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物资招标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551768 上传时间:2022-10-1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生产物资招标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生产物资招标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生产物资招标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生产物资招标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生产物资招标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生产物资招标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生产物资招标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产物资招标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生产物资招标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3、负责对招标工作组提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标准和办法、评标结果等进行审批。

第四条生产保障部

1、负责对公司的生产物资招标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2、负责生产物资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

3、承担公司招标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第五条公司招标工作组

1、公司在每次开展招标工作前,组建本次招标工作组;

2、负责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质检部、技术部

1、负责提供与招标有关的质量、技术、标底价等方面的数据;

2、根据招标工作需要,参与招标工作组的招标工作。

第七条综合部

负责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

1、组成人员为公司技术、生产、质量、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由招标工作组负责从生产物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不少于五人的单数;

3、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时,评标委员会承担谈判小组的职责,负责在招标会议上与投标人就价格、优惠条件等进行谈判;

4、负责根据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负责向招标工作组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细则

第九条生产物资的招标方式

主要分为: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并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一般分为自行组织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两种实施方式。

鼓励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公开招标竞价采购,具体执行公司《电子商务采购管理制度》;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资信和业绩,向不少于三家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

适用于专业性较强、保密性较高、有资格承接的潜在投标人较少、需在较短时间完成的项目;

3、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单位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一种采购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项目,或者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本管理制度中,竞争性谈判的谈判文件及会议程序等按招标的相关规定执行;

4、生产保障部根据招标采购的生产物资的特点,选择三种招标方式中适合的方式,报招标领导组审批后进行招标采购。

第十条生产物资的招标范围

1、单笔合同估算总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定型产品

的生产物资。

(定型产品是指第二次维修的设备)

2、招标领导组、生产保障部认为应该进行招标的生产物资;

3、原则上生产保障部每年应对每类生产物资进行一次招标,确定此类生产物资的供应商范围和基础定价,作为本年度此类物资采购的依据。

在影

响因素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招标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4、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5、单一来源采购的生产物资不属于招标范围。

这种采购方式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保密性强的项目;

(2)利用供方专有技术的项目;

(3)用户指定唯一供方进行配套的项目;

(4)设备制造商专用零部件。

第十一条生产物资的招标流程

1、生产保障部将生产物资招标方案(参见附件1)、招标工作组成员名单、招标会议流程等上报招标领导组审批;

2、招标工作组根据已审批的招标方案,负责编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标书等招标文件,并根据拟采用的招标方式负责将其公开发布或发至拟邀请招标的供应商;

3、招标工作组负责提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标准和办法,评委中的专家须从生产物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报招标领导组审批通过后生效,并且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

4、招标工作组组织召开招标会议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5、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向招标工作组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排序,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

6、招标工作组将评标结果报招标领导组审批,确定中标人和中标数量;

7、招标工作组根据招标领导组审批的中标结果,编制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8、招标工作组汇总整理一套招标投标文件,交招标领导组办公室存档。

第十二条招标准备

1、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至少要达到三家方能满足招标条件。

生产保障部在日常采购中要加强对供方的选择和培养,使招标范围内的生产物资采购能满足招标的基本条件;

2、生产保障部要综合考虑可预期范围内的生产物资采购数量,尽量使每次招标范围覆盖面大,提高工作效率;

3、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时,从技术保密和保证产品质量的角度出发,拟邀请投标的供应商尽量在合格供方范围内选择,至少是产品经过小批量试制并验收合格的供应商;

拟邀请投标的供应商为新供方时,按公司《生产物资合格供方评定制度》规定执行新供方申请和评定流程;

4、在招标方案、招标工作组名单审批通过后,招标工作组负责实施招标工作,招标工作组随本批次招标结束而自行解散;

5、编制招标公告或参考附件2编制投标邀请书;

6、编制招标标书(参见附件3适用于结构件的标书格式);

7、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时,招标工作组负责向相关部门收集汇总与招标有关的各种资料,作为评标的依据之一;

8、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合理竞争;

9、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三条开标流程

1、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

2、按照招标工作组拟定、并经招标领导组批准的招标会议流程进行(参见附件4);

3、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时,招标工作组应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它投标内容,并完整记录;

4、采用竞争性谈判时,评委可与投标人就价格、优惠条件等进行谈判,投标人应及时将最终报价、追加的优惠条件等以“投标澄清函”(参见附件5)的方式递交招标工作人员,作为投标书的一部分;

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十四条评标流程

1、招标工作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在综合部的监督下,做好评标过程中对外通信联络的控制工作,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评委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评标,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评标完成后,评委会应向招标工作组提交评标报告,推荐不多于3个的中标候选人并排序,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委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评委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4、综合部应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5、招标工作组将评标结果上报招标领导组。

第十五条中标

1、招标领导组确定中标人和中标数量,确定非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中标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发现投标人以行贿或弄虚作假等不当手段谋取中标的,该投标人的中标应作无效处理,另行确定中标人;

3、招标工作组根据招标领导组审批通过的中标结果,编制中标通知书(参见附件6),发至中标人,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4、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按投标时承诺的价格和其它条件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变更合同条款或放弃签订合同,否则将中止该投标人与公司的所有合作,并且在两年内不得进入新供方评定范围。

如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第十六条与招标有关的工作纪律

1、所有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均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人名称、投标书内容、标底价、评委名单、评标情况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内容;

2、所有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均不得在招标期间与任何投标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4、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并依法追讨不当所得以补偿公司损失。

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4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相抵触,一律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生产保障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榆林天地煤机装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本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配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水产渔业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