员的经验和水平;
(3)每一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
(4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
16.
(1)或有收费,是指收费是否或多少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
广告,是指为招揽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所将其服务和技能等方面的信息向社会公众进行传播;
(2)业务招揽,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与非客户接触以争取业务;
(3)宣传,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向社会公众告知有关事实,其目的不是抬高自己。
17.会计师不得刊登广告原因是:
①注册会计师的能力无法由广告内容加以评价;
②广告可能威胁专业服务的精神;
③广告可能导致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18.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招揽业务时不得有这样五种行为:
①暗示有能力影响法院、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及其官员;
②作出自我标榜的陈述,且陈述无法予以证实;
③与其他注册会计师进行比较;
④不恰当地声明自己是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
⑤作出其他欺骗性的或可能导致误解的声明。
19.宣传的方式:
委托和奖励;
寻求业务合作;
名录;
书籍、文章、演讲、广播和电视;
培训课程、研讨会;
含有技术信息的手册和文件;
员工招聘;
手册和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信纸和名片。
20.
(1)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对近期间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或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注册会计师。
(2)后任注册会计师,是指代表会计事务所正在考虑接受委托,阶梯千人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21.客户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①会计师事务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