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车改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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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摩崖、石刻的拓印,应当由文物保管单位进行。

  非文物保管单位不得拓印古代摩崖、石刻,如因特殊需要从事古代摩崖、石刻拓印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一)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从事古代摩崖、石刻拓印所需的技术设备;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二款:

非文物保管单位因特殊需要从事古代摩崖、石刻拓印的,应当向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决定批准的,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第三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从事生产文物复制品和制作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模型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有从事文物修复品、制作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模型所需的场所和技术设备;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三款:

从事生产文物复制品和制作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模型的,应当向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决定批准的,出具批准文件;

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删除第三十六条中的并付给该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一定数额的管理费一句。

如需借用文物场景进行拍摄的,应当确保拍摄文物的安全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拍摄单位相关的证明文件;

(二)拍摄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有关批件;

(三)拍摄对象的名称、级别、所在地及拍摄范围;

(四)故事性、专题性音像片有关文物场景拍摄部分的分镜头剧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如需借用文物场景进行拍摄的,应当向该文物保护单位同级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8、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二、贵州省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1、将第十一条修改为:

举办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举办市、州、地所属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由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署审批;

举办职业初级中学,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举办上述学校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论证报告;

(二)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合格的教师;

(四)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备;

(五)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2、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如需改变学制、新增专业、合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备;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贵州省公路管理暂行条例1、第二十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超过公路及设施承受能力的车辆和物体在公路、桥涵、渡口上行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二)悬挂明显标志;

(三)不影响交通安全;

(四)行驶的时间、路线、时速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款:

申请人向当地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2、将原第二十九条调整为第三十条,删除其第二款中的在此范围内未经公路部门批准,不准进行爆破作业一句。

  3、将原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单列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

  增加一款作为新增加的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利用公路桥涵加设闸门、渡槽、管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公路桥涵工程技术标准;

(二)不影响交通安全;

(三)有确保公路桥涵质量安全的保障措施。

  增加一款作为新增加的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申请人向当地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四、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删除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的报防汛指挥机构审批一句。

  五、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1、删除第二十条中的和环境监测资质审查制度几字。

  2、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环境保护设计篇章,报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未经审查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审批初步设计。

  二句,相应删除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的法律责任。

  3、删除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并删除第五十七条第六项、第十一项中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六、贵州省鼓励外商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条例1、删除第八条中经批准,还可以举办特许的第三产业一句。

  2、删除第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七、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删除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售前报验等几字,将第四款修改为:

对流通领域中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种子、农药、农膜、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实行必要的监督管理措施。

  相应删除第二十八条中的法律责任。

  八、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矿山企业必须具有矿产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方能生产,严禁无证开采。

  删除第二款。

  九、贵州省经纪人管理条例将第七条中的符合下列……,取得经纪人资格一句修改为从事经纪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十、贵州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将第二十条修改为:

技术合同应当到当地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删除第三十条第四项。

小学、初中的开办、合并、搬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增加一款作为条该第三款:

  十二、贵州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

新组建股份合作企业,由发起人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十三、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删除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六项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的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后的几字。

  十四、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删除第八条第一款中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几字和第二款。

  2、将第九条修改为省外、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到本省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应当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删除第十条第一项和第四项中的咨询二字,相应删除第三十五条第十三项中的法律责任。

  4、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单位开工后,应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相应删除第三十五条第十项中的法律责任。

  十五、贵州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删除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相应删除第二十二条中的法律责任,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十六、贵州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生产或销售卫生除害药物、器械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产品质量标准;

(二)主要成份、工艺流程、生产场地等资料;

(三)对生物效果、现场灭效等进行测定报告。

  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十七、贵州省公证条例1、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2名大学以上学历,从事公证工作三年以上,熟悉涉外法律并取得相应资格的执业公证员;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专职或兼职外语翻译。

申请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初审合格的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对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合格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

  2、第三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有法定的注册资金;

(三)有2名以上执业公证员。

  3、删除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十八、贵州省消防条例1、在第十五条第二款后增加掌握与工作岗位有关的消防知识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句。

公安消防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后立即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申请人补正后应当立即予以受理;

并在受理后20日内组织考试,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发放合格证书。

  2、删除第二十五条和第五十条,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十九、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1、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

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资格管理。

  2、删除第二十一条,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3、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申请拖拉机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拖拉机来源证明;

(三)拖拉机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拖拉机进口凭证;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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