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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人民币离岸中心发展之分析

新加坡人民幣離岸中心發展之分析

 

作者:

林江峰

職稱:

淡江大學國企系副教授

電子郵件:

cfl168@mail.tku.edu.tw

日期:

2015.04.05

新加坡人民幣離岸中心發展之分析

林江峰

淡江大學國際企業學系副教授

摘要

為爭取人民幣國際化所衍生之金融商機,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2013年5月核准中國工商銀行新加坡分行開辦人民幣清算業務,使其成為繼香港與台灣之後的第三個人民幣清算行,並促使新加坡銀行業人民幣業務快速增長。

依SWIFT統計,在2013年10月,新加坡即已占中國大陸及香港以外人民幣貿易融資的60%,並在2014年2月成為僅次於香港的第二大離岸人民幣交易中心。

由於新加坡人民幣業務深具潛力,故新加坡如何發展人民幣離岸中心實值研究,據此,本文探討新加坡人民幣業務之演進、業務範圍與內涵,及其發展離岸中心之策略。

本文發現雖然新加坡較台灣晚開放人民幣業務,但新加坡政府對發展人民幣離岸中心較為積極、自由與彈性,且市場明確定位為東南亞區域人民幣資產管理中心,有利於新加坡拓展人民幣相關業務。

台灣與新加坡發展人民幣離岸中心雖同為政府主導,但新加坡政府對金融市場穩定與健全的管理信譽、鼓勵金融創新及金融人才培育與吸取值得台灣學習。

關鍵詞:

新加坡、人民幣業務、清算銀行、人民幣離岸中心

新加坡人民幣離岸中心發展之分析

壹、前言

隨著中國大陸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中國大陸所持續推動的人民幣國際化也獲得顯著的進展,並已成為全球最快速成長的貨幣之一。

根據環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SWIFT)的統計,人民幣於傳統貿易金融市場在2013年10月即已超越歐元,成為僅次於美元的第二大常用貨幣,且在2014年11月起,人民幣已擠身世界常用支付貨幣第五位。

因此,拓展人民幣業務及爭取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已成為香港與倫敦等金融中心之重要金融發展策略。

身為東南亞唯一的國際金融中心的新加坡,亦積極與中國大陸展開金融合作,爭取人民幣國際化所衍生之金融商機。

自2013年5月新加坡開放銀行業辦理人民幣業務以來,其人民幣業務已快速增長,依SWIFT的統計,在2013年10月,新加坡即已占中國大陸及香港兩地以外人民幣貿易融資的60%,並在2014年2月成為僅次於香港的第二大離岸人民幣交易中心。

因此,新加坡發展人民幣離岸中心之策略實值研究,由於近年相關文獻多以經濟、政策或業務經營的角度,探討中國大陸人民幣國際化之發展,及香港與台灣發展人民幣離岸中心之研究,對於新加坡人民幣業務與人民幣離岸中心之發展甚少觸及,有鑑於此,本文將依序探討新加坡人民幣業務之演進、新加坡人民幣業務之內涵與範疇及其人民幣離岸中心之發展策略,結論並將評析新加坡人民幣離岸中心之發展對台灣之啟示。

貳、新加坡人民幣業務之演進

由於新加坡身為東南亞唯一的國際金融中心,使新加坡在推動人民幣業務,特別是在東南亞地區,極具優勢,並有市場需求,因此,新加坡積極發展人民幣業務,並爭取人民幣在新加坡進行清算與結算,以利人民幣相關業務之進行,其重要演進與發展分述如下。

一、中國大陸銀行業在新加坡設立分行

2012年7月,新加坡與中國大陸簽署強化銀行服務承諾(enhancedbankingservicescommitments)後,MAS於2012年10月5日核准中國工商銀行與中國銀行在新加坡分行全執照銀行資格。

中國大陸銀行業陸續在新加坡設立分行將有助於新加坡人民幣業務之推動。

目前中國大陸的中國銀行與中國工商銀行等國有銀行已分別在新加坡設立分行,新加坡三大銀行(星展銀行、華僑銀行及大華銀行)亦已在中國大陸設立分行。

二、指定人民幣清算行

新加坡在未與中國大陸簽訂人民幣業務清算相關協議前,其僅能透過香港作為其離岸人民幣結算樞紐。

直到2013年2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指定中國工商銀行新加坡分行(以下簡稱新加坡工行)擔任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准許五年的特許經營期。

三、簽署MOU

2013年4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MAS簽訂《關於新加坡人民幣業務合作的備忘錄》(以下簡稱MOU),新加坡人民幣清算業務始開展。

依據MOU,MAS與中國人民銀行將對新加坡之人民幣業務與清算安排密切合作,同時將建立聯繫管道以審視新加坡人民幣流動性與市場穩定性。

四、開展人民幣清算業務

2013年5月27日,MAS核准新加坡工行從事人民幣清算業務,新加坡工行遂成為繼香港與台灣之後的第三個人民幣清算行。

據此,新加坡及中國大陸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除可通過代理行為客戶辦理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外,亦可透過新加坡工行辦理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以提供新加坡當地參加行人民幣之流動性及清算服務,並奠定新加坡發展人民幣離岸中心之基礎。

五、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

2010年7月23日,MAS與中國人民銀行簽署第一次雙邊貨幣互換協議(SWAP),額度為1,500億元人民幣(300億元新幣),期限為三年,以支應雙邊貿易之需求。

2013年3月7日,MAS與中國人民銀行再次簽署SWAP,額度增至3,000億元人民幣(600億元新幣),期限仍為三年。

該額度僅次於香港的4,000億元、南韓的3,600億元人民幣及歐洲中央銀行的3,500億元人民幣。

中國大陸與新加坡續簽SWAP,提供新加坡充裕的人民幣流動性,強化新加坡人民幣業務之流動性,也使新加坡更進一步邁向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

參、新加坡人民幣業務

一、新加坡銀行業

新加坡銀行業是經營人民幣業務之主要機構,其可分為商業銀行及商人銀行(MerchantBank)兩類,而商業銀行又可分為全執照銀行(fullBank)、批發銀行(wholesalebank)及離岸銀行(offshorebank)三種,該等銀行分述如下:

(1)全執照銀行

全執照銀行得經營包含辦理儲蓄存款業務,接受大眾任何金額與期限之定期存款、支票及票據交換等業務。

MAS在2012年6月對外資銀行執行合格全執照銀行(qualifyingfullBank,QFB),特許開放QFB在新加坡得額外設立25個分支營業據點。

目前QFB為新加坡銀行業之主力,且多數為外資銀行,截自2015年4月5日,依MAS的統計,新加坡計有33家銀行取得全執照銀行,其中5家為新加坡本地銀行。

(2)批發銀行

批發銀行在新加坡僅得設立一營業據點,其業務大致與全執照銀行相同,惟交易對象僅限於經MAS許可之如商業銀行金融機構,但不得從事零售銀行業務。

截自2015年4月5日,新加坡共有56家外資批發銀行。

(三)離岸銀行

離岸銀行得經營與全執照銀行及批發銀行相同之銀行業務,在新加坡僅得設立一個營業據點。

離岸銀行得從事外匯換匯交易,但不得經營新加坡幣存款。

截自2015年4月5日,計有37家外資離岸銀行。

(四)商人銀行

商人銀行業務範圍包括企業融資、股票與債券發行、承銷與買賣,購併與外匯等業務。

商人銀行不得收受存款或向一般大眾融資,由業務觀之,商人銀行等同投資銀行。

截自2015年4月5日,新加坡計有38家商人銀行。

二、人民幣業務法令依據

MAS在2013年5月23日,對銀行業發布「新加坡人民幣業務規範」(ConductofRMBBusinessinSingapore),作為其管理新加坡銀行業辦理人民幣業務之依據。

該規定主要依據MAS與中國人民銀行所簽署MOU之內容,提供銀行業能在新加坡從事之人民幣業務範圍之相關資訊。

但新加坡銀行業從事人民幣資金流動交易,若與中國大陸之交易涉及跨境人民幣資金流動,則應依據中國大陸跨境人民幣交易相關法規辦理,並由中國大陸相關主管機關規範之。

三、人民幣參加行

新加坡商業銀行得與人民幣清算行-新加坡工行簽約成為參加行,以清算與結算人民幣。

對於新加坡境外之銀行,亦得與新加坡工行簽約成為參加行,或經由其在新加坡之代理行進行人民幣清算與結算,而其代理行則須為新加坡人民幣參加行。

故透過新加坡工行,參加行可於中國大陸境內之外匯市場買賣人民幣,以進行涉及貿易往來產生人民幣部位之平倉。

自新加坡工行在2013年5月開展人民幣清算業務後,且截至2014年底已有90家銀行在該行開立人民幣清算帳戶,成為參加行,清算服務覆蓋38個國家和地區。

四、人民幣業務範圍

新加坡銀行業人民幣業務範疇,包含存款、現鈔兌換與買賣、匯款、融資、債券及外匯交易(含衍生商品交易)等。

新加坡個人、公司與金融機構皆能在新加坡商業銀行開立人民幣存款帳戶,境外公司亦得開設離岸帳戶進行結算。

新加坡對銀行業人民幣業務(如存款、融資)無任何限制,但對於支付或收受跨境貿易所生之人民幣款項,則規定應符合合格跨境貿易結算相關規定,始得經由新加坡清算行進行人民幣轉換。

自新加坡工行開展人民幣清算業務後,新加坡人民幣業務快速成長,例如2014年全年清算量累計37.5萬億元人民幣,較2013年增長13倍;人民幣貿易融資在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亦高速成長,金額達3,970億人民幣。

另新加坡人民幣存款總額在2012年6月約為600億人民幣,但在新加坡工行開展人民幣清算業務後,人民幣存款快速成長,從2013年6月的1,380億成長至2014年12月的2,770億人民幣,成長率超過100%,提供新加坡發展人民幣離岸中心充裕的人民幣資金池。

肆、新加坡人民幣離岸中心之發展策略

由於新加坡為東南亞大宗商品、能源中心,以及跨國企業的資金調度中心,因此,新加坡除積極爭取人民幣在新加坡進行清算與結算,以利銀行業人民幣業務之外,亦積極開發人民幣離岸金融商品,期以發展為東南亞區域重要的人民幣離岸中心,其重要推動策略如下。

一、人民幣納入證券市場雙幣交易

由於新加坡為亞洲第二大的外匯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中心,新加坡於2012年即已啟動證券交易所之雙幣交易(DuralCurrencyTrading)服務,包含在新加坡上市之股票及ETF等,皆可同時選擇以美元、港幣、人民幣及新加坡幣中之兩種貨幣交易。

且自新加坡開展人民幣清算業務後,每日平均人民幣外匯交易量快速成長,達670億人民幣。

二、獅城債

自2013年5月新加坡啟動人民幣清算業務後,新加坡亦積極推動人民計價債券在新加坡發行交易,在第一個月內,即有四家商業銀行發行總額25億人民幣計價的獅城債券(LionCitybonds),隨後在2013年11月,新加坡工行亦在新加坡發行總額20億人民幣的獅城債券。

2014年獅城債券發行量快速成長,在2014年12月底,新加坡獅城債券累計發行金額達330億人民幣,該金額雖然低於香港近4,000億人民幣點心債,但仍高於台灣的314億人民幣寶島債,但由於新加坡及東南亞區域投資人對獅城債券的強烈需求,可預期新加坡將會發行更多獅城債券,以擴大新加坡人民幣債券之市場規模。

三、人民幣外匯期貨商品

由於新加坡為全球第三大外匯交易中心,且每日平均外匯交易額超過3,000億美元,並為日本以外之亞洲最大的場外利率衍生性商品交易中心,因此,可提供新加坡商業銀行從事人民幣外匯交易及衍生性商品交易完善之市場平台。

且中國銀行新加坡分行已設立境外人民幣交易服務台,以強化其從事人民幣外匯現貨(spot)及衍生性商品交易活動之能力。

另新加坡交易所在2013年9月已開展人民幣跨境指數,並在2014年第3季納入人民幣至其外匯期貨商品中,以提供投資人額外的外匯避險工具。

除此之外,MAS與中國大陸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雙方同意將進一步研擬強化新加坡與中國大陸衍生性商品市場之措施。

四、建立人民幣回流管道

2013年10月22日,MAS發布中國大陸同意將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RQFII)試點範圍納入新加坡,額度為500億元人民幣,新加坡為繼香港、倫敦之後,第三個獲得RQFII額度的地區,使設立在新加坡之機構投資人,得以離岸市場之人民幣資產投資中國境內證券市場。

RQFII建立新加坡人民幣回流管道,MAS指出已有7家銀行取得RQFII資格與額度,因此,可預期在新加坡資本與資產管理市場將有更多的人民幣產品的提供以符合區域及國際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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